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任性海王子)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訴] nobunyaga版 Fz版主 不服判決
時間Mon Dec 31 23:11:46 2012
小組長...我想請問一下...
直到我水桶期滿到今天結束
該版主都沒有上線(5天沒上線了)
這部分是否等版主上線後
請版主補個公告道歉說明??
或是拔個版主七天後復職??
不然我覺得自己被多水桶了好幾天
然後就莫名其妙的承擔整個處分過程
而板主不上線就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好像我活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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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責任、承諾、道德、傳統、忍耐、都是孤單的源頭。
孤單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由你愛上一個人的那一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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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197
1F:推 ganbaday:..............你應該早點寫信我去解桶的 01/01 01:01
2F:→ ganbaday:戰高板主上站規定是15天,因此14天內沒處理版務都是沒 01/01 01:02
3F:→ ganbaday:違反戰高規定。版主不在時有比較迫切的版務問題可向上級 01/01 01:02
4F:→ ganbaday:逐層尋求協助...。 01/01 01:03
5F:推 ganbaday:這個判決版主並無瑕疵,只是我認為應該從寬認定而改判, 01/01 01:04
6F:→ ganbaday:而五天沒上站也不是過失,因此科罰於法無據。 01/01 01:04
7F:→ tsd:公告應該要的吧!!站上有規定,水桶人後,瑕疵要解水桶須公告 01/01 09:47
8F:→ tsd:每個人對於某些名詞的定義解釋不一,這點之後我會去找版主溝通 01/01 09:48
9F:→ tsd:是不差這幾天水桶,但是版主對於版務標準的拿捏與板規解釋 01/01 09:51
10F:→ tsd:他不上線我無法跟他問... 01/01 09:51
11F:→ totenkopf001:128一揆 01/01 10:29
12F:推 ganbaday:我自己解桶是習慣會公告,但站規只有懲處需公告的規定... 01/01 13:17
13F:→ ganbaday:語言文字的問題很複雜,通常標準不要差異過大,都不算 01/01 13:18
14F:→ ganbaday:過失。(例如對人罵三字經PASS 說人宅就永桶之類) 01/0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