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ays (厚均)
看板T-STORM_TAP
標題水岸花香 舞踏青春
時間Thu Jun 1 22:57:12 2006
水岸花香、舞踏青春-2006高雄市長盃踢踏舞全國大賽
一、 目的:為響應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並推展舞蹈藝術發展,特舉辦「水岸花香、舞踏青春-2006 高雄市長盃踢踏舞全國大賽」活動,藉由踢踏舞流行與藝術元素之結合,以期達到全民擁有健康活力的藝術人。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前金社會教育工作站
五、 比賽時間:95年 8月 19日 09:00~12:00;14:00~17:00
六、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演藝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七、 參賽資格:熱愛踢踏舞之民眾,皆可自由報名參加。(為鼓勵新秀踴躍報名參賽,94年獲得個人組冠軍者,95、96年不得再報名同組別,但可跨較高年齡組別參賽。本館將邀請94年個人組冠軍者於頒獎晚會演出。)
八、 比賽組別:(符合以下各組別參賽資格之民眾,亦可選擇報名年齡較高之組別,但不可重覆報名。)
1.團體成人組:每組4人(含)以上組隊參賽,19歲以上(含76年次),每人僅能代表一團體參賽,違者以棄權論。
2.團體青少年組:每組4人(含)以上組隊參賽,14歲至18歲(81年次至77年次),每人 僅能代表一團體參賽,違者以棄權論。
3.團體兒童組:每組4人(含)以上組隊參賽,5歲至13歲(90年次至82年次),每人僅能代表一團體參賽,違者以棄權論。
4.個人成人組:19歲以上(含76年次)
5.個人青少年組:14歲~18歲(81年次~77年次)
6.個人兒童組:5歲~13歲(90年次~82年次)
九、 演出時間:
1.個人組以2分鐘以上3分鐘為限。
2.團體組以4分鐘以上6分鐘為限。
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20秒扣總分1分,未滿20秒者以20秒計算。
十、 評分標準:參賽作品應符合善良社會風氣。
1. 舞蹈藝術(編舞、舞技) 60%
2.創作性 20%
3.音樂 10%
4.造型 10%
十一、 獎勵:團體組取前4名,個人組取前4名,頒發獎狀及獎金(各組以實際參賽隊數計算,未達10隊取前2名;10~15隊取前3名;16隊以上取前4名)
1.團體各組:第一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玖萬元整。
第二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第三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第四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個人各組:第一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第二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三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名獎狀乙幀,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3.成績達80分者為佳作,頒獎狀乙幀。
4.成績未達80分者獎項從缺。
十二、 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7 月 14 日止(通訊報名者限於 7 月 14 日前寄達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2.報名時間:9:00~11:30;14:00~17:00
3.報名地點:
A.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研推組(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B. 聯絡電話:(07)803-4473轉206、208 聯絡人:蔡先生
C. 通訊報名:以現金或匯票郵寄,抬頭請註明『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前金社會教育工作站』,請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4.報名費用:團體組:新台幣500元整 / 個人組:新台幣300元整。
(本費用包括參賽隊伍比賽當日光碟片製作費及保險費)
5.住宿服務:為鼓勵東部及中部以北之踢踏舞愛好者踴躍參賽,本館童軍中心(自助式,二層床鋪,8人套房)可提供住宿服務,唯床位有限,僅提供選手及隨隊老師,並依實際完成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受理登記。
十三、 抽籤方式:
1.抽籤日期:95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10時
2.抽籤地點:於高雄市立社教館二樓會議室舉行(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電話: 8034473),各參賽人員應派人員到場抽籤,恕不另函通知,未到場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抽籤結果一周內公佈社教館網站:
http://www.kmseh.gov.tw)
十四、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國內外知名專家擔任。
十五、 注意事項:
1. 每位參賽者僅能代表一團體組別參賽,且嚴禁冒名頂替,違者該隊以棄權論,不得 異議。
2. 各參賽隊伍對於同組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須於該組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驗,逾時不予受理。
3. 各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比賽進行中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 棄權論。
4. 燈光及播音設備(卡式、CD錄放音響)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音樂帶內容均應自備,並須派專人負責,請各隊負責人員務必於報到時攜帶音樂帶至音控室試播,並於該隊比賽時親自至音控室配合播放,以上規定請務必配合,如未依規定而造成比賽之瑕疵,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5. 經抽籤公佈後之隊名、作品名稱及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違者以棄權論。
6. 參賽人員如因特殊原因而須變更時,須於8月17日中午12時之前檢附報名證件向本 館申請,逾時不受理。
7.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表演權由創作者及表演者分別享有,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贈送各單位參賽VCD,現場禁止錄音、錄影及照相。
8. 作品錄製播出權由主辦單位所有。
9.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
10.獎金依所得稅法由承辦單位扣繳相關稅費(15%)
11.優勝隊伍應配合參加於95年8月20日(日)晚上7:30所舉行之頒獎典禮晚會接受表揚及演出。並於當日下午參加彩排及晚會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
12.參賽者務必於比賽當日攜帶身分證明證件正本,以便查驗身分,如未攜帶者以棄權論。
十六、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服務單位?獎。
水岸花香、舞踏青春-2006高雄市長盃踢踏舞全國大賽
報 名 表
參賽單位 參賽人數
參賽人姓名 (請附上參賽人身分証或附有相片之證明文件;如因年幼無證件者,則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及相片1張,以便查驗)
參賽組別 □ 團體成人組 □ 團體青少年組 □ 團體兒童組
□ 個人成人組 □ 個人青少年組 □ 個人兒童組
編舞者 指導老師 服務單位:
姓名:
作品名稱
音樂名稱 演出時間
*個人組以2分鐘以上3分鐘為限。
*團體組以4分鐘以上6分鐘為限。 分 秒
聯絡人
(務必詳填) 姓 名
通訊住址
聯絡電話 (O) (H)
手 機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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