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craig (水無燈里)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證據] 板主不受理申訴&疑似多重標準
時間Thu Sep 19 19:00:28 2013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 作者: diefish5566 (死魚56)
: 標題: [通告] 關於LOL hydra6716一案
: 時間: Sat Sep 7 18:23:30 2013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po11po11 ckcra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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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ydra6716 :反正S3現在Garena說他們照舊,於理你無解 08/19 03:07
: → hydra6716 :還沒人要把我打成工讀生也太慢了吧 (? 08/19 03:08
: → hydra6716 :簡單說。改賽制 明星賽護航 都是G社很黑 08/19 03:10
: 推 hydra6716 :可是分區,人家說他們維持去年策略,無解。 08/19 03:10
: → hydra6716 :所以SGS輸很多人很爽完全可以理解阿。 08/19 03:11
: → hydra6716 :走在規則裏面護航阿,因為他們就是規則 08/19 03:13
: 推 hydra6716 :說維持去年策略也是事實,你不爽也找不到這點鞭他 08/19 03:13
: → hydra6716 :無恥就不用說了,台G這邊應該也不少人不滿 08/19 03:13
hydra6716 在前面進行論述後,最後判定這個行為是無恥的。
姑且不論他的觀點是否正確,但我判定他是對事情,而不是一個群體或是對人。
簡單而言,我的判定標準就是:
"我判斷是" 對事不對人,就減免其處罰或無罪,
而"我判斷不是" 的話,就原案處罰。
此判斷過程為"我的主觀認定",若想避免受罰,可以不用此字眼而用其他字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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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還是想使用類似之字眼,請接受這等於主動將裁決權交給"我"來判斷。
非常感謝。
: 可明顯判斷其為針對Garena之言語攻擊
: 發言針對如宗教/人種/國籍/戰隊之類等特定團體,進行嘲諷歧視等言論攻擊行為;
: 請依板規水桶15天
: 又因其為板主身分 加重處分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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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繼續不處分吧 我想這很明顯
: 希望二位不要偏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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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時間阿,停止吧! WRYYYYYYYYYYYY──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指甲的長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今年運氣絕佳!』『誰都無法阻止我的好運氣!』
『在瀕臨絕望的邊緣,我一定可以再度使用第三能力的!』
『只有我能對應動作」!』『除了我以外的所有時間,都飛逝吧!!』
『我找到「位置」了!』 『我夢寐以求的「天堂之時」終於來臨......』
『這就是「圓桌上的餐巾」!!』『世界上的後者都不得不追隨 我瓦倫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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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6.135
1F:噓 diefish5566:講完一堆東西之後 「G社」的性質就從公司變成事了? 09/19 19:51
我是這樣認為的
2F:噓 livefishfish:報告組長G社完全不是群體 完全沒有半個人 09/19 19:54
我認為是指行為
3F:→ ccode:那公告下用被水桶的理由噓文,結果又被你桶的怎麼說 09/19 20:14
4F:→ ccode:畢竟噓被水桶理由是對事(感覺亂判)而非對人 09/19 20:15
5F:→ ccode:例如小白及唯恐天下不亂 09/19 20:15
若版友對判決有建議,可透過站內信或是申訴來表達,
而版友直接針對公告判決,在判決底下做出重複之舉動,
我認定為挑釁,比照原判決進行處理。
6F:噓 stillness:板規沒有的東西由板主自行腦補就好? 09/19 21:24
這是板規賦予版主的權利
※ 編輯: ckcraig 來自: 180.176.16.135 (09/19 22:06)
7F:噓 diefish5566:好大的官威 我下次罵路邊小花小草 你要不要認為那是某 09/19 22:24
8F:→ diefish5566:個人或某個團體? 09/19 22:24
我會視情況判斷。
9F:噓 livefishfish:那對G社有意見打電話給客服或洽看板《Garena》阿 09/19 22:28
10F:→ livefishfish:照你說法不該在LOL版挑釁吧 09/19 22:29
11F:噓 stillness:你哪一次判決有經過板主"群"認定? 無線上綱板主權限想桶 09/19 22:37
12F:→ stillness:就桶 真的以為不用對板負責嗎?? 還要覺得問心無愧嗎?? 09/19 22:38
13F:→ Skydier:在組務吵架只會獲得水桶 省省吧 09/19 23:19
14F:→ ccode:原來在LOL版挑釁會被桶 09/20 08:05
以上非當事者不回應。
※ 編輯: ckcraig 來自: 180.176.16.135 (09/20 12:10)
15F:噓 diefish5566:請小組長看一下 把板主權限無限上綱就是這樣了 09/20 12:30
16F:→ diefish5566:你的視情況是板主自己人→無違規 其他人→沒王法了喔 09/20 14:41
17F:噓 sea72536:自由心證講難聽點就是想統誰就統誰 誰也拿她沒辦法 09/2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