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H (福神降臨)
看板TEC_Service
標題[公告] 台北地區國小國中組規定
時間Tue Aug 10 10:35:04 2010
【申請看板篇】
1.連署新板請至S_NewBoard,其他的連署機一概無效。
2.一個看板至多3位板主、新板主之人選其資格須符合 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3.更換板主請至組務板申請,並請新舊板主前來申請文推文覆議。
4.同類別看板(同一個國小、國中)達10個以上,將另外設立新的群組放置。
若在成立群組後,看板數在6個以下,則看板群回到其他國中、國小群組。
5.英文板名為:英文簡稱第幾屆幾班,字元不夠,th可簡稱為t
例:JH24th315
TunHua06t305
英文板名中間,不得有「-」、「_」等等其他字元
【新增板主部份】
1.若看板處於隱板狀態,而看板成員連署且提出連署申請單看板板主,小組長有必要
進入隱板內調查連署申請單是否屬實。
2.班板板主若無法上站,而有同學要申請擔任板主,請在本板申請,並且至少五位班
級成員於申請文中,推文:附議。
3.無板主之班本要申請擔任板主,請欲擔任板主之本人,在此板申請,且至少一個班
級成員在申請文內推文覆議,以證明申請人為班級成員。
4.看板新板主之人選其資格須符合 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板主管理篇】
1.板主請假,一季(三個月)內不得請假超過四次,超過警告一次;請假需由本人
於事前在組務板,按格式申請;需有代理板主始得請假。
2.板主劣退文章,必需於看板置底板規內明文規定;無規定劣退標準而列退之板
主,警告一次。
3.板主至少7天上站1次,違者警告一次。
4.小組長以上層級之管理者,到班板張貼公告,板主不得刪除或劣退、更改標題
,違者免職。
5.申請板主,需由欲申請之本人,前來組務板按格式申請;若看板有其他板主,
則看板之其他板主,於申請文之推文內覆議。非本人之申請文,小寫d砍除。
6.板主有義務在灌水文發表14日內,小寫d砍除之,否則看板設成違法狀態。
7.由於看板無板主難以使討論活絡,因此看板必需有板主。看板無板主時,立刻
成為待廢狀態。一個月以內看板仍未產生板主,則公告七日後砍除看板。
【隱板管理篇】
1.無板主之隱板,小組長得以進入隱板內公告,看板需於一個月內選出板主,否
則解除隱板狀態。
2.無板主之隱板且無板友名單,則小組長得以立刻解除隱板狀態。
3.有板主之隱板,小組長會定期進入審查有無違規、或達廢板標準之情形。
4.無板主之看板不得隱形,需有板主才可以隱形;無板主隱板,小組長會先在隱
板內公告一個月,一個月後仍無板主則解除隱板狀態。
5.不論隱板有無板主,若隱板內板友名單,沒有設任何板友,則立刻解除隱形狀態。
【小組長篇】
1.為該組組內的板主,組內半數或5個以上的看板板主連署通過,且達上站次數
/文章數:360/500。
2.小組長有義務檢查組內看板,有無路人灌水之情形。
督導方式:於該看板公告板主,請板主於7日內刪文,否則警告板主一次。
3.小組長有義務檢查組內所有看板(包括有板主之隱板),有無達廢板標準。
若達廢板標準,小組長得於該看板(包括有板主之隱板)內公告且設為待廢。
4.小組長若無擔任組內板主,即喪失小組長之資格。
【板主罰則篇】
1.累計兩次警告,進入觀察名單,累計三次警告則免職。
2.板主未請假而連續21天未上站,則免職。
3.板主不得在隱板內,做出違法異動帳號數值的行為,違反者免職處份,且取消看
板隱板權、設看板永久違法。
4.所有被免職的看板板主,不得再擔任原來看板之板主;利用分申帳號再次申請者
,其他板主若前來覆議,則前來覆議之板主一併免職處份。
【衝文章數罰則】
1.看板14日內,若板主沒執行清理衝文章數的情況,則小組長會將看板設定成違
法狀態,待板主清理完畢以後,再於本板備案,申請回復。
2.備案申請回復成合法狀態,只限一次,超過不予受理,只能以違法狀態存在。
3.所謂衝文章數,則是短時間,在同個群組相近的看板,大量發表文章。
【廢板篇】
『廢板說明』:
1.看板砍除前
(1)被廢除看板之,備份至TEJ_Service板。
(2)公告廢板7天後,才砍除看板。
2.看板類別更改成「待廢」,代表進入觀察期,看板仍然維持在原來的群組。
觀察期為1個月,於觀察期間無法改善,將在公告七日後,砍除看板。
並且在公告廢板時,將看板移至TEJ_Adios廢板 暫存群組。
3.申請領回看板,需由看板板主提出申請,且附上領回看板的證據。
4.每個看板只能領回一次。領回一次後,又達進入觀察期的標準(3個月內板上無班級
成員的討論文),則砍除看板。
5.板主或班級成員,使用分身帳號,冒充人數而申請領回看板,則砍除看板。
6.班板廢板之後,不得重新申請班板連署。
7.被廢板之群組,看板數量在四個以下,將搬遷該群組看板至其他國中國小群組底下,
該群組一併砍除。
【申請領板篇】
1.板主或班級成員,利用分身帳號,謊報復板標準且至組務板申請復板,
則砍除看板。
2.非班級成員於看板待廢期間,發文幫忙,則不計入復板標準。
3.板主提出之班級成員名單中,有非班級成員,則不與計入復板標準。
4.班級成員的文章,需有實質討論、交流同學感情之內容,純粹滿五個班級成員
之文章而無實質內容,則不予計入。
5.班級成員需在板主的申請文內,以「推文」推:「覆議」。
『廢板標準』:
1.看板3個月以上無板友討論文,進入觀察期;觀察期間內,需有五個以上的板友
的
實質討論文(內文中不可出現幫灌水、幫不要廢板等字樣),方可回覆原狀態。
(路人灌水文不計,板友的認定需請板主提出板友名單)
所謂「實質討論文」,為有確實連絡班級成員狀況之討論文。其認定標準由小組
長決定。觀察期為一個月,並且設為違法狀態。
2.板友名單之認定標準:
(1)連署班板時候的同班同學連署名單
(2)遺失連署名單之班板,以發佈「待廢公告」一年以前,班板成員有在班板上
,發表至少五篇討論文者(例如A同學在一年以前,於班板上發表五篇以上文
章)。且至少五位同學至本板推文覆議申請領回。
無板主之班板,需產生板主,再由板主提出板友名單領回班板,否則滿觀察後廢板。
其他未盡之規定與罰則,均依照站規規定為之
Area1-TAIPEI台北地區國中,國小群組小組長C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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