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ichi5566 (鞋志)
標題[轉錄](samok) 那個
時間Sat Oct 1 10:03:13 2011
※ [本文轉錄自 shaichi5566 信箱]
作者: shaichi5566 (鞋志)
標題: 那個
時間: Fri Sep 30 17:05:05 2011
為什麼初犯犯板規,又加上無心便可以不用遵照板規的規則來走
而只要寄信說自己是無心的,就可以讓永久水桶直接變成90日
那我被桶是因為挑釁板友是不是只要寄信給您說
"我那句是不小心一時衝動打出來的,可以請您不桶我嗎?"
那是不是可以從七日減成一日
板規那條規定這樣就是這樣
今天因為是熟面孔,亦或是您認識那位被永久水桶的先生
就可以毫無依據的改判,請問板主的正當性何在
可以請問你是用哪條板規來判90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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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aichi5566:未回信 10/0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