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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時間Sun May 23 22:56:31 2010
自由時報生活新聞2010-5-21
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結婚制度施行近八十年將有重大變動!法務
部基於男女平權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將修法提高女性結婚和訂婚年齡,
統統改與男性相同,法務部希望在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盼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現行民法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十六歲、男性十八歲,未來修法後,女
性將提高到十八歲才能結婚;至於女性訂婚年齡,也將從現行民法規定
的十五歲,提高到與男性一致的十七歲。
本案起源為婦權基金會日前發函法務部,主張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結婚年
齡不同,可能違反兩性平權,建議法務部修法。
另外,法務部檢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現行法律牴觸問題時,也
發現民法第九八○條規定結婚年齡,似不符上述公約第二十三條的男女
平權規定,可能涉及歧視女性。
訂婚法定年齡也將改十七歲
對此,法務部前天召開結婚年齡修法座談會,與會代表多數贊成修法,
至於訂婚年齡,與會代表認為應一併修法調整,法務部因此決定,民法
第九八○、九七三的結婚和訂婚法定年齡將儘速修正。
未達法定年齡結婚最知名案例,為立委顏清標的么兒顏嘉儀和媳婦蘇毓
涵,兩人在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結婚時,都是十七歲;另外,九年
前曾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老少戀,當時小鄭可能未滿十八足歲就堅持
要娶莉莉,也可能違反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雙方家長同意不在此限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表示,依民法第九八九條規定,如雙方
父母同意,或女方已懷孕,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才有效力;至於修法後
,呂偉誠律師認為,對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影響不大,只要符合父母同
意,或女方懷孕要件之一,就可辦結婚登記。
女方懷孕也不受年齡限制
婦團對此多表支持和歡迎,衛生署未反對,但表示女性比男性早熟,這
是生理現象,不見得就是不平等。內政部代表表示,修法對社會影響不
大,目前國民平均結婚年齡,女性二十八歲、男性三十二歲,都遠高於
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法務部蒐集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大多
一致,加拿大、澳洲、荷蘭、德國和法國,大多規定男女滿十八歲才能
結婚,日本規定則與我國一樣,南韓原與台、日相同,但二○○七年修
法將男女都改為十八歲。
法務部原考慮同步修正民法第九八九條的未達法定年齡撤銷結婚規定,
因與會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意見不一,將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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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生活新聞2010-5-21
婚配年齡一致 認同男女平權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綜合報導〕法務部和婦團聯手推動修法,將男
女結婚年齡齊一標準,也將一九三○年民法所定結婚年齡下限,再往上
提高,可防止早婚弊害,以免結婚年齡規定過低,導致國民體力和健康
衰頹。
破除男大女小的父權迷思
這次修法也對台灣國際形象有正面幫助,象徵我國男女平權上更向前邁
開一大步。婦女新知研究員曾昭媛說,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CEDAW)」,台灣本應修正不合時宜法令;勵馨基金
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此舉能破除父權體制「男大女小」婚配迷思。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執行長、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
,因有婦權團體提出女性十六歲結婚生育是早了點,且婚配年齡男女一
致符合兩性平權國際潮流,所以向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蘇芊玲表示,過去受限男大女小的婚配思維
,導致訂出男性結婚年齡十八歲後,女性理應比較小,配合男生趕快成
為妻母,但平均壽命女性比男性大五、六歲,男大女小的婚姻,讓很多
女性在生命最後六、七年呈現孤單狀況。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將女性自主決定結婚的年齡從十六歲
提高到十八歲,對女性來說,是個較有彈性的籌碼,而十八歲也是公認
身心靈較成熟的年齡。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賴芳玉指出,此項修法的「宣示」意義大於
「實質意義」,雖將女性結婚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但在實務操
作上並沒有差異。
賴芳玉並指,一般會在十八歲以下結婚,不得已成份居多,如未婚懷孕
或已有共同生活事實,過去也很少見未成年子女結婚後,法定代理人行
使撤銷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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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生活新聞2010-5-21
身心都成熟了 婚姻路才好走
〔記者沈繼昌、張軒哲、魏怡嘉/綜合報導〕法務部擬修法上修民法結
婚最低年齡門檻,有婚友業者表示,年齡不是婚姻是否成功的唯一條件
,但年齡較大的確在身心方面會比較成熟。醫生則表示,現在女性月經
平均十二歲就來了,不過女性有受孕能力不代表其心理上就成熟到適合
結婚。
有生育能力不代表適合結婚
近年較知名的幼齡結婚事件就是顏清標么兒顏嘉儀與媳婦蘇毓涵,兩人
於二○○六年結婚時,都是十七歲。
顏清標服務處指出,顏嘉儀與蘇毓涵都在台中地區某私立大學求學,當年
生下的女孩已經四歲多,平日由阿嬤帶,好讓這對年輕夫妻能享受大學
生活。顏家相當保護夫妻倆與孫女隱私,針對早婚的看法,小兩口不便
回應。
桃園縣中壢市美滿服務中心主任徐乃義說,中心經營廿餘年,最年輕者
僅十七歲,也有國中就奉子成婚、二十三歲就已經育有三子的離婚男子
,基本上他支持法務部上修結婚年齡,至少年齡較大,身心比較成熟。
顏清標么兒早婚有家長支持
中壢市美滿服務中心撮合逾千對以上婚姻,主任徐乃義說,撮合過最年
輕者包括十七歲女孩與十八歲青年,交往後當年立即結婚,隔年生下第
一個小孩,生活還算美滿。不過結婚者應該在生理、心理與經濟方面都
成熟再談結婚比較適合。
三總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主任石光中表示,女性有月經來在醫學上代表
其有受孕能力,過去由於營養欠佳,女性來經平均年齡大約在十六歲左
右,加上當時早婚觀念普遍,結婚年齡才會訂得比較早。
現在女性月經平均十二歲就來了,不過石光中指出,有受孕能力不代表
心理上就成熟到適合結婚,結婚年齡由十六歲提高至十八歲,對女性生
理及心理均更合適。
至於男性的生理發育,石光中表示,男性的發育本來就較女性晚二年,
所以過去對於男性的結婚及訂婚年齡才會訂比女性大二歲,不過,更重
要的是心理也要夠成熟,才能更穩妥面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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