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genelu (六)
看板SuperBike
標題Re: [問題] 機車小白的疑問..
時間Fri Jun 6 09:40:11 2003
※ 引述《samrossi (samrossi)》之銘言:
: ※ 引述《eugenelu (六)》之銘言:
: : 1.年滿二十歲。
: : 2.必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以上。
: ~~~~~~~~~~~~~~~~是不是就普通的150cc以下那種駕照??
就是原來的"重型機車"駕照,
更換駕照以後,監理單位會發給"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可駕駛 90C.C.(含)以上~250C.C.(含)以下的機車﹐
中華民國行政院交通部對機器腳踏車的定義是這樣的﹐
以下資料摘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
第三條: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
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
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
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逾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
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
五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六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
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左:
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
、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
輕型機器腳踏車。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
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
腳踏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
器腳踏車。
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
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
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
型機器腳踏車。
七、已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
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八、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
者,得駕駛小型車並附掛輕型拖車。
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普通
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
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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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32.131
※ 編輯: eugenelu 來自: 211.75.32.131 (06/0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