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u (非常掛頭)
看板SuperIdol
標題[新聞] 超偶掠奪詞曲版權 金曲評審痛批
時間Sat Aug 2 11:37:15 2008
【聯合報╱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
「超級偶像Super Idol」節目除了素人歌唱比賽選拔外,也將比賽觸角伸向詞曲創作大賽
,製作單位日前在網路公布「全球華語流行歌曲創作大賽」比賽條件。詞曲家陳慶仁對內
容中註明「參賽者詞曲音樂版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極為不滿,並砲轟主辦單位是「假借
比賽之名行使掠奪之實」。昨天「超偶」製作人薛聖棻無奈說:「歌曲酬勞只有那麼點錢
,我們為什麼要去掠奪?再說,如果不滿意這樣的條件,也可以不參賽呀!」
陳慶仁是知名詞曲家,曾幫南台灣小姑娘和台語歌手孫淑媚寫過歌曲,並擔任第19屆金曲
獎評審委員。陳慶仁抗議說:「只不過投一次稿參加比賽,詞曲音樂版權就歸別人所有,
真是天大的荒謬。就像是好不容易懷胎10月生下的孩子被掠奪,還忝無廉恥的公告行徑,
這種心態著實可怕。」並指主辦單位不該扼殺創作者靈魂和作品結晶。
由於比賽是由三立電視、愛卡拉和製作單位負責,昨天三立節目監製王淑娟聽聞有詞曲作
家抗議比賽條件,她說:「比賽是有獎金的,金額也高出目前寫歌行情,得獎者把版權簽
給主辦單位很正常,就像參賽者參加超偶比賽,也會要他們簽一份同意表演播出版權給電
視台,不然要怎麼播?」
「超偶」製作人薛聖棻則透露,目前比賽獎金未定,預計將徵選100名入圍者,這百名入
圍者的詞曲經紀代理合約將由主辦單位負責。屆時會再選出前10名得獎者,最高獎金預計
有10萬元,象徵詞曲酬勞。薛聖棻又說:「簽詞曲經紀代理合約或版權,只是為了方便日
後出版品的作業,陳先生可能過去吃過不少虧,所以對比賽有些誤會吧。」
將在比賽中擔任評審的王治平則認為,創作者將版權交給唱片公司或主辦單位是很正常,
他說:「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所以只要有人使用一次,作者就收一次費用,並無吃虧
。」黃國倫也說:「早期才會將作品一次賣斷,但目前則是看雙方怎麼去談。」
【2008/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MEDIA/4452921-1907664.jpg
「全球華語流行歌曲創作大賽」公告上註明詞曲音樂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照片/轉載自網路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4452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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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94.7
1F:推 brianhuang15:評審老師們中肯 08/02 12:11
2F:推 Aaron1025:基本上就是用了能收錢 但怎麼用是經紀代理... 08/02 12:42
3F:→ sulpht:哎... 08/02 12:45
4F:推 s488716:公告上講的好像是「買斷」,薛哥講的好像是「抽成」。 08/02 13:02
5F:→ s488716:如果真的對自己的歌有自信的人,還是不要參加這種節目。 08/02 13:03
6F:推 NTUST:規則都訂好了...為什麼就是有人想跳出來當主辦人改規則 08/02 13:30
7F:推 brianjim: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不懂這個人想幹嘛 08/02 13:55
8F:→ brianjim:如果擔心被買斷還是不要參加比較好 08/02 13:56
9F:推 keeyah:10萬塊很多錢耶!! 如果是抽的話 08/02 14:20
10F:→ keeyah:現在一首歌可以抽一張唱片5% 等於每張1-2塊而已 08/02 14:20
11F:→ keeyah:扣掉灌水後的銷售數量 也才那麼點錢 08/02 14:21
12F:→ keeyah:10萬塊要賣5萬張的說= = 不過如果是買斷的話 08/02 14:21
13F:→ keeyah:點播.KTV.宣傳MV等等 賺得就是製作單位阿= = 08/02 14:22
14F:→ keeyah:噢沒事我看錯了 請忽略上面那句= = 08/02 14:23
15F:推 PureTrue:版權不屬於自己 好作品只要不給名次就好了嘛 也不用付錢 08/02 14:24
16F:→ keeyah:樓上說的一語點醒夢中人 還真奸詐=皿=+ 08/02 14:25
17F:→ PureTrue:故意不給名次就不用付錢又有版權 這樣不是很賺 08/02 14:25
18F:推 glacierl:這就跟很多設計比賽類似....比了以後都算主辦單位的 08/02 14:35
19F:推 glacierl:台灣一些辦比賽的單位都喜歡這樣...... 08/02 14:38
20F:推 ffint:嗯~~如果說是得獎者詞曲的版權歸主辦單位的話好像還有點道理 08/02 14:38
21F:→ ffint:可是如果是參賽作品的版權都歸主辦單位的話,這擺明是以比賽 08/02 14:39
22F:→ ffint:之名進行剝削之實嘛! 08/02 14:40
23F:推 glacierl:不過至少算是有光明正大地把規則寫出來,想參加的人還是 08/02 14:43
24F:→ glacierl:可以在參加前就知道狀況,再經由自己判斷囉.... 08/02 14:43
25F:推 owhaha:超偶這製作單位的比賽公信力跟$$的態度 第一屆就很清楚了 08/02 15:50
26F:→ owhaha:要去參加就有心理準備別事後再罵.... 08/02 15:51
27F:推 tim2502:這不就是想學AI的Idol single嗎 = = 08/02 15:57
28F:推 feywen:只要參賽,作品就是他們的,這真的很恐怖 08/02 16:11
29F:推 ienjan:有沒有哪位能解釋一下版權和著作權差別在哪????? 08/02 16:43
30F:推 Aaron1025:應該是使用經紀權吧.. 08/02 16:53
31F:推 final01:陳慶仁自己想參加所以出來鬧一下?? 08/02 16:54
32F:推 keeyah:可以看一下樓下文章的解釋 08/02 17:11
33F:→ koci:陳慶仁沒有要參加啦..是好久沒人找他邀歌..炒知名度啦 08/03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