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56 (等著瞧)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LOL版版主hydra6716
時間Wed Oct 2 15:30:20 2013
1. 檢舉人: FISH56
2. 被檢舉人/看板:hydra6716 LOL板主/ 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ComGame-Plan/Sub_Strategy
4. 檢舉事由: 不服版主判決,以Sub_Strategy組務小組長判決文章轉入LOL板
竟被以D1判決水桶30天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實況文連結內容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等行為。
被判決與討論版主旨"完全"無關
組務相關判決怎麼會和該版主旨無關
其牽涉到廣大使用者的權益
牽涉到前案小組長與板主雙重認證之首項案例
故如板友可依照前例(版主)使用方式使用前案所用之詞句
即應有相同判決 我用閒聊與版友討論相關裁判
版友所用之詞彙可一切依前判例使用即可免除違規
此與討論版主旨怎麼會無關?
還有請小組長請板主於該版申論 不要檢舉人需呈狀 告訴
但小組長與板主只需"私下"溝通 好幾個判例都是小組長申明你與板主討論
但討論內容 告訴人完全不知道 你是公證第3人
不應有密室協商吧? 還是其實小組長與版主為?
順便請問小組長 版主未發公告即水桶 事後也因案不能補發公告
此判決是否不符水桶程序?
5. 舉證 (如有需要):以附文方式提供
證據附文如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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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12.176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12.176 (10/02 15:40)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12.176 (10/02 15:44)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03.196 (10/04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