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cealien (spacealien)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申訴] WOW版/版主spirit761127 / 瀆職、包庇
時間Tue Jan 6 09:59:03 2015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spacealien
申訴看板/板主ID:WOW / spirit761127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版主spirit761127對enchyi的爭議判決,spirit761127遊戲人物位於
"神樣"公會,enchyi也於該公會待過數年
這篇申訴文,請和上一篇
#1KgpmlXY (Sub_GOnline)一起看,
spirit761127明顯出於「關係好」而偏袒並包庇BigCat
現在他又對同樣「關係好」的enchyi,做出這個解除水桶的爭議判決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推 enchyi: 你不可質疑的聯盟大統帥 01/02 13:34
若enchyi被版主認定為罵人,那麼罵人就是罵人,何以經過「私信溝通」後,
可以變成「罵人有道理」了?
請問道理是什麼?因為罵的是我,所以有理了?版主敢不敢公開說看看?
如果說我spacealien沒有提出檢舉,那麼spirit761127就是根本不用處理這則推文,
根本不該有這篇處分公告,甚至連警告都不用。
既然版主「並不知道」受害人沒有提出檢舉,他就無需受理,enchyi也就不畏被懲罰的話
,那麼他放enchyi出桶的理由是什麼?
就是「私信溝通後罵人有理」,因為他們同公會的,「關係好」
http://imgur.com/jQrZctW
spirit761127的遊戲人物連結
http://tinyurl.com/mcqdd97
enchyi也在spirit761127那個工會裡面待過好幾年
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原因,如他上次包庇BigCat
但無論如何,spirit761127這個判決就是有問題
→ SuLiaen: 當事人沒檢舉板務是在處分什麼?告訴乃論也得受害人補足 01/03 06:29
→ SuLiaen: 訴訟要件才有後面的效力,直接一個警告是威嚇嗎。 01/03 06:29
→ SuLiaen: 總之,當事人沒檢舉就是要取消處分,根本沒有改判的問題 01/03 06:30
→ SuLiaen: 。 01/03 06:30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文章編號
#1KffYFeO (WOW)
作者 spirit761127 (小袋) 看板 WOW
標題 [公告]enchyi 水桶七天 => 修正為警告一次
時間 Fri Jan 2 21:09:3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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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36 s62 1/02 greydust R: [心得] 艾斯藍的戰術 部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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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fXTL22 (WOW) [ptt.cc] Re: [心得] 艾斯藍的戰術 部落方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WOW/M.1420171093.A.0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
推 enchyi: 你不可質疑的聯盟大統帥 01/02 13:34
以上推文內容實違反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b.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第一次水桶七天 → 一週
以上為原本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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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當事人來信溝通所述理由正當
故個人決定依版規更改判決
並基於時效性寄信和skype通知刀板
又spacealien也並未提出檢舉於enchyi
故此判決由水桶一周改為警告一次
以上
==板主公告==
==溝通紀錄==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30.17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ub_GOnline/M.1420509545.A.5B7.html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06/2015 10:00:53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06/2015 11:17:45
1F:→ enchyi: 我才無奈吧,明明沒事還要吃一隻警告 明明就是他包庇你吧 01/06 13:27
2F:→ enchyi: 那篇判決有問題沒錯,就是我本來就不該被水桶 才會改警告 01/06 13:27
3F:→ enchyi: 還有判決有問題請先跟板主溝通,而不是直接跳上來這邊 01/06 13:30
你會吃警告是因為你成了BIGCAT的替死鬼,你如果沒和你們公會的版主「關係好」,
你今天會吃上七天的水桶,而不是警告,不用無奈,去謝謝你們超愛講關係的
「圈內人文化」,我等一般人都屬於「圈外人」,是沒有這種待遇的。
我在ptt wow版「不夠出名」,所以你們「圈內人」直接指名我所在的伺服器
和陣營,以及全魔獸只有我一個人被這樣叫的綽號,那個叫做「沒有受害者」
↑這就是我上一次去和你們超級偉大無敵英明且絕對不是愛講關係的「圈內人版主」,
「溝通」得到的答覆,據理力爭的結果,是被你們「圈內人」還有盲目跟風的鄉民
一起酸我,最後還順便吃了「引戰七天水桶」
(然後那個版主一邊還要說什麼自己的哪個朋友是名人耶 ~ 哇 好了不起喔!!)
我就問你,你那則推文的「大元帥」是不是在叫我?這樣就可以了,你要是連在這
都敢說沒有的話,我可以舉證並用一點邏輯去證明就是在叫我喔
spirit761127這次偏袒你的判決,我在WOW版有直接問過他,他沒回覆,只是想
趕快找藉口處理掉我的文章,這我想可以算是「溝通」了
4F:→ enchyi: 你可以不用說那麼多廢話沒關係,一切照規定走就好 TL;DR 01/06 14:07
5F:→ enchyi: 你說你自己不是大元帥,那就不是說你 01/06 14:12
6F:→ enchyi: 你說你是,那就是在說你,不過不管是不是在說你 01/06 14:12
不用來這套,你就是在說我,當下你在那些推文裡面就是在跟我對話,沒有任何理由
要「神來一筆」,喊個「你說是別人」的綽號,並且,整個魔獸現在還會在論壇上被叫
統帥元帥的只有我,你還說了"聯盟"
你們平常用這套來讓你們的版主,判你們引戰免責,真不代表出了wow板這套還可以喔
哪套?這套:我先罵你一下,叫你的稱號,等你罵回來,我說我是在罵別人(可是我開罵
前就一直在跟你對話),然後我去檢舉你,版主裝模作樣的擺出很生氣的樣子,說你引戰
,把你桶掉,而我和版主關係不錯。
↑這套模式在wow版發生幾百次了吧。完全就國中生的套路阿,他們每天這樣「鬥」人
超爽的呢,還怕找不到對象可以批鬥了。
enchyi那則推文,是該篇文章底下所有推文裡面,第一則「人身推文」喔,請問到底
我是亂源,還是這公會的那個圈子的人才是?
他們還每每道貌岸然的說別人去「鬧版」....到底誰才是問題所在?
7F:→ enchyi: 那句話被小袋判引戰根本就是有問題,所以申訴過後才改判 01/06 14:13
我跟你說,換作是我去申訴,你覺得有用?100%沒有。你的申訴能有用,是因為你和他
「關係好」
8F:→ enchyi: 懂嗎? 申訴,當然你一定是說包庇,反正你只看到你想看的 01/06 14:14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06/2015 14:50:43
9F:→ enchyi: 你都有成見那我也不想多說啥了,交給群組長定奪 01/06 14:51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06/2015 16:55:11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08/2015 10:00:36
10F:推 ganbaday: 這篇是申訴e某判決過輕對吧? 但你並非檢舉者不具申訴權 01/12 16:08
11F:→ ganbaday: 還有溝通過程呢.... 01/12 16:08
不是判決過輕。
而是spirit761127根本不具備「判決」的能力和資格,他本案件以及本篇檢舉文的上一篇
,包庇BigCat處,他的「判決」不僅不公而且問題重重,理由有瑕疵比如本案若無人檢舉
,那麼則他應該根本不用受理,可是他抓enchyi來當bigcat的替死鬼 (無人檢舉enchyi,
且spirit761127直接表明只處理兩個人,兩個人即是我和enchyi,亦即他堅決包庇bigcat
),之後又很有問題的對enchyi放水
順便請問他何謂enchyi罵我的「理由正當」
spirit761127:與當事人來信溝通所述理由正當
(這兩個人同公會的,enchyi日前也成了WOW板新版主,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這些問題了)
※ 編輯: spacealien (106.1.30.179), 01/16/2015 13:46:33
12F:推 ganbaday: 我是不太理解,為什麼你要對客觀的東西作這麼多主觀感受 01/20 14:49
13F:→ ganbaday: "來信溝通所述理由正當" = 罵人理由正當???? 01/20 14:49
14F:推 ganbaday: 另外,若是你修文的那段。那根本就不是申訴案。 01/20 14:51
15F:→ ganbaday: 你的主旨若是"sp版主判決違法",那是"檢舉案",並請提供 01/20 14:51
16F:→ ganbaday: 【客觀證據】。 01/20 14:51
17F:→ ganbaday: 不具能力資格、"包庇"、"問題重重"、"瑕疵"、"放水"... 01/20 14:53
18F:→ ganbaday: 以上陳述(就是你說的整段)都只是【你覺得】,要我怎審? 01/20 14:54
19F:推 ganbaday: 我舉例一點,麻煩你每一個陳述都必須作到,否則沒意義 01/20 14:54
20F:推 ganbaday: ex: 依照板規(組規/站規)XX點,對於e某XX行為,過去判例 01/20 14:55
21F:→ ganbaday: #oooooo、#oooooo當中,都是水桶XX天。而到了e某身上, 01/20 14:56
22F:→ ganbaday: 卻只有警告,由此可證sp確實對e某放水。 01/20 14:57
23F:→ LittleBG: 他要是能提出有力證據 在相關版面的名聲也不致如此… 寬 01/20 16:54
24F:→ LittleBG: 心吧 01/20 16:54
25F:→ cookieyue: 就....另類感覺文.. 01/2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