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Re: [板務] 修改板規
時間Tue Jul 21 14:06:16 2026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一、檢舉
1. 檢舉人如欲檢舉特定使用者涉及分身(多重帳號)違規,應以站內信向任一位或
多位板主提出檢舉。板主於接獲檢舉後,得依現有事證綜合判斷是否成立。
2. 檢舉時應盡可能提供相關事證,包括但不限於:
(1) IP 紀錄。
(2) 發文、推文或其他行為模式。
(3) 他板分身處分(水桶)紀錄。
(4) ID_MULTI 板之判定紀錄。
(5) 其他看板、或其小組、群組之相關判定紀錄。
(6) 其他足以證明為同一使用者之證據。
二、分身認定
1. 板主得依現存事證、使用行為及合理推論,認定特定使用者有使用多重帳號規避
板規或處分之情形,並得不經 ID_MULTI 查詢程序,逕依板規予以處分。
2. 如板主認為事證不足或無法確認是否屬分身帳號,得向 ID_MULTI 板提出查詢申
請,以作為認定參考。
三、申訴
對於分身認定或相關處分有異議者,應於處分公告後
七日內至 ID_MULTI 板提出申訴。
四、懲處
1. 經認定為分身帳號者,原則上僅保留一個帳號,其餘帳號一律處以水桶十年。
保留帳號由板主依個案情形決定;如遇帳號部已有刪除、停權或其他處理情形,
則依帳號部最終保留之帳號配合執行。
2. 【懲處範例說明】
範例1(單一分身):
A 帳號於水桶期間,使用 B 帳號發文/回文。
經判定 A、B 為多重帳號後,B 帳號處以水桶 10 年。
範例2(交叉使用):
A 被水桶期間使用 B 發言;後續 B 被水桶期間又使用 A 發言。
經判定後僅保留其中一帳號,另一帳號水桶 10 年。
範例3(多重分身):
A 被水桶期間使用 B 發言;B 遭水桶後又使用 C 發言。依此類推。
經判定後僅保留其中一帳號,其餘(B、C 等)均處以水桶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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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aptic: (Stock) 建議先開投票(不管是投票系統或推投)重新尋求共 07/21 19:03
3F:→ laptic: 識吧... 另外這意思是原板規五全部刪除? 07/21 19:03
5F:→ BlueBird5566: 你常常在貼判決書 應該不會看不懂吧? 07/21 19:58
6F:→ BlueBird5566: 何況目前的方式如果A被水桶一年 開B發言 07/21 19:59
7F:→ BlueBird5566: 也是累進連坐變成2個帳號都水桶2年 07/21 20:00
8F:→ BlueBird5566: 多次累積起來也是能達到十年 07/21 20:00
9F:→ BlueBird5566: 因為板規新增或廢止後不能用以前的編號 07/21 20:06
10F:→ BlueBird5566: 帳號部沒人時修過一次板規5 板務部訂了分身管理辦 07/21 20:07
11F:→ BlueBird5566: 法又修了一次板規5 這次帳號部回來了 如果要修 編 07/21 20:07
12F:→ BlueBird5566: 號不能重複的話 會很亂 07/21 20:07
13F:→ YU1225: 人都越來越少了 搞些沒屁用的改革有意義嗎?…..一堆人被 07/21 20:08
14F:→ YU1225: 文字獄4-6-1水桶 07/21 20:08
15F:→ BlueBird5566: 板規5就寫 分身檢舉程序依照StockPicket的分身管理 07/21 20:09
16F:→ BlueBird5566: 辦法 以後帳號部又消失的話 直接改程序法就好 07/21 20:09
17F:→ BlueBird5566: 罰責是可以直接改在板規5的細項 07/21 20:10
18F:→ YU1225: 看看這版 多年前一堆人分享標的 如今 會發標的人越來越少 07/21 20:10
19F:→ YU1225: 一堆沒屁用的心得跟馬後炮文章… 07/21 20:10
20F:→ YU1225: 人都被搞到沒人願意發標的了 板規真的要改….讓多點人願 07/21 20:11
21F:→ YU1225: 意分享 07/21 20:11
22F:→ BlueBird5566: 另外 會影響到大家的板規才需要投票或民調 07/21 20:15
23F:→ BlueBird5566: 分身仔本來就是少數 也是不該的事 要投票什麼? 07/21 20:15
24F:→ BlueBird5566: 你之前擔任板主時 改板規也沒幾次辦過投票吧 07/21 20:16
25F:→ BlueBird5566: 以八卦板來說 如果互開分身 就是所有帳號十年以上 07/21 20:18
26F:→ BlueBird5566: 我這版本還有保留一個本尊給他使用 只有分身會十年 07/21 20:18
27F:→ BlueBird5566: 已經很佛心了 07/21 20:19
28F:→ BlueBird5566: 你有看過性侵、酒駕修法加重刑罰前 先讓人民投票嗎 07/21 20:20
29F:→ BlueBird5566: 真是莫名其妙的想法 07/21 20:21
30F:→ BlueBird5566: 這修完後 只有"被水桶期間 開分身的人"受影響 07/21 20:21
31F:→ BlueBird5566: 其他違規仍是刪文 → 警告→ 七天 → 一個月→ 一年 07/21 20:22
32F:→ BlueBird5566: 還有阿 有的人開七八個分身 按照現在的判法 07/21 20:31
33F:→ BlueBird5566: 要先去找這七八個人的違規紀錄 再去找水桶時間有沒 07/21 20:32
34F:→ BlueBird5566: 有開分身推文或發文 這種算法真要一條一條列出來 07/21 20:33
35F:→ BlueBird5566: 也是沒完沒了 要是你有更好的想法可以提出來 07/21 20:33
36F:→ laptic: 想了好一陣子,你說「不能重複」部分,參照目前官僚體系( 07/23 08:40
37F:→ laptic: 政府)下的作法,這樣說有點不準確... 07/23 08:40
38F:→ laptic: 理論上,條號不是「不能重複」,這是程序法上的問題,而且 07/23 08:40
39F:→ laptic: 過去我也有為保持語意順暢,把原本的 1-6-6 往後遞延為 1- 07/23 08:41
40F:→ laptic: 6-7 (然後原本的 1-6-6 就變成「連假期間閒聊」) 的情況, 07/23 08:41
41F:→ laptic: 所以要直接從板規中大改不是不行吧... 07/23 08:41
42F:→ laptic: 不過一切以小組長的意見為主 07/23 08:41
43F:→ laptic: 至於罰則問題,我沒更多意見了 07/23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