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236711 (藍琦)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AOE版判決(二)
時間Thu May 16 22:37:49 2019
對於已逾期無申訴權之案件, 本人原無義務回應
唯「
#1SsBrK84 (Sub_Strategy) R: [申訴] 不服AOE版判決(二)」一文中
一則與原申訴內容關聯性甚低, 二則悖離事實甚遠, 故為此文以行闢謠。
此文專對
#1SsBrK84 進行, 不涉其餘。
為何關聯性甚低之內容會出現於此? 東拉西扯以混淆視聽, 原為此申訴人慣用之伎倆
例1: 申訴人在 AOE 板興風作浪時, 即曾故意去扯更久以前他人在其他通訊軟體之發言
此一時彼一時, 時空背景完全不同, 還硬要去扯以混淆視聽並轉移板上話題
當時文章為
#1Qnf-6iT (AOE)
例2: 於本板稍早之另一申訴案, 申訴人亦使用此伎倆,
使組長還要於「
#1R-hsbpJ (Sub_Strategy) R: [申訴] 不服AOE版判決」一文中
協助其進行分項整理與釐清
判決該案之 ct112233 板主亦於
#1S0CdHAg (Sub_Strategy)
提出「請一碼歸一碼」的要求,並質問「試圖亂講誤導組務判決, 是何居心?」
若非邏輯理路完全不清楚, 無能力提出適當的反駁/申訴文字, 即為故意之混淆視聽
這個「試圖亂講誤導」的部分, 本人以蓄意曲解/誤導概括之, 為此申訴人慣用技倆二
例:
#1QmDcySB (AOE) [AOE2] 2018凱旋中世紀 分組預賽期限延長一週!下方推文
: 推 S404NotFound: 直接爆氣解散好了,aoe版從此死去,可喜可賀
: 噓 b1236711: 為啥板外辦的比賽要扯到AOE板
前面無其他提及 AOE 板, 本人之噓文非常清楚乃是回應上方「aoe版從此死去」
孰料此申訴人當時以此藉題發揮, 又進行了好大一段的興風作浪
若非語文能力有嚴重缺陷, 即為非常清楚蓄意曲解之行為
回到
#1SsBrK84 原文, 就可以仔細分析申訴人如何靈活運用此二技倆
製造一篇似通非通處處站不住腳的文章
: 我認為AOE版版規、版主群或單指b1236711版主,肯定在處理版務上有瑕疵,
板規要如何處理板務? 看到這句我又重新懷疑申訴人或許並非蓄意曲解,
而是語文能力有嚴重缺陷, 然而下方還有其他例子。
若是認為板規有瑕疵, 根據
#1QdYqLKi (AOE) [公告] AOE 板板規 1.2
: 4. 假如對板規有建議或疑惑者,歡迎站內信板主或推文留言
本人並未收到建議之站內信, 也未看見任何建議之推文留言
再根據
#1I2EJa7d (Sub_Strategy) [公告] 小組組規及板規
: . 本組務板之其餘相關規定皆沿用戰略高手群組之組務板板規及申訴規章。
: 詳細說明請參閱 ComGame-Plan 板 z-1-4 之說明。
援引 ComGame-Plan 板 z-1-4
: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 A.[申訴]
: d. 對於各板不合理板規之申訴,請先與板主溝通,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 若在完整溝通後,仍有異議,則請檢附溝過程資料,提出申訴。
顯然並不符合相關規定。
又想扯到板規瑕疵又不肯按程序來, 只在其他申訴案中旁伸枝節, 屬伎倆一。
認為板主群或我本人處理板務有瑕疵之部分,
除了桶過申訴人者都有瑕疵之外無其他解釋, 不需回應, 亦無可回應。
: 按照此兩案加上最近#1So8gAWN (AOE)底下推文內容,
本人無法理解有板規效力之判決要如何與推文中之閒聊進行相加
或許申訴人認為之板規瑕疵不在板規之中而在此推文中亦未可知。
一月的申訴案可以把五月的推文內容扯進來, 事無先後因果概念, 屬伎倆一。
: 如果版眾對版主批評「不適任」的版務討論都以酸文、引戰認定水桶,
其一、該文下方並未認定任何水桶, 意即本句並不成立。
蓄意誤導成有水桶的樣子, 屬伎倆二。
其二、本人推文原文為「若 UD 推文屬離題偷渡酸文, 則你上方不適任板主云云亦然」
與「版眾對版主批評「不適任」的版務討論都以酸文、引戰認定水桶」毫無干係
若非申訴人閱讀理解能力有嚴重缺陷, 即為蓄意曲解之行為, 亦屬伎倆二。
其三、批評板主「不適任」無任何討論成份, 無法以「板務討論」合理化其行為。
其四、「
#1QdYqLKi (AOE) AOE 板板規 1.2」亦有提及
: 對於判決不服,請勿在板上發文理論
即使稱上方其三為板務討論, 亦非板規許可之範圍。
: 對自己人的刪文程序、酸文實體認定標準模糊,
申訴人拋出「自己人」「標準模糊」兩項空話, 卻無法提出任何例證。
老是在那邊誰跟誰有親誰跟誰有仇, 其實標準完全一致
ct112233 板主亦於
#1S0CdHAg (Sub_Strategy) 回覆過, 本人與他立場完全相同
申訴人因自己言行失當而不見容於世紀圈, 反而成為其屢次違反板規之擋箭牌
被桶就喊某板主是有仇才桶他, 蓄意誤導, 屬伎倆二,
然後再舉出完全不同的例子來問為何判決不同, 以此宣稱某板主與誰有親, 判決不公。
遑論申訴人迄今無任何 AOE 板發表之文章遭任一板主刪除
完全無法得知「刪文程序」其言何指, 似乎屬無關內容之伎倆一,又似乎屬誤導之伎倆二
對於任何「標準模糊」的指控, 本人全盤否定,
只要申訴人提出符合時效等規定之申訴案, 我完全有能力解釋清楚。
: B版主根本就不容許批評自己的聲音存在,以版主的身分說出「版眾有臉來發言」,
: 驅離不合己意的版眾,和鼓勵討論的精神有違。我認為AOE版過度恣意的版務處理,
申訴人此處完全避重就輕, 忽略其本身並非一般「板眾」, 乃是板規之累犯
不僅是累犯, 抑且為毫無悔意之累犯, 多次在他板甚至外國論壇發表詆譭本板,
或是抵譭整個臺灣世紀圈之言論, 對於本人名譽之破壞, 更是不計其數。
與此同時本人還需以最寬鬆之標準檢視其於 AOE 板大放之厥詞, 以免落人口實
「過度恣意」是本文中本人唯一同意的四個字,
過去已經給申訴人太多機會, 太多應水桶而未水桶的例子 (上頁「其四」即為一例)
本板絕對鼓勵討論, 但對破壞本板之使用者亦絕對嚴懲不貸。
: 只接受造神,嚴重侵害少數意見的言論表達空間,無基本法治觀念!
全文看不出與造神有何關係, 只是天外飛來一個名詞, 屬伎倆一。
所有判決皆符合板規、組規、站規, 反遭「無基本法治觀念」之誤導,屬伎倆二。
: 對於該版的運作十分堪憂!
本板運作不勞板規累犯擔憂, 更應擔憂的是此申訴人於本板竟然還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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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1236711 (150.117.249.2), 05/16/2019 22:44:52
1F:噓 gehfhf553: 我認為本人訴求、立場和板務瑕疵例證已在兩申訴間表達 05/17 09:23
2F:→ gehfhf553: 完整,針對本文暫無回應或指正的必要 05/17 09:23
3F:→ gehfhf553: 本文目前最後修文時間05/16 22:44 05/1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