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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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運將載女夜遊7小時 直到凌晨3點…...
時間Tue Jul 28 07:13:09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7/656137/
2015年07月27日13:12
北市一名張姓女子今年4月某日晚上心情不好,隨手攔了一輛計程車,
要運將載她到北市各知名景點看夜景,還先付了1500元給運將,
運將因而帶她在大台北地區走透透,
去了陽明山、象山、十八王公、新店碧潭等處,
開了約7個多小時,跳表約4000多元,不料事後張女拒絕付款,運將怒提告。
台北地檢署傳訊雙方,張女當庭付清車資,
檢察官認為雙方對車資價格認知有誤差而引發民事糾紛,今將張女不起訴。
運將出庭控訴,
今年4月某日晚間張女和1名女性友人在捷運西門站出口攔搭他駕駛的計程車,
運將先送張女友人到新店大坪林捷運站後,留在車上的張女隨即向運將聲稱,
自己心情不好,想看夜景,但因她剛從國外回來,對台北不熟,
請運將載她到知名景點散心。
由於張女先預付1500元車資給運將,運將因而帶張女跑遍大台北知名景點,
包括新店碧潭、北海岸的十八王公、以及陽明山、象山,
張女也都在途中下車觀看夜景,甚至還購買土產,沿路看到香腸攤,
還和運將一起下車「打香腸」。
運將就這樣從晚間8時許,載張女在大台北繞了近8個小時,直到深夜3時許,
車資已跳表到4560元,張女仍無意結束旅程,直到運將要求她支付車資餘款,
張女卻拒絕,運將氣得將車輛直接開到警局報案,怒告張女涉嫌詐欺。
張女出庭時,堅稱出遊前已付給運將2000元,
且她以為雙方已談妥2000元就可包車一整晚;
運將則反駁,張女起初只付了1500元,
且當他將車輛開到警局,雙方為車資起爭執,張女還氣得將1500元拿回。
不過,因張女當庭將4560車資全數付給運將,
檢察官審酌雙方是對車資價格認知上有差異,
並非故意不付車資,今將張女不起訴。
(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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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boss: 這女的認知也未勉差太大了 好傻好天真? 07/28 09:51
2F:→ priusalpha: 應該是當初以為是包車,結果司機是跳表 XD 07/28 10:31
3F:→ priusalpha: 算溝通不良啦 07/28 10:32
4F:→ priusalpha: 不過行情7小時包車,應該至少2800~3500之間 07/28 10:47
5F:推 a157c633: 上庭還不是乖乖把錢拿出來! 07/2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