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時間Fri Nov 1 23:48:51 2013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1IQrmyrT此文章中
: 推 hydra6716 :qe70r178rl不就死魚魚的本尊嗎 10/26 14:21
: → hydra6716 :oh 是死魚 不是死魚魚 一堆魚真容易搞錯w 10/26 14:21
: 可以看到hydra6716立即在下回覆了說錯之辭
: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 所以我不認為有 涉及刻意散佈錯誤資訊
根據
#1IGkDCkk (Sub_Strategy) 以及
#1IIg501M (Sub_Strategy)之判例
知「於後修正」之行為是「未有充分理由說明」
: 而至於D2
: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 我認為 私密資訊項目中的 「帳號」 並非指PTT用戶所代表的帳號,
: 若是說真的連PTT用戶帳號都不能說出來
: 那版上會有更多檢舉事項,稱呼他人PTT ID就為意圖散佈個資
: 那真的是天下大亂了,而PTT ID在版上算是每個人的名字
: 基本上是為受公布之資料,所以我在這認定D2不成立
如果你說diefish5566的帳號是diefish5566就算了
但是你說diefish5566的帳號是qe70r178rl
請問你在PTT查詢diefish5566的時候
PTT站方會在下方附帶一條:「此帳號使用者為qe70r178rl」嗎?
這要查或許查的到 但是並非受公布資料
和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等板規規定的屬於同一性質
要查我以上資料 去GOOGLE說不定真的查的到
但是這就能夠斷定這是受公布資料而免責嗎?
請p板主想想其中的差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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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1/01 23:53)
1F:推 livefishfish:欸 他還造謠你就是diefishfish 11/0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