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時間Tue Jan 14 14:23:14 2014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板規當然沒有不知者無罪,不管有沒有看板規,有沒有知道板規,
: : 只要是違規的行為,都得要負起責任並且接受相對應的板務處分。
: : 但是你說的這些,都不足以說明發文者是惡意進行違規行為,
: : 而板主在認定的時候,也認定這些文章不屬於惡意重大違規,
: : 對於這些沒有違規的文章,當然就沒有警告也沒有處分。
: : 至少就現在整體的板務處理來看,針對這些文章的處置並沒有疏失。
: : 發文者是怎麼想的我不知道,如果你有相關的證據也可以提出來討論。
: : 現況就是板主認定這些文章的內容沒有違規,在 #1ImEPybc (LoL_Picket) 也詳細說明,
: : 若明顯不是惡意重大違規,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這是板主的裁量權。
: : 如果你要申訴板主的不處分,就得要給出更強的理由說明板主的裁量不正確。
: : 依照現在板規的規定,這些文章的確沒有違規,不管有幾篇都沒有違規。
: : 既然沒有違規,就不屬於板規 E2 約束的範圍,自然也跟重大扯不上關係。
: 多說無益
既然你不願意多說,那我也不問了。
: 通篇下來你的立場就是:「板主有裁量權 板主最大」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1PhstD5 (PttLaw)),
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一項「看板違規行為」、第七點: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由此可知,違反板規屬於看板違規行為。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1PhstD5 (PttLaw)),
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由此可知,看板違規行為應由板主對違規事實有無進行認定。
故板主具有對於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裁量權,本屬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
使板主對應於管理看板之義務,有足夠的權力進行適當的處分來帶領看板討論風氣。
: 所以他認為沒惡意的廣告不是廣告 免罰
: 他認為不重大的違規不是違規 豬腳麵線
: 明文規定永久水桶+劣退
: 客觀事實一清二楚
: 用惡意重大這類虛無飄渺的字詞可以直接當作無違規
根據當時 LoL 板板規(
#1IhGHAQ4 (LoL)),板規 E2 的成立條件,即已明文說明,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在本案於 LoL_Picket 被檢舉時,
板主即已說明不符合「惡意重大違規」之理由(
#1Im1M3GZ (LoL_Picket)),
且其後又對此理由再一次進行補充說明(
#1ImEPybc (LoL_Picket))。
從板規明文的規定來看,板主既然已經認定不屬於惡意重大的違規行為,判定沒有違規,
自然就不屬於板規 E2 所約束的範圍。在
#1ImEPybc (LoL_Picket) 一文當中,
板主已經說明被檢舉的文章可以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但若明顯不是惡意重大違規,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而板主認為板規的執行,
不應該讓沒有惡意動機違規,實際上也沒有擾亂板面的發文者受到最重的永久水桶。
基於上述板主的解釋,我認為在本案中並沒有你所說的,「沒惡意的廣告不是廣告,
不重大的違規不是違規」。在這個案例中,廣告就是廣告,只是不達 E2 的違規標準。
而板主一開始就講這個案件經過判定無違規,因此亦沒有不重大的違規不是違規。
上述的客觀事實一清二楚,不符合板規 E2 所述處分的條件,目前看來並無不當。
板主亦已經清楚說明為何認定非惡意重大違規,板主列出了這麼詳細的理由,
如果認為這樣的判決不當,我至少要看到反駁這些判決理由的論述,才能知道不當之處。
既然不打算進一步論述,依我現在看到的證據,我認為板主的處置沒有不當,申訴駁回。
: 此例一出
: 同樣E2的提供外掛者
: 只要說我一家大小三十六口全靠我一個養 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
: 請板主饒命 完全沒有惡意 我只能靠賣外掛生存
: 這樣是否就因此不處分?
針對上述的問題,你可以詢問板主。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是板主,我不能代替回答。
: 板主裁量權應該是在客觀事實不清楚時見具體情況施行
: 而非無限上綱賦予板主皇帝一般的地位
根據站規的規範,板主在所有的看板違規行為上都具有其認定權。
在本案例當中,板規明文規定要在板主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的情況下才給予處分。
因此目前板主所作的處置的確是依板規進行認定,在客觀事實為沒有違規的情況下,
依照板規的規範對於被檢舉的發文及其發文者給予不處分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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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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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efish5566:算了 你就結案吧 01/15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