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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在外面住,不太方便回文,聽說王崇名老師對這件事情有發言,內容版大在上面也貼 了,就不再重複貼上。我只針對大家最在乎的「事實」層面做解釋。 這是台研社徐漢華同學剛剛的道歉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hanhua.hsu/posts/10200389710323623 「星期二晚上,我和學生會的一名幹部到王崇名老師家中吃飯聊教堂事件,王老師見面就提 到邱主任過世的消息,而且這件事在校方高層造成低迷的氣氛,可能會對行動造成阻力。邱 主任過去一直以來都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在身,教堂事件之後來自校友和校外的壓力或許加 重病情,間接引起他心肌梗塞。 而後在吃飯途中提到在星期二早上碰到學務長時,學務長認為有必要讓徐漢華知道邱主任的 事,且學務長認為教堂事件就到此為止了。飯局中談到台研社各個訴求的難易程度和總教官 的個性,王老師認為教官不易為這次事情道歉,但大致認同學生的訴求將會把訴求帶給學務 長。 那晚和王崇名老師談論完之後,回到宿舍和同學敘述談話內容時,談論到學務長的話語我們 討論時就質疑起其中的內容,後來和另一位在場的同學粗糙的確認他是否也同樣理解,得到 肯定的回應後,和我討論的朋友就憤而製作了該張臉書上的貼圖並廣為流傳。 我和朋友們表達方式很尖銳,深深的損害了當事人。就算立意良善,但人身攻擊的方式並不 恰當,且無助於公共辯論的展開。後來王崇名老師打電話給我,我才明白自己犯下了這樣的 錯誤,我向被傷害的當事人致上萬分的歉意。王崇名老師對學生一向都非常關心,也很願意 擔任師生之間的橋樑,我過去深受老師的恩惠,這次的行為真的傷害了老師。」 在事實層面上,重點有二: 1.「教堂事件是否被與邱主任的死因連結」 2.「是否說出『到此為止』」 以上,到底有沒有曲解訊息,就留諸各位判斷了。 我手機聯繫不上崇名老師,但是我跟徐漢華同學再次確認過了。就如同崇名老師信任學務長 一樣,我也信任徐同學在校園民主上的真誠與熱情。 當然,崇名老師覺得自己與徐同學的談話被公開,有損其信任,我覺得這樣的憤怒是可以理 解的。這點同學也在這邊誠懇道歉了,如果會造成事情處理上的麻煩,我也願意把文章刪除 ,並請各位原諒我的莽撞。 沒有人希望邱老師被利用,沒有人希望刻意曲解與扭曲什麼(學生在這件事情上佔著 理,有必要那麼做嗎?),也沒有誰要抹黑誰侮辱誰,最早就只是學校做錯了一件事,學 生要個道歉而已。如此單純。 看到這些,實在讓人疲憊。 只是我仍盼著王崇名老師暴怒著要「誓死捍衛自己與學務長的名譽」,要「這些同學公開向 我們道歉」的時候,可不可以把這些憤怒分一點,一點點就好站在當天被無辜拖走的同學 那邊。而不是要學生考慮「教職員的情緒」、「教官道歉機率不大」、轉告「學務長說『到 此為止』」 在學生已經為了這件事情的手法不夠細緻道歉的時候,我們可以稍微繼續討論一下是非問題 了嗎?有些時候真的不用「聊」那麼多,這次學校做錯了事,先道歉在繼續往下談下去好嗎 ? 在東海從大學待到研究所,有時候,我實在已經分不清楚到底誰是老師,誰是學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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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68.17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2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2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39)
1F:→ barefeet:道了歉的人,並不會因此獲得絲毫更多的權力要求別人道歉 04/05 00:18
2F:→ barefeet:漢華如此,校長亦然。這兩位都做了很好的示範~~ 04/05 00:18
3F:→ barefeet:道歉是個人品格氣度的展現,並非要求別人道歉的籌碼 04/05 00:19
4F:→ barefeet:不管老師或學生,無論是非與事實,都要學著謙卑一些 04/05 00:24
5F:推 noobismeok:該堅持的還是得堅持,牽涉到人格就已經超出底線了 04/05 02:13
6F:推 kwadeg:看完之後,我個人認為,你們和老師說的話各有對的地方,但 04/05 02:44
7F:→ kwadeg:坦白講,就如同王老師講的,你們太衝動了,這樣是不對的。 04/05 02:44
8F:→ kwadeg:要求民主,要求正義,並非應是用這種粗糙且愚昧的方式。 04/05 02:45
9F:→ kwadeg:我們常說台灣媒體很爛,都不求證就亂報導,反過頭來看這件 04/05 02:46
10F:→ kwadeg:事,是否,也犯了相同的錯?那何來的正義呢? 04/05 02:46
11F:→ kwadeg:若真想追求正義,請先培養良善與同理,而非過度的揣測。 04/05 02:47
12F:→ kwadeg:總而言之,年輕人太衝動了XD 04/05 02:48
13F:推 asd789456:面對學生,一直挑手段上的毛病;面對師長,不停掩蓋錯誤 04/05 04:09
14F:→ asd789456:如果這件事情根本就沒曲解,這樣剛好而已,不然誰可以告 04/05 04:10
15F:→ asd789456:訴我,這種時候特別提邱老師的死訊跟到此為止是什麼意思 04/05 04:10
16F:→ asd789456:只要不道歉,一直要求別人「求證」,就是溫和、理性 04/05 04:11
17F:→ asd789456:學生都要被搓掉了,面對言論憤怒的發文,還比老師懂道歉 04/05 04:11
18F:→ asd789456:這樣還要被說「太衝動」,老實說,最不衝動的方式就是不 04/05 04:12
19F:→ asd789456:說話,不是嗎? 04/05 04:12
20F:→ asd789456:面對簡單的事件,要求道歉,結果被無視。其實死不認錯又 04/05 04:13
21F:→ asd789456:揣測的,不是學生吧 04/05 04:13
22F:→ asd789456:再過兩三週,誰記得這件事情?我真的很替他們不值。 04/05 04:14
23F:→ asd789456:也對王崇名老師非常失望。 04/05 04:14
24F:推 asd789456:現在這件事情又因此轉移焦點了,唉 04/05 04:17
25F:推 anito:吠弱盟重出江湖? 04/05 11:02
26F:噓 smilearmy:你在以祈禱為標題的文章下想開始討論是非問題? 04/06 12:26
27F:→ smilearmy:在這篇當中除了"道歉"二字 我看不到任何歉意... 04/06 12:36
28F:→ smilearmy:是否有"到此為止"我不知道 "都很愛利用死人"是肯定有的 04/06 12:39
我的立場很簡單。我認為校方教堂事件錯了,以及不覺得任何人應該利用邱老師的不幸。 後者在對校方的盛怒中,可能給其他同學我「反過來利用這種不幸」的感覺,如果有這種 感覺,我再次致歉,但我的確沒有這麼做。除了校方的錯誤實在過於明顯,學生不需行此 險招之外,如果真的要利用,應該是跟著校方的話說「這兩件事真的有關,但就算如此, 那也是校方的責任」。
29F:推 minche:這篇文章的言論我覺得也應該給王老師看到而不是利用本板作 04/06 18:21
30F:→ minche:單方面的向同學傳達訊息,洛書你要傳達訊息給校方, 04/06 18:22
31F:→ minche:不是更應該讓學校的老師們知道有這樣的聲音存在嗎? 04/06 18:22
32F:→ minche:但是為什麼你只是再利用我們板上這群有看板的同學呢? 04/06 18:22
言重了,溝通有很多種形式,在版上發言也是一個部分。我當然有自己的立場、解讀、與資 訊來源,這應該是所有討論的參與者都具備的東西,我也從來沒說我只是想「傳達訊息給 校方」,版大自己不也跟我說這是「策動校園民主中的一個過程」嗎? 我從未主張自己公立客觀(也沒人做得到,包括王老師),也從來沒有人被禁止提出質疑 ,當然,也沒有人知道我是否有做過私下溝通的努力。如果只是在版上PO文就被認為「利 用版上的學生」,我覺得這並非好事。這樣說來以後所有討論校園事務的都直接給校方好 了,或是至少沒有跟校方那邊的訊息「求證」並依循的討論都是單方面的利用?
33F:噓 impig:公器私用 擺明就是主觀覺得自己沒有錯 04/06 20:04
34F:噓 impig:把別人的話語加入自己的想法 不加以求證 這是對的嗎? 04/06 20:08
35F:噓 impig:擷取部份的言論使得原意被曲解 這跟造謠和毀謗有何不同? 04/06 20:13
我不認為這一切有曲解。我的歉意只在手段上的莽撞,以及對王老師造成的困擾。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52.193 (04/09 04:28)
36F:推 YYmei:推用心,辛苦了。老師的不幸不是任何人的錯。你們會為此生 04/09 04:38
37F:→ YYmei:氣,其實也是在意老師。 04/09 04:38
38F:噓 Unini:你不認為有曲解 但別人從你的當初的言論中是這樣認為嗎? 04/09 05:13
39F:噓 Unini:那我是否也可以恣意毀謗他人 反正求證不那重要 04/09 05:18
40F:噓 Unini:從前篇文章在比照這篇 的確有利用板上學生的感覺 04/09 05:24
41F:→ Unini:但你自己卻不覺得 或者說無法覺察到 畢竟你已有既定價值 04/09 05:24
42F:→ Unini:對於與自己想悖的想法卻不肯傾聽 想要改革不是過度堅持固執 04/09 05:26
43F:→ Unini:擷取對你認為有利的話語 加上情緒性字眼 這只會扭曲真實 04/09 05:28
44F:→ Unini:這場辯論的確你贏了 但是部份的真實卻被蒙蔽 04/09 05:31
45F:→ Unini:有人接受這樣的訊息對其他人批評 這何嘗不是種利用呢 04/09 05:33
校方對這件事情的解讀,就沒有蒙蔽掉某些真實嗎? 或者是說,其實校方根本不用蒙蔽,只要把溝通轉為「私下」,學生不公開就等於到此為 止,大家過沒幾週就忘記了。學生公開了就說學生是曲解,是沒有證據。 要求道歉的是學生,學校只要什麼都不做,他就贏了。如果不公開這些,就連你說的「與 自己相悖的想法」都不會出現在大家眼前。你連在這邊批評我都不會發生,一切就會這樣 悄悄過去了。 有人說,「有幾分證據,作幾分批判」,這句話乍看十分熟悉,似乎改自胡適的「有幾分 證據,說幾分話」。 但很多時候不是沒有證據,是你作為一個批判者拿不到證據。批判者面對霸權,經常是處 於一種不對稱戰爭的狀態,此時批判者必須享有「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提出合理懷疑」的權 力。若是要求批判一定要先有「證據」,無異於逼民間社會噤聲。 我想你用「恣意毀謗他人」是把職位的性質與個人人格搞混了,你把有權力的人當做是一 般人,然後無視兩者差距的拉到齊頭平等,要求一致。 這也是哈伯瑪斯拉出「經驗-分析學科」與「歷史-詮釋學科」以外還要拉出「批判學科 」的原因:就算有技術、也有互相理解,有些東西仍是會被權力關係扭曲的,而我們必須 要看到這點。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46.24 (04/16 05:07)
46F:噓 Unini:要的是事實 不是拿出一堆理論在哪裡打轉 04/18 16:40
47F:→ Unini:把焦點轉移到學校上 卻沒有覺察到自己先前所為 04/18 16:41
48F:→ Unini:把所謂的霸權當作是自己不求證行為合理化的藉口 04/18 16:43
49F:→ Unini:感覺其他不同意見講再多也沒有用 反正有你的堅持 04/18 16:44
50F:噓 Unini:批判可以 但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不是事後再那拿理論強辯 04/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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