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ray5566 (長叡五六)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證據]與LOL板板主NeVerEnouGh之信件溝通內容-(3)
時間Mon Apr 27 00:31:05 2015
※ [本文轉錄自 longray5566 信箱]
作者: longray5566 (長叡五六)
標題: Re: 不服判定 Re: 退回文章(d1)Re: [問題] LOL遊戲最初的設定
時間: Sun Apr 19 22:49:44 2015
但是整篇文章的命題就是在比較遊戲的觀賞性
前面舉例是為了使人理解大部分人看比賽不是看戰術的概念
最後再拿LOL出來比較
跟LOL有關的部分也有五十字以上
講的部分也是為了舉例讓人明白LOL為何較具觀賞性
並非只是把跟LOL有關的事物混雜進去
這樣就D1未免過嚴
D1的板規是【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耶
難道我這篇文章不是拿LOL與其他遊戲比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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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ngray5566 (140.112.73.3), 04/27/2015 00:31:05
1F:噓 towe77: 不是愛檢舉別人比較DOTA類戰術的使用 跟LOL無關 04/29 11:55
2F:→ towe77: 怎麼自己在那配個鍵盤音效就有關 04/2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