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ster928 (Mr咚)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LOL版主Pellaeon 判決不公
時間Thu Oct 2 23:20:13 2014
這篇檢舉跟前兩篇檢舉是差不多的 由於有版友回應版主24小時不回應 不算久
所以決定先移除申訴文再等待該版主回應 但是今晚再寄信時發現版主已經"拒收"
所以應該可以合理的認定他"拒絕溝通" 所以重新PO這篇申訴文
拒收截圖
http://ppt.cc/1Kui
起因:
本人於9/27與9/29各發表一篇生日PK文 發P幣以及鄉民切磋 但是由於文章內含
實況連結 所以版主於9/29當天以T1 將本人水桶5天 由於誤踩板規 所以無異議
但一天後 有版友於lol的檢舉版 檢舉9/27的文章
版主隨即以T1累犯 將本人水桶5+10=15天
看到之後隨即向他反應
應該是5+5=10天(如果以他的一罪一罰+朔及既往去定義) 為何變成累犯?
對於從"嚴"認定無法接受
於是他請我去申訴
但是就這樣過沒多久 他立即更改判決 從T2累犯==>永久水桶
很明顯是情緒上的判決
他的判決原因為:
考量其毫無悔意且多次違規
於是將其永久水桶
今天如果是鬧版 我甘願被處罰 但誤踩版規 被解釋到毫無悔意
真的無法接受
短短兩天內從一個T1的判決提升為T1累犯 再提升到永久水桶
等於永久限制本人發言權 完全無法讓人信服
再看他對於改篇水桶判決的推文回應中 可看的出來有失公平
推 imdai : 慘了 鴻章你要被鬥了! 09/30 23:41
嗚嗚我好怕>_<
推 SPiCa0831 : 這樣不會被鬥啦 除非鴻章像某人發廢文酸凱能神XDD 09/30 23:49
但神要去檢舉我了 好可怕
這樣的判決完全失去公正 再加上他後續拒收信件的動作
擺明就是希望我來這邊申訴 本人這帳號雖然不常上
但還是希望有屬於他的發言權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24.145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412263215.A.471.html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2/2014 23:28:53
1F:推 wl2340167: 只能說凱能神你犯太多次了 我也常有誤觸板規 10/02 23:33
2F:→ wl2340167: 我自己再一次好像也是永桶 說真的LOL版沒有隨著時間消 10/02 23:34
3F:→ wl2340167: 罪刑會一直紀錄真的滿爛的 我雖然同情你但也沒辦法 10/02 23:34
4F:→ wl2340167: 因為你正好是砲火底下的犧牲品(順帶一提你以前真的太黑 10/02 23:34
5F:→ wl2340167: 而且你又有些不守信用的狀況在,我徹底相信你是誤觸 10/02 23:35
6F:→ wl2340167: 而非有意去鬧版,老實說你被人家翻舊帳也是滿雖小 10/02 23:35
7F:→ wl2340167: 建議你從此換個IP ID換個差很多的 隱姓埋名吧 10/02 23:36
我是有分身呀 只是我開這隻 就是為了想要同樂 難得生日發個pk發錢文 不算鬧版吧?
8F:→ wl2340167: 言論也別像從前那樣了 很容易 你就成為大家的沙包 10/02 23:36
9F:→ wl2340167: 一次兩次 大家看到你印象就差 自然對你提不起啥好印象 10/02 23:38
10F:→ wl2340167: 鴻章確實是個好版主,我想他也是按照規矩行事 10/02 23:38
11F:→ wl2340167: 只是他的回覆確實是 太...俏皮了點 我對你印象不算太差 10/02 23:40
12F:→ wl2340167: 但是你這樣即便拿回了發言權 你在LOL版也會受到批鬥 10/02 23:40
13F:→ wl2340167: 希望你自己能知道 雖然這樣是變相的消極處理 10/02 23:42
14F:噓 ailanous: 這樣說吧 當你的扣打只剩下一個的時後 你就沒失誤空間了 10/02 23:42
15F:→ wl2340167: 但我相信你重瓣一個帳號 並且遠離那些話題 會好很多 10/02 23:42
16F:→ ailanous: 也就是你自己把自己逼到死角然後踏空你怪說沒看好規章 10/02 23:42
17F:→ wl2340167: ailanous說的也是有理 你確實再也沒有失誤空間了 10/02 23:43
18F:→ wl2340167: 像我現在都不敢亂講話 哪天被永桶 10/02 23:43
19F:→ ailanous: 舉例來說 高義某次因為開實況不小心跑到板主主板 10/02 23:44
20F:→ ailanous: 一樣被秒拔然後不得擔任板主 10/02 23:44
21F:→ ailanous: 他也是失誤,但是規則就在那邊.... 10/02 23:45
不論如何 永久水桶真的太over了 跟規則無關吧
另外他從嚴認定+拒收信件 光這樣的態度就讓人家無法接受了
而且之前被水桶有時候是誤踩 像之前可以在中午以及晚上12點後
各發表一篇實況文 但後來修改版規 沒注意到 一日2po 就被水桶
我並無鬧版的意圖呀 我個性直了點 容易被當成箭靶
之前人家要我道歉 我也是道歉了 不是嗎 我覺得有錯我會認錯
不合理我會爭取到底
完全永久限制他人發文的權利 我真的不能接受 還請小組長明察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3/2014 00:02:02
22F:噓 Skydier: 累犯永久哪裡over了? 板規、判例都有 永久剛好而已 10/02 23:58
23F:→ Skydier: 累犯永桶就是規則啊何來跟規則無關 你知道自己在打什麼嗎 10/02 23:59
總之 請小組長 代為審理 如果他認為永久水桶有理 我也會接受 謝謝你的回覆
24F:噓 ailanous: 今天如果有人初犯 說對不起 我不小心過線了 交警揮揮手 10/03 00:29
25F:→ ailanous: 可是今天這交警在這路口看你闖紅燈十次了 10/03 00:30
26F:→ ailanous: 然後你說 對不起 我這次不小心沒看到線 10/03 00:30
27F:→ ailanous: 我其實只是要等著右轉 沒想到車輪壓線了 10/03 00:31
28F:→ ailanous: 你想交警會鳥你嗎-3-... 10/03 00:31
29F:→ ailanous: 反正說過那麼多次了 在LOL板也不是沒有人勸過你 10/03 00:32
30F:→ ailanous: 你每次也都說你會接受 然後不久後又... 板友也都麻痺了 10/03 00:33
我並不是都是犯同一種板規喔 不知道才誤踩 如果知道不能做 卻去做 那叫鬧版
我也不是發廢文被桶 大多數都是像實況不能同一天po 不能po實況連結內容...等
要看被水桶的內容是什麼吧?
另外 在ptt 永久水桶=死刑 就如同你所說的 有犯規到處於死刑的地步嗎?
有需要到永久限制對方發言的地步嗎?
通常都是在對方毫無悔意的狀態下吧 我在文章開頭就說了 犯T2 我甘願受罰
但不能接受t2之後 又累加變成t2累犯 最後又給你永久水桶 他是一次又一次的加上去
犯錯要水桶可以 但我認為不能永久去限制他人發文的權利
不管如何 認定全在小組長手上 也謝謝你的回覆
31F:→ jhgte: 不是都犯同一種板規,那代表你犯很多種囉? 10/03 01:43
32F:→ jhgte: 所以累犯永桶,剛好而已吧... 10/03 01:43
33F:噓 wingyat92: 你不是說要冷凍帳號以後不去LOL版了 永桶有差? 10/03 01:45
34F:噓 ailanous: 好吧,睡前換個解釋給你聽 10/03 01:48
35F:→ ailanous: 今天老師要你認真上課,結果你一下跟旁邊講話一下吹口哨 10/03 01:49
36F:→ ailanous: 接著又拉前面女生的頭髮,老師不爽了,跟你說最後警告。 10/03 01:50
37F:→ ailanous: 結果你卻不小心打瞌睡還打呼,老師要你去外面罰站 10/03 01:51
38F:→ ailanous: 不是故意的?誰管你,最後警告就是要你注意,結果你還是 10/03 01:52
39F:→ ailanous: 犯錯了阿,你也知道自己前科累累卻不把規定放在心上 10/03 01:52
40F:→ ailanous: 等開鍘了你才哭哭說不小心的沒注意,這種事情沒人相信 10/03 01:53
41F:→ ailanous: 就算相信了,也不能對你開恩,因為規定就是規定阿 10/03 01:53
謝謝這麼多的回覆 但版主已經表明拒絕溝通 光判決的中立性就已經很難讓人信服
相信小組長會給一個較客觀的回應 就請還版面一個單純的申訴空間 不再回覆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3/2014 02:03:04
42F:噓 GilGalad: 跟慣犯有啥好溝通的啦哈哈哈哈哈 還中立性咧真不知羞恥 10/03 03:34
43F:→ linceass: 事實上你就是鬧板慣犯啊 我還覺得這判決來的太慢了 10/03 12:04
44F:噓 ALOVET: 遲了很久的正義 版面終於稍微清淨 10/03 12:14
45F:噓 DillMichel: 反正你還是跳針人家不理你的申訴而已吧 10/03 21:54
46F:→ DillMichel: 不再回復對吧,記得不要再回喔 10/03 21:54
47F:→ DillMichel: 非同一條,這就代表你犯了超多條,你皮還是不繃緊 10/03 21:55
48F:→ DillMichel: 你自己一直說有分身帳號,然後說你不想再回覆那些話題 10/03 21:56
49F:→ DillMichel: 那你幹麼一直跳出來回復呢? 你至少食言不下五次 10/03 21:57
50F:→ DillMichel: 還有你知道站規是不能有分身帳號的嗎… 10/03 21:57
51F:→ DillMichel: 去看鄉民的回覆,自己都沒有一點檢討嗎? 10/03 21:58
52F:→ DillMichel: 這麼久才治你真的是驗正了厚臉皮無敵這件事情 10/03 21:59
53F:→ DillMichel: 還好鴻章還公道,不然你以為公告下面這麼多推? 10/03 21:59
54F:推 frank123ya: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10/03 21:59
55F:→ frank123ya: 誰跟你站規不能有分身帳號 說笑話嗎? 10/03 22:00
56F:→ DillMichel: 真的嗎,我該回去補習一下站規 10/03 22:05
57F:→ DillMichel: 最近不是在吵連勝文的網軍 10/03 22:05
58F:→ DillMichel: 那到底那個違規論是那來的 10/03 22:05
59F:推 frank123ya: 是多重使用者跟超過五個 10/03 22:06
61F:→ DillMichel: OK,那他幹麼還回去淌混水呢XD 10/03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