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n13579 (Feng)
看板TAS
標題[性別大補帖] 該繼續禁止女性深夜工作嗎?
時間Fri Oct 19 16:56:52 2012
性別大補帖:該繼續禁止女性深夜工作嗎?
臺灣立報 2012-10-18
http://www.wretch.cc/blog/wagnerw/13639344
■王 日告 安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上路3年內,國內所有
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要全面檢討,在確保性別實質平等的原則下,
消除任何形式對女性的歧視,以利女性認識、享有或行使在各方面的
人權與自由。曾四處進行性別講座的講師分享時發現,男性學員會抱
怨,為什麼男性要加夜班?女性不用?性別主流化會不會只是為女性
爭權益呢?
有些職場中的男性甚至抱怨,這樣的規定不但不公平,一旦公司增聘
女性員工,總是延長或增加了男性員工加班的時間與機會,因此也能
理解為何男性同仁們會憤憤不平,為何還要多負擔女性的工作。原來
,這樣的規定是有「勞動基準法」作後盾的,勞基法第49條明文禁止
女性勞工深夜工作,除非勞資雙方協調合意,才能允許女性在深夜工
作。
一些女性認為,她們是有意願在深夜工作的。一位女士官曾跟我說,
她非常願意值夜班啊!「又不是不願意值夜班,但他們就說晚上比較
危險,我也不想要有這樣的福利,省得還要讓那些男軍人閒言閒語。
」雖然曾經跟長官如此提議,但長官依然用「保護女性」、「擔心會
違法」、「如果出事怎麼辦」而不敢這麼做。
尤其是一般工作,若是深夜工作通常能獲得較高的薪資,因此,女性
一旦失去平等工作、付出的機會,相對的也失去獲得更高薪酬的工作
機會,對於弱勢的家庭,這樣的工作機會是相當重要的。因此,禁止
女性深夜工作變相形成一種親善的性別歧視。
換個角度來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事實上也對需要照顧孩子的女性
來說,提供性別友善、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家
事工作仍以女性為主要的勞動者,社會仍期待女性負擔較大的養育子
女的責任,如果一下子刪除勞基法第49條內容,恐怕又造成許多女性
不利的處境,家庭、職場蠟燭兩頭燒。
但再仔細想想,大方向上要異性戀家庭的男性也負擔更多家務勞動,
那的確應該就讓女性可以深夜工作,讓異性戀男性學習如何整理家務
與照顧子女,似乎也頂理想的。況且,如果我們一味地要求男性深夜
值班與工作,那單親爸爸不也面臨大部分女性相同的情形?每次深夜
值班就得頭痛該怎麼處理家裡的事,該怎麼兼顧孩子的照顧?每次找
人托育又需要額外的開銷,不見得能吃得消。
聽了這些角度,你覺得勞動基準法第49條需要不要刪除或修改呢?
好的法令促進性別平等、社會詳和、減少紛爭、增進效率,不適宜的
法令只會徒增民眾困擾。我認為CEDAW施行法的頒布,是全面檢視現
行法規的好機會,仰賴各公部門業務承辦人員及民間團體,將手邊遇
到的問題、民眾的反映仔細思考,趁此修法的機會一起將我們現有法
規改善。也許檢視法規中的性別問題,不一定容易,也不一定有趣,
但如果真的能為民眾提供性別友善的法規保障,減少性別歧視,真的
是功德一件。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