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nawind (正太守護騎士團團長雨颯)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判決] YamCha 3/2申訴案
時間Fri Mar 2 15:27:37 2018
主 文:
1.請解除使用者YamCha之水桶
2.如關聯性標準有所異動,請以公告形式重新釋義之,後續始得以該標準實施
案件概述:
1.使用者YamCha
(以下稱Y君)於2/24在LoL板發布文章:
2/24 YamCha [閒聊] 超競 FB
遭板友檢舉後,LoL板板主 Inngee (簡稱I板主)判決為【B1關聯性薄弱】
[證1]
2.尚於未執行期間,Y君回覆檢舉文章詢問執行標準,遭板主 Samhou6
(簡稱S板主)
以「原文FB並非直接相關人士 且內文LOL點薄弱」之理由應答:
[#1Qad6n2Y (LoL_Picket)]
3.水桶執行後,Y君私信申訴I板主,遭以以下理由應答:
[證4]
「雖先前有超競與職業戰隊合作之新聞
但超競FB本身仍屬非直接相關人士 」
判決要點:
本組在此案尚在 LoL_Picket 期間已私下關注,無需費時查證,故能予以快速審結。
1.I板主及S板主之處分理據皆根據
「職業相關身份日常話題標準」而來
(LoL板z-17-7-2-22)
該標準如下:
: 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無論現役退役皆屬本板電競主題之一部分,
: 其本人相關之話題,如日常生活、路遇Gank等,即便非關遊戲或電競,亦允許討論。
: 實況主與一般玩家因不具此類職業身分,非關遊戲之行為皆不允許作為討論主題。
此標準係為一
「特例允許之原應無關話題」之通則規範
按不同身份定義分為兩款:
第一款正面表列適用特殊例外身份
第二款正面表列不適用該特殊例外之身分之情況,且以「非關遊戲之行為」定義
2.據本組所知「超競」公司為一電競教學、補習機構,雖其涉及業務包含但並不限於「英
雄聯盟」項目,故相關性判斷應以轉發之原始文章內容,及轉發者之補充等要素判斷,
不應直接適用
「職業相關人士日常話題標準」之第一款予以判定為無關
相仿之情況如若:
Twitch等實況平台
(可開設,但不僅包於「英雄聯盟」實況)
「實況主」等非一級職業身份
(可開設,但不僅包於「英雄聯盟」實況)
以上皆屬第二款所論及之內容
即關聯性判定標準應為「話題是否具備遊戲相關之行為」
3.Y君發表文章中,所轉載之原始文章無涉及「英雄聯盟」相關字眼,且無自行補充
然,該文章存在「校隊訓練」、「報名課程」及「電競夢」等電競相關措詞
仍可能與「英雄聯盟電競」主題相關,符合LoL板板規「零、看板宗旨」之項目
4.但僅據3.之措詞項目尚無法判斷文章「英雄聯盟電競」相關主題為真
原因在:
1.超競公司經營其他補教項目
或2.該校隊可能並無在正在進行遊戲或電競之項目,如上課、出遊等其他日常內容
此應為I板主及S板主以為本案關聯薄弱之判斷基準
5.實則不然如此,Y君之文章中明確附圖表示,
該校隊正在進行「英雄聯盟」項目訓練
證明該轉載之內容確實與「英雄聯盟電競相關」
如若無此圖片,或原文提及,Y君未附上,板主可聲明不代板友負查證之義務
但既有附圖,文章涉及內容明確為有關聯性之主題,無以辯駁,
故本案予以快速審結
6.如若I板主或S板主認為「超競」公司之相關項目張貼不適切,應以公告定義適用之
本案中之情況圖文充分說明「電競校隊正在打英雄聯盟」
明確符合關聯性,不應予以如此判斷,請解除使用者Y君之水桶。
戰略遊戲小組長rainna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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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錯字
※ 編輯: rainnawind (118.169.115.24), 03/02/2018 15:31:54
1F:推 gofee: 特粉大勝利 03/02 15:36
2F:推 qaz960749: 以後附個打LOL的圖就可以當LOL點 懂了= = 03/02 15:42
補充引用證據標號
※ 編輯: rainnawind (118.169.115.24), 03/02/2018 15: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