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baworks (100vt/100vt/)
看板TAHR
標題Re: 一篇關於隱私權的轉寄信件討論
時間Thu May 27 23:56:35 2004
我想轉寄信的東西就不必貼在這邊了吧!
※ 引述《funwill (尋找)》之銘言:
: 又關於妙音今天提到的監視器問題,我覺得那是一種監視器的安全迷思,
: 就像是全民指紋建檔後會提高破案率嗎?
: 內政警政法務系統的官員一聲高呼:為了提高犯罪破案率所以要指紋建檔!
: 指紋是萬靈丹?就跟監視器好像是萬靈丹是一樣的?
: 如果要達成提高破案率的結果,為什麼政府選擇的手段是A.指紋建檔
: 而不是B.增加警察破案訓練 C.要求警察努力辦案 D.提高破案獎金獎勵警察
: 政府憑什麼在人民完全不信任的情況下,就不停的索求個人隱私?
: 如果選項有BCD可以做,為什麼要直接跳到A?
: 又戶政用的指紋建檔,是誰答應給你移做犯罪偵查用了?
: 就像把全國人民當成潛在的犯罪嫌疑人(過去是役男),
: 要改,先把警察的態度改改再說吧!
: ^^^^^^^^^^^^^^^^^^^^^^^^^^^^^^^^^
: Re:
: 是啊,警察一直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啊!這個大家都知道。
: 不過,
: 怎麼明明前面還很清楚地在討論:「為什麼政府選擇的手段是…」
: 忽然結論就扯進:「先把警察的態度改改再說吧!」
: 起碼要「冤有頭債有主」吧,
: 不能只是氣到了就再隨便拉些人進來罵罵。
: 也許大家會同意,
: 法律不是警察訂的,決策不是警察作的,
: 是那些我們選出來的那些民意代表、高層官員,
: 他們有權訂定法令、主導政策走向。
: 他們的把腦袋裡裝的那些,經過政策討論、立法通過,經過一連串「合乎標準立法程序」
: 的過程,推到最前線的成品,
: 就是民眾面前、媒體呈現、你的筆下,那可笑警察的辦案依據與方式。
: 再回到核心的部分,
: 今天問題之所以嚴重,
: 豈只是「政府公務人員」的腦袋裡不知道裝些什麼,
: 根本就是全國上下的民眾都對那些政策傷害隱私權的嚴重性一無所知!
: 因為無知,以致坐視那些政府官員胡搞瞎搞,
: 我們因為知道,所以如坐針氈。
: 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不就是在讓更多人知道這些決策, 是「重大」決策;這些決策,和「隱
: 私權」密切相關嗎?
: 此外,
: 要使一個人具備人權觀念要多久的時間?
: 有沒有可能一個人在經過二年730天的時間,就忽然從欠缺人權觀念忽然變得敏感關注了起
: 來?
: 你讀法律系多久了?你們系上開過多少像志工培訓這樣的人權課程?
: 上回一個來旁聽管中祥老師的新聞系學生不也感動地說,「在學校四年都沒機會聽到這樣
: 的課!」
: 奇怪怎麼大家的大學裡都沒有教人權咧?
: 所以,這一切如果要認真追究起來,罪魁禍首可能是我們的父母、幼稚園老師!
: 怪他們怎麼沒有從小教起人權觀念!
: 台灣人去日本當警察,執法水準就會忽然變得標準嚴謹起來嗎?
: 他們的警察學校是聖人養成學校嗎?任何人會進去一至二年就會忽然變成公正、維護人權的
: 警察嗎?
: (去日本當警察會不會使人忽然變得很有水準這事很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每天不用再開那
: 麼多的罰單)
: 這明明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怎能夠只是胡亂地挑警察來做靶子?
: 尤其我覺得最危險的,
: 就是當我們自以為我們是絕對正確,絕對正義,絕對完美的那個時刻。
: 那導致我們可以攻擊別人攻擊的很爽,
: 卻沒有想到自己其實每天都在做著違反標準的事。
: 我們誰可以說自己沒有闖過紅燈?
: 我們誰可以說自己在市區行車速度不超過五十?
: 我們在超速的時候,都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而有幾時想過自己的行為其實危險的、侵犯
: 別人人權的?
: 交通規則是訂給大家遵守的,憑什麼我們可以「想到才用」? 那是交通規則訂得很不合理
: 嗎?
: 有沒有想過我們在闖紅燈、超速行駛的時候,
: 跟一個覺得「反正問一個可能說謊的性侵害被害人,就隨便挑一個方便問的偵訊室就好了
: 。」的警察,
: 有什麼兩樣?
: 二者的心態,不都是覺得,唉呀,反正這樣的作法影響「很輕微」啊,「很小」啊,「沒
: 什麼大不了」啊?
: 那誰來決定,誰的「沒什麼大不了」比較侵害人權?
: 對,沒錯,我離題了。
: 只是我最近在反省的是,
: 在討論一些事,特別是要批判特定人、事、物時,
: 不要坐在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
: 那樣是非常可惜的,
: 會使我們遠離看清問題原貌的最近位置,
: 也無法找出真正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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