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axi (PtTaxi)
看板TAXI
標題Re: [問題] 縣市合併營業區域問題
時間Wed Jul 20 10:03:21 2011
※ 引述《YESXXNO (瘋狂世界)》之銘言:
: 近期打算要成為小黃新鮮人之後
: 爬了的文看了一下
: 感謝很多賢拜的分享,讓我非常了解
: 不過關於小黃營業區域這方面我有個疑惑
: 目前爬文沒有找到這方面的問題
: 爬文之後看到的營業範圍如下
: 在籍地 可營業範圍 營業區面積(平方公里)
:
: 高雄縣 高雄縣、高雄市、台南市、台南縣、屏東縣 7913.5
: 高雄市 高雄市、高雄縣、台南市、台南縣 5137.9
: 所以我的戶籍在高雄市,就只能跑高雄市.高雄縣.台南市.台南縣
: 現在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台南就沒有分縣市了
: 但是營業範圍還是會受限於在籍地嗎?
首先,這個「在籍地」跟戶口上的「戶籍地」完全沒有關係
「在籍地」指的是核發執業登記證的單位所在地
例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就像很多在台北市執業的司機
可能他的戶籍仍然在台中、台南、高雄
但是他考取了台北市的執業登記證
所以可以在台北市營業
你的戶籍雖然在高雄市
但是只要你有意願並且考取了當地的執業登記證
就算你要到宜蘭縣執業都沒有問題的
當然領證之前你應該要有個當地的住所就是
: 並不會因為縣市合併我就能多跑一個屏東縣是嗎?!
: 這方面我不是很了解
前一陣子我也有想過這個問題
不過到現在我也還沒有正確的答案
理論上來說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
高雄市執業登記證應該是可以到相鄰的屏東縣營業才對
相反的屏東縣的車子也可以到高雄市營業
這種跨區營業在高雄縣市合併之前是可以開罰的
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高雄市執業的計程車
因為越區到屏東縣墾丁營業而被警方開罰的情況
: 因為既然縣市合併,也就沒有分戶籍是縣還是市了
: 所以如果按照這樣說的話
: 大高雄的計程車司機就不分縣市
: 以上的營業範圍就都可以跑了?
: 第一次po文,如有不妥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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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axi 來自: 114.27.215.171 (07/20 17:33)
1F:推 YESXXNO:感謝P大的分析,我還真的不懂在籍跟戶籍的差別 ^^"真丟臉 07/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