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zilicy (萬事要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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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南市/2月12日起至2月18日止 計程車加收50元
時間Sun Feb 7 22:13:07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2/17/1zw21.html
南市/2月12日起至2月18日止 計程車加收50元
更新日期:2010/02/02 17:28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99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2月12日起至2月18日止,一律按錶計費再加收50
元,也就是日間依日間運價加收50元,夜間依日間運價加2成的夜間運價,加收50元。所
謂夜間是從23時至翌日凌晨6時。
臺南市政府交通處表示,春節元旦假期,民眾利用計程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機會大為增加,
為免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平白損失,除春節加成期間(2月12日起至2月18
日)及平常日23時至翌日凌晨6時外,其餘時段均不加成計費。
如果計程車業者以景氣不佳為由,自行調降春節加價費率,只要不逾公告費率規定,市府
樂觀其成。
市府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收費、故意繞道或拒載短
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最好連司機姓名也記下,向下列機關申訴:臺南監理
站:06-2678850臺南市警察局:06-2629292或110臺南市政府交通處:06-29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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