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cvbgt (fred)
看板Suckcomic
標題[少年] 拿麻醉針射人不犯法嗎?
時間Sun Oct 1 04:11:17 2017
如題 小弟不熟法條都估狗的請見諒
一針射下去馬上不省人事,可見藥效之強。但光沒許可和執照起碼就犯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和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兩條都刑法,而且累犯次數超過300次以上。
外加
偽裝成小學生到學校上學,犯了"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罪"
冒充山村警官辦案,犯了"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用足以擊飛成年人的殺人足球誤擊了不是犯人的疑犯,"傷害罪"
拿警用槍射擊,借槍的條子也得一併罰
「銃刀法」。記得當時還有記者在場。這是足以震驚全國的大事。
違法改造滑板上路、 肇逃、竊聽、裝追蹤
器、未成年飲酒blabla.......
不去計較光走在路上就每天害五人身亡,請問這個被爆出來要判幾年?
辦別人辦得很開心結果最該辦的人根本是你自己吧!?
自私無誤
補充
開車飛越整棟大樓: 未成年無照駕駛,道路交通管理法。更別提那臺撞爛的直升機
少年偵探團:煽動未成年人進行危險行為
我是他們爸媽早讓他們轉學了
犯人破功想自殺,柯喊想死就去死,只因犯人想動小蘭滅口:「協助、教唆及慫恿自殺罪
」
其他想到繼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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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ohoo: 麻醉槍在某漫畫裡比核彈還強10/01 04:16
※ 編輯: fredcvbgt (1.160.75.61), 10/01/2017 04:21:17
2F:推 RicFlair: 麻醉槍 > 整個美國10/01 04:41
3F:推 tim1112: 警察偵探律師全都是他的人 犯法?10/01 07:39
4F:推 vuvuvuyu: 你是查日本法律嗎?10/01 07:44
都有,日本法律應該更嚴格
5F:推 hyperfrog: 建議先槍斃元太10/01 08:01
6F:推 abc55322: 我說啊,阿笠博士無故持有這麼大量的麻醉藥劑不會被警10/01 08:09
7F:→ abc55322: 方重點關切嗎10/01 08:09
8F:→ abc55322: 他是一個發明家又不是醫生10/01 08:10
9F:→ abc55322: 半年間這麼大量的麻醉藥劑被用掉,警方難道不用查證用途10/01 08:11
10F:→ abc55322: 嗎10/01 08:11
11F:推 sscck5: 搞不好那根本不是麻醉劑 是阿利博士的洨10/01 08:15
「性騷擾防制條例」「公然猥褻」
12F:推 MargaretJoJo: 幹阿笠博士的收入才可以吧?!?!10/01 08:19
13F:→ MargaretJoJo: 打錯→可疑10/01 08:19
14F:推 koor: 警察:歐 原來是柯南啊 沒事兒沒事兒 虛驚一場10/01 08:47
15F:推 ji3yjo4gj94: 人家爸爸巴庫硬,惹不起10/01 09:19
16F:推 endlesschaos: 日本沒有身份證的 所以變造罪應該不成立XD10/01 09:34
17F:推 yuyemoon: 阿笠博士的發明作品也是有市場,加上他應該有家產10/01 09:38
18F:→ yuyemoon: 其實收入並不可疑吧10/01 09:39
19F:推 dameme: 未滿14歲沒有責任能力,答案是不犯法10/01 09:44
20F:→ endlesschaos: 他實際上是17歲啊 不然艾斯特也都不犯法了10/01 09:48
21F:推 hyperfrog: 警察都在聽柯南指揮了,老子就是法律辣10/01 09:50
「妨害公務」
22F:→ blackzero1: 沒被抓到就沒事10/01 09:53
警察每天光辦五起以上兇殺案就飽了,沒空理屁孩XD
23F:推 a102509320: 你要判死神刑?10/01 09:57
L不知道能不能辦他
24F:→ Cruel2: 前提是要被抓到才會有問題10/01 10:33
那就和兇手一樣只想僥倖啊~只差他身邊重要的人沒被弄死過
※ 編輯: fredcvbgt (118.168.84.80), 10/01/2017 11:36:51
25F:推 Kona72956: 阿笠博士的洨ww 10/01 11:35
26F:推 tim1112: 工藤新一17歲 不等於柯南17歲 10/01 11:49
27F:推 newtypeL9: 麻醉藥根本就很少有人買, 你今年只買進了半斤麻醉藥 10/01 11:50
28F:→ newtypeL9: 你那來一斤賣給博士?10/01 11:50
可能小人記錯了
29F:推 himahima: 不知道毛利小五郎什麼時候才會被目暮警官抓去驗尿 10/01 12:00
警官不查一堆人集体昏迷也是很奇葩
30F:推 shinobunodok: 你是警察根本不敢辦他 你想被他殺嗎 10/01 12:04
高興都來不急了,一天破五起兇殺案。混到現在不是總警司也該是總督察了
31F:推 KiSeigi: 去追查柯南會變死筆,很不方便 10/01 12:06
32F:推 tonyxfg: 要記住,只有被抓到時才算犯法,沒被抓到通通都不算 10/01 12:16
33F:推 dakulake: 看標題0.02秒知道在說誰的我怎麼了… 10/01 12:39
34F:→ darkbrigher: 別忘記那雙鞋子不知道踢出多少次破壞公物的足球 10/01 12:53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3:41:30
35F:推 m08088: 你想要抓到罪犯,首先,你先得變成罪犯10/01 13:44
「勇敢陌生人」「私法制裁」好看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4:03:18
36F:推 b150427: >日本沒有身份證的 所以變造罪應該不成立 10/01 14:04
37F:→ b150427: 柯南曾經問過阿笠博士能不能偽造護照喔XD10/01 14:04
38F:推 endlesschaos: 出國另當別論啦XD 我指的是待在日本境內的小學生 10/01 14:05
這貨出國被知道絕對引發逃難潮,直逼天災級的人禍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4:11:00
39F:推 ImCasual: 問的好 工藤新一是不是很自私 10/01 14:09
40F:推 RocktheBeat: 看到標題就笑了XDDDD 10/01 15:24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5:54:24
41F:→ kirbycopy: 犯法阿 我是小五郎就偷偷蒐證吉死他 10/01 16:36
42F:推 gn00063172: 飛車那個不是行駛在公有道路上,有無駕照應該還好10/01 18:14
43F:推 KEINO: 沒被抓到都不犯法 10/01 18:51
代表他湮滅証據也是一流的啊。犯人們學著點,這才叫完美犯罪
44F:推 kevin751231: 那個符合汽車定義的滑板也沒車牌阿,抓這個比較穩10/01 18:55
45F:推 homechen1990: XDDDDD 10/01 18:57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9:03:54
46F:→ dreaminc: 無聊 10/01 19:17
47F:推 babylina: 你看隔壁棚整天擾亂時空的機器貓也沒被時空警察抓啊! 10/01 19:33
48F:→ babylina: 可見小五郎背後靠山一定很硬 10/01 19:38
49F:推 KEINO: 機器貓那個事件太小條了,相關單位懶得理 10/01 19:38
50F:→ worldark: 人又不是他殺的 死神叫久就當真喔 10/01 19:38
51F:→ babylina: 打錯了XD 柯南背後靠山才對 10/01 19:40
52F:推 NightBird: 說不定他在夏威夷有拿到麻醉師執照啊XDDDD 10/01 20:18
53F:推 newtypeL9: 我們夏威夷的麻醉師可以不經同意就麻醉人,這很正常 10/01 21:09
54F:→ TyuzuChou: 麻醉科醫師也是醫師啊 10/01 21:20
55F:推 shadow0326: 看亞人就知道要拿到麻醉槍許多麻煩 10/01 22:56
56F:推 simplebeauty: 一二樓指的是從格鬥變搞笑漫畫的那部嗎 10/02 01:41
57F:推 siro0207: 有人規定死神一定要"親自"殺人嗎? 10/02 12:41
58F:推 b3535945: 他的脖子到底插了幾根針 10/02 12:51
59F:推 JHGF2468A: 還有傷害犯人怎麼算,那球可是可以踢歪砲管的 10/02 23:05
60F:推 sttarmbcb390: 原來小五郎也是亞人啊 10/03 10:42
61F:推 LoveATJ: 看標題就知道是說誰XDD 10/03 13:42
62F:推 bettybuy: 你不知道日本殺人跟殺人未遂才是罪嗎? 10/03 15:31
63F:推 togs: 柯南的世界裡犯罪者不是可以自由毆打嗎? 10/04 20:24
64F:推 zamiax: XDDDDDDDDDDD 10/1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