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tlfox (征戰)
看板TAHR
標題公民初步講座:個人資料保護的必要
時間Wed Aug 11 21:11:50 2004
公民權初步講堂:個人資料保護的必要
主辦單位: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
時間:2004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你追問過嗎?
人民與國家的關係是什麼,人民究竟是接受服務者還是被管理者?
你聽過嗎?
台灣個人資料遭盜賣盜用的情事層出不窮,不只民間商業機構,連公部門都有不肖
員工竊取資料圖利!
你知道嗎?
雖然個人資料在台灣有著極高的外洩風險,台灣政府卻仍毫無顧忌、不斷地濫用公
權力蒐集人民個人資料?無視民間反對聲浪,繼健保IC卡強行上路後,現在全民換
領身分證可能還要被迫像罪犯般地錄存指紋!
你發現了嗎?
所有的資料蒐集以及檢查都隱含著「階級」暗示與歧視:
入境美國,海關按捺指紋,有些國家的國民要按,有些國家卻不必;
台灣強制抽血驗愛滋,有些人得受強制,有些人卻不必;
在台灣請領身分證件,有些移住、移民人口得忍受歧視與更多限制,有些人卻不必。
你想過嗎?
在台灣的每一個人自出生就被強制編碼,國家政府可以藉此不費吹灰之力增進行政
效率,但是被編碼的人,到底能不能因此獲得任何好處?這套系統又是否毫無任何
問題?
台灣的國民身分證是一張國家強制發給國民的身分識別文件。人民沒有身分證,在
本國境內存步難行,無法就業、不能參加全民健保、不能開立銀行帳戶、不能考駕
照、辦護照,幾乎無法生存。
指紋是可被「非自願」留下的個人獨有之生物特徵,採集指紋理應得到(具行為能
力的)當事人的同意,而且這些指紋也只能作當事人於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指紋
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明文保護的個人資料。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或電腦處理,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進行,而且還必須符合以下三要件之一:
為其機關的必要執掌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對當事人權益沒有侵害之虞。
《戶籍法》第八條「不捺指紋,不給身分證」的規定,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
法》全然牴觸。
在資訊科技愈來愈發達的此刻,我們更應監督政府,不得以科技、方便之名,進行
全體國民個人資料的蒐集,以利其管理之便,才可能確立民主國家「人民當家」,
並確保你我的人權皆受到尊重與保障!
你想知道更多嗎?
如果你關心這些議題,請來跟我們一起討論,認識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要性。
課程內容:
一、台灣個人資料保護行動的歷史-從1998反國民卡行動開始
二、各國智慧卡(晶片卡、Smart card)的發展與現狀
三、身分證註記造成的歧視問題
講師陣容:
莊庭瑞 中央研究院資訊研究所
莊紀婷 台灣人權促進會
林宜慧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王蘋 性別人權協會
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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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電話:02-23639787(台灣人權促進會)
報名傳真:02-2363-6102
報名郵址: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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