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llpig (貝殼)
看板SuperHeroes
標題Re: 其實註冊法最大的問題
時間Mon May 12 23:04:14 2008
※ 引述《miula (You are my sunshine)》之銘言:
: 其實美國的 SEAL 特戰隊員每個都是登記在案
: 因為都是人體兵器啊
: 人權當然是美國開國最高的價值
: 但是其實人類的社會,原本就需要達成共識互相放棄部分權利來維持共同最大利益
: 所以分寸怎麼拿捏
: 本來就是自古以來難解的問題阿
不要說SEAL或是海陸了。
人類社會中合法執行法律的是警察,再加上軍人好了。
請問有沒有哪個正常國家的軍警是不記名自由參加制的呀?@@
今天假設有一群人,擁有著自己強大的武力,
然後可以不受政府節制的去逮捕或是制裁壞人,
儘管真的,這一群人做的是好事,但是....
站在一般民眾的想法,我相信很多人還是希望政府能夠管制一下...
私人執行法律是很要不得的,
我之前也舉過死亡筆記本的例子,雖然那本漫畫的主角走偏了,
或者我舉另一個例子:法蘭克。
請不要忘了美國隊長說過的,他最擔心的事情:
是否哪天誰是英雄誰是罪犯都是政府說了算?
然而要知道的是,私人執行法律,很多時候就變成誰是罪犯?執行的人說了算!
因為這些人有這個能力。
超級英雄們絕對都只抓被通緝的人嘛?
超級英雄們從來都不會出錯嘛?
當然不是。
出的錯,造成的不必要傷害可多了,這是之所以一般民眾大多支持註冊法的原因。
漫畫中的英雄們就是有著自己的武力,私自執行法律的人們。
甚至他們擁有的還不是普通武器,而是或許足以毀天滅地的超能力...
今天大家只是看漫畫,或許有點難以想像我說的,
認為超級英雄們就算是這樣,還是在打擊壞蛋做好事呀,
但是假如這世界真的有這麼一群英雄,
不要說真的是自己被傷害到,
甚至不要說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怎麼樣,
只要你三不五時看到某個英雄為了抓壞人把城市破壞了,
有多少人受傷又多少人無家可歸,
這些雖然不滿意,但是也就算了他們在抓壞人嘛。
直到有一天你看到又是這些英雄出了包,
這次死了好幾百人其中很多只是小孩子....
我相信很多人會怒到,會要求這些英雄的行為們應該被管理的。
所以如果你能接受,一群人有自己強大的武器(超能力),
可以不受政府節制的去打擊壞人,
然後或許偶爾會不小心把你家拆了,
或是哪天起床看新聞才知道自己的一對雙胞胎外甥女死於一場英雄抓壞人的小意外,
那麼,註冊法真的是侵犯自由的惡法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7.151
1F:→ KillAllMen:註冊其實只是治根不治本,除了事後追補英雄有用外。 05/12 23:06
2F:→ KillAllMen:對於那種英雄行為產生的意外根本沒有事前預防的功用。 05/12 23:06
3F:→ KillAllMen:像一開始引起註冊法的意外事件,就算註冊了也不能阻止 05/12 23:09
4F:→ KillAllMen:那些白目的能力者去做傻事。註冊法又不是心靈控制術 05/12 23:10
5F:→ shellpig:註冊了之後,英雄的出動會有所掌控呀 05/12 23:10
6F:→ shellpig:如果當時已經有註冊法,那幾個白目的事情, 05/12 23:11
7F:→ shellpig:SHIELD會要他們停止的,或許派其他英雄去 05/12 23:11
8F:→ shellpig:註冊法又不是只有大家名字身分登記一下就算了... 05/12 23:12
9F:→ shellpig:漫畫中還有講很多的唷~其他諸多配套與行動 05/12 23:12
10F:→ shellpig:包括英雄的出擊與合作,有板友說過後面的故事有講到 05/12 23:13
11F:推 KillAllMen:如果一個超能力者要做壞事,一般常規還能限制他嗎? 05/12 23:15
12F:→ KillAllMen:今天如果擔心那些超能力者的能力會使用不當。 05/12 23:16
13F:→ shellpig:一個沒有超能力的壞人要做壞事,誰又能管他呀xD 05/12 23:16
14F:→ KillAllMen:最根本的就是消除他們的能力,而不是用法律去規範。 05/12 23:17
15F:→ shellpig:不可能因為我有手可以揍人可以偷東西... 05/12 23:17
16F:→ shellpig:就把我的手給砍了吧 = =a.... 05/12 23:18
17F:→ KillAllMen:砍手和把超能力拿掉(變成普通人)是不能比較的。 05/12 23:18
18F:→ KillAllMen:像X-men3裡,其實就是解決民眾心裡恐懼的完美方案 05/12 23:20
19F:→ shellpig:你這方法在漫畫中的情況不可行.... 05/12 23:21
20F:→ shellpig:1.如果把所有超級英雄能力都拿掉..那超級罪犯們就爽了 05/12 23:21
21F:→ shellpig:2.如果只是拿掉一部分人的能力...該拿掉誰的? 05/12 23:22
22F:→ shellpig:然後被拿掉能力的人只要被仇家壞蛋找到,就死定了... 05/12 23:23
23F:→ shellpig:你把這些超級英雄們的超能力拿掉,跟砍了他們手沒啥兩樣 05/12 23:23
24F:推 KillAllMen:2.只要是認定有危險的能力,全部拿掉 05/12 23:24
25F:→ KillAllMen:1.解決私法執行過當的根本方式,就是由公權力執行。現 05/12 23:25
26F:→ KillAllMen:實中也是這樣處理。普通人沒辦法對抗超能力?這時候就要 05/12 23:26
27F:→ KillAllMen:想到Tony的動力裝甲了,理論上動力裝甲是任何人都可以 05/12 23:26
28F:→ KillAllMen:使用的,而且還能達到量產、控制、管理執行者的目的。 05/12 23:27
29F:→ KillAllMen:就使用彈性上,Tony的裝甲比大部份的英雄能力都還適合 05/12 23:28
30F:→ KillAllMen:治安維持。也相對不用擔心濫用能力的問題 05/12 23:29
31F:→ KillAllMen:致於仇家壞蛋找上門,支持註冊法的英雄應該早有心理準 05/12 23:30
32F:→ KillAllMen:備。沒公開身份的英雄就乖乖去當普通人就好 05/12 23:31
33F:→ shellpig:呃哈...原來你說的和平方法...是把所有英雄的能力拔掉xD 05/12 23:32
34F:→ shellpig:那前面所有反註冊法的說法都可以反你這方法呀^^" 05/12 23:33
35F:→ KillAllMen:你跳針嗎? 現在誰和你在討論和平推行註冊法的方法? 05/12 23:33
36F:→ shellpig:政府登記控管 vs 能力全部拔掉 ....@@.... 05/12 23:33
37F:→ KillAllMen:苦口婆心要英雄聽話 VS 消除英雄行為災難 05/12 23:35
38F:→ shellpig:你這只是針對我的說法回應囉?那你那方法到底要不要講xD 05/12 23:35
39F:→ shellpig:1.直接拔掉英雄超能力,這對於自由的侵犯不是更大嘛? 05/12 23:36
40F:→ shellpig:你覺得美國隊長可以接受這個,卻不能接受註冊法? 05/12 23:36
41F:→ shellpig:2.Tony的鋼鐵部隊,那些隊員是否要註冊一下身分 05/12 23:37
42F:→ KillAllMen:只發現談話對象好像都不願思考,一一說給他聽很累。 05/12 23:37
43F:→ shellpig:是否要接受統合訓練?是否要有一個指揮系統? 05/12 23:38
44F:→ KillAllMen:處理事情的立場要明確,今天站在民眾和政府的角度。 05/12 23:38
45F:→ shellpig:要的話,那跟註冊法當初的目的還不是一樣.... 05/12 23:38
46F:→ KillAllMen:哪一個是最佳方案?不要一下跳到政府又跳到英雄身上 05/12 23:39
47F:推 HuckleberryF: 看板《SuperHeroes》 Civil War Round 2 Fight! XD 05/12 23:39
48F:→ KillAllMen:立場搖擺不定的話,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05/12 23:39
49F:→ shellpig:最佳方案本來就是要能讓兩邊都能接受,並且有效果呀 05/12 23:40
50F:→ shellpig:不然站在政府管制交通立場,交通違規通通死刑 05/12 23:40
51F:→ KillAllMen:你到底有沒有想過啊? 你直接往警察制度配備動力裝甲去 05/12 23:40
52F:→ shellpig:誰還敢違規呀?但是這是好方法嘛? = =a 05/12 23:41
53F:→ KillAllMen:想。還會有第二個問題嗎? 05/12 23:41
54F:→ KillAllMen:「兩邊都能接受」,註冊法根本沒這個特質 05/12 23:41
55F:→ KillAllMen:今天註冊法事件,單純是政府與一般民眾的需求而誕生 05/12 23:42
56F:→ shellpig:唉你這方法我早想過了,有他不可行之處,很多@@ 05/12 23:43
57F:→ shellpig:你通通寫完我在回吧...囧rz.... 05/12 23:43
58F:推 KillAllMen:你想過的我也都想過,有他不可行之處,很多@@ 05/12 23:44
59F:→ KillAllMen:其實是不太想聊這個議題了,討論都在繞廻圈 05/12 23:45
60F:→ kee32:因為沒有正確答案,才會有無限迴圈,這種討論重點不是在結果 05/12 23:51
61F:→ shellpig:本來就是雙方沒有對錯,我一直是這麼認為@@ 05/13 00:06
62F:→ shellpig:但是板上反註冊法的人比較多,我平衡一下而已xD 05/13 00:07
63F:推 fre:推這篇 至少比放任民怨高漲好 也是沒辦法中的好辦法 05/13 00:07
64F:→ shellpig:其實現在看感覺差不多了 o.O..... 05/13 00:07
65F:→ amio123:不是反註冊法,而是反對推行註冊法的手法.... 05/13 07:59
66F:→ amio123:另外,註冊法本身的問題也真的不少..... 05/13 08:00
67F:推 dio54838:KillA說的滿有道理的,可惜斷斷續續,怎麼不回一篇文呢?? 05/13 12:36
68F:推 KillAllMen:其實已經對這個話題有點膩了,所以沒有動力認真發文。 05/13 14:00
69F:→ KillAllMen:推文是不知不覺就推那麼多的。 05/13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