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wings (L)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判決] 不服Notebook 版主wayne1985打嘴砲與濫用職權
時間Sat Jul 10 21:31:21 2010
本判決乃
#1CCC9O2v (Sub_DigiLife) 之判決
其內容為thinkniht申訴Notebook 版主wayne1985
(1)即使我一再提醒 版主依然沒對我的文章看清楚就回應
(2)我對版主回應的立場有所質疑 理由也有寫清楚
(3)版主的言論讓我覺得這是在打嘴砲
(4)版主把我劣文 我覺得這是在濫用他的權利
(5)如果我那樣算人身攻擊 不知道他的言論是否也算
其中前三點跟notebook版務無關,在此不判決
若因此認為wayne1985不適任版主,請依照規定發動罷免等相關程序
(4)
其爭議點在於
thinkniht之發言
"但你直接下結論的方式 在我看來只是打嘴砲而已
這年頭 竟然連版主也愛打嘴砲"
一般來說,批評人打嘴砲是批評人講話內容空泛,不算是人身攻擊
但是此發言可以算是有引戰的意味。
wayne1985版主認為是引戰和人身攻擊所以判劣文
而
#1CCR8Bpw (Sub_DigiLife)一文裡,wayne1985版主也有回應
"如果只有引戰那到沒什麼差
但多了個在公眾版面上人身攻擊
劣退有何不妥?"
所以判決thinkniht之劣文可以取消,請wayne1985版主去申請取消劣文。
但建議thinkniht發言仍需慎重。
而wayne1985版主之判決劣文行為,從thinkniht言論有引戰意味來看,
乃版主職權之正常行使,並無不當之處。
但是仍建議在自身有牽扯到其中,且板內有另一版主的狀況下,
文章可鎖定並複製到,來請另一版主來做判決處理,減少自利行為之質疑。
(5)
1F:→ wayne1985:反正你不想買acer就別買,只是你的理由還蠻屌的07/04 23:39
"蠻屌的"正面來看算稱讚,而此句從前文來看是反諷
但本句並無人身攻擊之意味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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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2F:噓 anedo:如果嘴砲會被認為有引戰意味,該版版主諷刺板眾多灌幾台電腦 07/10 23:25
3F:→ anedo:那是十足十的藐視已經提出解決問題的作法。 07/10 23:26
4F:→ anedo:當然板主藐視板眾不會有什麼處罰,不過只是很難看而已。 07/10 23:31
5F:推 thinkniht:其實我很無法理解...版主過好幾天才下判決 07/10 23:42
6F:→ thinkniht:理由是要看雙方充分發表意見 甚至都有人不當回應被處罰 07/10 23:43
7F:→ thinkniht:但是明明都曾經有人發言覺得W有引戰意味...卻沒注意到? 07/10 23:44
8F:→ thinkniht:如果只看申訴的那篇內容 沒提到就沒注意到 07/10 23:46
9F:推 pertonas:這裡是組務 那有板主阿 07/10 23:46
10F:→ pertonas:這裡只有小組長 XDD 07/10 23:46
11F:→ thinkniht:那我會覺得這很奇怪 07/10 23:46
12F:→ pertonas:有什麼奇怪的地方? 07/10 23:47
13F:推 MixCopy:應該是給你們兩個思考空間 然後那個被處罰的是... 07/10 23:49
14F:→ anedo:...除非去信,若連另外一位板主都不出面,再申訴也不遲。 07/10 23:49
15F:→ MixCopy:沒事扯什麼逢甲orz 07/10 23:49
16F:→ anedo:...除非能用的方法都用完,找組務才是最後的辦法。 07/10 23:50
17F:推 thinkniht:回樓上 去逛過NB版就會發現 W常叫人找組務 07/10 23:53
18F:→ pertonas:我常去 可是沒發現 = = 07/10 23:53
19F:→ thinkniht:不管是置底的版規文 還是對我的劣退公告=.=+ 07/10 23:54
20F:→ anedo:...那先去蒐證。這邊是依證據決定的場所。 07/10 23:55
21F:推 thinkniht: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delete版的事情 我會去要求的 07/11 00:00
22F:推 thinkniht:請教P大 哪邊有提到刪文標準啊=.= 07/11 00:07
23F:推 pertonas:你都把板規貼出來了 難道沒看到標準嗎? 07/11 00:09
24F:推 thinkniht:你說版規5? 07/1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