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an1983 (打狗的好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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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有關瓦斯槍的法規
時間Mon Nov 17 00:51:05 2008
各位前輩好
小弟目前想購買一隻瓦斯槍..
在網拍有找到一把(左岸 ARMY GLOCK 17 )
賣家拍賣之中並未提到該槍是否是符合20焦耳的法規..
只提到初速90 m/s以上 BB彈:6 mm 合法販賣
但是爬過貴板的 以及在 知識+ 爬到的文
是否表示瓦斯槍只要不超過法定的20焦耳.不改裝.不填裝金屬BB彈
就可以合法購買及擁有呢? 有需要向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備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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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民國 94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第4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
馬槍、手槍、鋼筆槍、
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
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
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
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
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
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5-1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
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
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
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
,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
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
常業務之進行。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
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
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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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75.107
1F:推 beanlover:初速90 大約是0.8焦耳 大約是2.8焦耳/每平方公分 11/17 00:57
2F:→ beanlover:你說的20焦耳是指每平方公分20焦耳 不是只有20焦耳 11/17 00:58
3F:推 deathgray:我不太懂...那這樣我的空氣槍跟電槍不就要報備?? 11/17 01:14
4F:→ beanlover:你初速多少? 11/17 01:15
5F:→ beanlover:0.2g 290m/sec 這樣才達到29焦耳/每平方公分 11/17 01:16
6F:推 beanlover:初速一百多打到我就哇哇叫了 聽到兩百誰還敢打阿 XD 11/17 01:25
7F:→ deathgray:M4初速96 VSR-10初速125 這樣需要嗎?? 11/17 01:31
8F:推 beanlover:(指上面)我換算個大略數字放在上頭 11/17 01:33
9F:推 deathgray:感謝 11/17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