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cc01 (豬豬院長)
看板Sub_GMobile
標題[公告] G_Mobile 組務板板規
時間Wed May 10 14:44:02 2017
板規零 本板規涉及範圍僅限組務板本身,小組轄內看板相關請參考組規。
板規一 發推文相關
1-1 本板可發文之類型有:
1.
[異動] :板主之上任或卸職。
2.
[新板] :申請新板,請轉錄群組新板聯署之結果。
3.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發文門檻更動、看板封存等其他需組務協助事宜。
4.
[請假] :板主因故長時間無法上線時使用。
*非本組內之板主使用以上四類標題發文者,
刪文不公告。
5.
[申訴] :請參考
組規一之相關規範。
6.
[公告] :組務公告使用。
7.
[判決] :組務判決使用。
*非小組長以上使用6.、7.標題發文者,
刪文不公告。
1-2 發文未依照
1-1或未滿足文章範例要求者,
刪文不公告。
1-3 非申訴案件當事人或板主,卻對申訴文回應、推文或箭頭者,
退文併水桶一週。
1-4 發表和 G_Mobile 小組組務無關之文章,
退文併水桶一週。
板規二 申訴文相關
2-1 若申訴文不符組規,組務將推文提醒。三日內未自行更正者,
刪文不公告。
2-2 不同申訴文內引用相同事證者,
刪文併水桶一週。
2-3 經證實申訴人之事證有所缺漏者,
刪文併水桶一週。
2-4 經組務判斷,文章或推文內含過度情緒性字句者,
刪文併水桶一週。
*不包含轉錄之他板文章。
2-5 已判決之申訴文,其事證與內容於不同申訴文內再次出現者,
刪文併水桶一週。
2-6 經組務判斷,文章或推文內含嘲諷或人身攻擊等字句者,
刪文併水桶一個月。
*不包含轉錄之他板文章。
2-7 經證實申訴人提供之事證有惡意偽造之實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板規三 其他
3-1 第二次違反同內容之板規者,
水桶一個月,第三次者
永久水桶,分身連坐處分。
3-2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出本板文章者,
水桶一週。
*組務判案,轉公告需求時不在此限。
3-3 當事人對小組長依據本板規之處分可於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3-4 小組長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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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cc01 (61.228.218.146), 05/16/2017 11: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