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對LOL板板主群判決與選舉有異議
時間Tue May 12 09:18:05 2015
申訴人 : TOWE77
申訴日期 : 2015/MAY
申訴對像 : LOL板主群
申訴原因 :
眾所皆知,LOL板是PTT上長期穩定前三的大板
但LOL檢舉區,常常被LOL板主們拖延一個禮拜,才會久久處理一次
LOL板規還會隨著各LOL板主的心情,如同阿米巴一樣扭來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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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本次選舉期間,
先以私信詢問LOL板的三位板主,對第四位LOL板主參選人資格提出問題
LOL板主群不斷延宕、答非所問、避重就輕的回答,
甚至違背板主群在LOL板與組務板前例所判的標準
LOL板BCD項板規,隨心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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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項板規,水桶二十天。此項板規[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B1【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未達30字 或 分類錯誤 同B1處理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B2【洗板】
連續發文、推噓文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以至於影響閱讀者。
同天內兩次無意義推噓文,即B2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任何關於可舉證之[客觀資訊](非個人心得或經驗)的撰文錯誤刻意誤導。
此項板規用於遊戲相關資訊/情報等。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此項板規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受到挑釁時請提出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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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板E項板規拒絕執行
E1【鬧板】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屢犯前述A、B、C、D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節錄於 [證據] 熱線記錄-板主水球溝通
★NeVerEnouGh 那幾篇看起來就是反串 但不能因為他事4V45就桶他... [05/09/2015 12
:09:00]
★NeVerEnouGh 那幾篇都沒有明顯違規 這就是走在邊緣 高義也是 [05/09/2015 12: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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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與LOL板主群私信、水球溝通後
於LOL檢舉區提出公開板務討論和檢舉參選人資格
與LOL板主群討論結果依舊無共識
LOL板主群還是到組務板提出新增第四位板主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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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人至 組務板提出申訴
請 小組長明裁以下四點申訴
1. 本次LOL板板主選舉人參選資格
VVVV5555 是否達到永桶程度,卻因為LOL板主瀆職而參選
CoolTomato 是否未滿五篇文章,卻因為LOL板主瀆職而參選 (附註1)
(附註1) LOL板,板主參選人資格公告,需要在LOL板上存在五篇以上有效文章
此LOL板公告,轉錄於 證十二
CoolTomato只有四篇,其中兩篇有違反LOL板B1板規的嫌疑,如下圖
https://imgur.com/GJsqQ46
板主群仍然判定CoolTomato符合參選資格
2. 檢舉兩位LOL板主參選人的文章,是否成立
VVVV5555 是否達到 釣魚、廢文、引戰、永桶的程度 (附註1)
CoolTomato 是否於檢舉文證據中的兩篇文章達 B1 (附註2)
附註1 檢舉VVVV5555的文章中
都有寫出過往的判例,與LOL板主給予E1永久水桶的理由
於檢舉板轉錄至本板
證據 為板主資格討論 1-4 、檢舉文 5-7
判決前例為 證11
2015 Feb.-May VVVV5555光是記錄就遠超前例
但是LOL板主群的判決標準再度嚴重變形
判定此類連續釣魚、引戰、廢文,都不違規ABCDE項板規
附註2 CoolTomato於LOL板上提問在香港、迪士尼,如何打LOL
於檢舉板轉錄至本板
證據為板主資格討論 1-4 、 檢舉文 8-10
劣退文章部份已經有板主解釋,自解劣退文,符合資格
因此剩下的問題
A. 是文章數量未達參選標準
B. 與文章違反板規
本文末,有寫出本板對於 LOL板 B1板規的判決前例
3. 板主群判定標準是否前後不一,若是,該如何處理?
4. 本次LOL板板主選舉結果已出爐
若當選人VVVV5555失去資格,該如何處置?
Sub_Strategy 組務參考前例 :
轉錄 檢舉CoolTomato的文章,相似討論的判決前例
於2月份,板主與小組長,在Sub_Strategy對於B1的判決定義
文章代碼(AID): #1Krt9eUm (Sub_Strategy)
內文大意: 貓咪與LOL 無關聯
與LOL關係薄弱、無實際可行性等等,都為B1
LOL板主群卻使板規變形,完全不參考前例判決
LOL板永久水桶參考前例:
在 證一 、證 檢舉VVVV5555 與 證十一 所轉錄
僅VVVV5555今年的2月到3月文章,就與被永桶的前例不相上下
前例中,達到以下程度即被永桶
https://imgur.com/PzM8cIe
LOL板主群卻再次使板規變形,判定不違規任何一項LOL板的 ABCDE項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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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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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we77 (49.159.91.29), 05/12/2015 11:47:08
1F:推 gn50711: 你值得全PTT最閒的這個獎項 OuO 05/12 22:20
2F:推 samhou6: 這個還好 你還沒看過更閒的 05/15 09:11
3F:推 kosoj6: 光問一句為甚麼不一投票就提出來,要等耀揚選上了才鬧 05/16 17:36
5F:→ towe77: 去問板主,為什麼投票過程,我水球私信都不回應囉 05/16 18:14
6F:→ towe77: 板主堅持讓他選,堅持說沒違規,我申訴有啥問題? 05/16 18:16
7F:→ towe77: 喔對了,可以看水球記錄,或者我跟魯呆用競時通溝通記錄 05/16 18:23
8F:→ towe77: 4/29就在問了,堅持給他們選,說啥投完票才來 = 不合理 05/16 18:24
9F:→ towe77: 怎麼不想: 板主不處理實況一起打LOL的好朋友,合理嗎? 05/16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