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25126 (SS)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時間Sat Mar 23 01:24:58 2024
檢舉文章代碼:
#1b_P3LUY (StockPicket)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後請附上看板位置,例:#******** (Stock))
[1]
被檢舉ID:bluebird5566
違反板規:
4-3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2AaLiaC.jpg
違規說明: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 (屬累犯
情形) 者,水桶 30 天。
違反
對 非當事人 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或推文者
特地查了當初解釋
https://i.imgur.com/ApJiDHL.jpg
回文或推文者非當事人雙方或版主
不應該可以在推文或回文
故屬於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11128300.A.EA2.html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25:29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26:26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38:12
1F:→ BlueBird5566: 你自己都寫「回文者非當事人雙方」了 我是檢舉人當03/23 01:48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50:03
2F:→ BlueBird5566: 然就是其中一方 檢舉前先搞懂板規== 03/23 01:49
3F:→ S9125126: 已修正說明 03/23 01:50
4F:→ BlueBird5566: 跟你的說明無關阿 當事人≠發文者 03/23 01:52
5F:→ BlueBird5566: 就像你是這篇檢舉文的發文者 你是當事人 我也是 03/23 01:52
6F:→ BlueBird5566: 所以我可以在這篇推文 不會違反板規 03/23 01:53
7F:→ BlueBird5566: 同樣的 我如果申訴 認為判決有問題時 你是檢舉人 也 03/23 01:54
8F:→ BlueBird5566: 是檢舉人 就跟股票的交易就是分成買跟賣一樣 03/23 01:54
9F:→ S9125126: 我沒說你不能在這篇說明 我是檢舉你在其他篇說明 03/23 01:55
11F:→ S9125126: 非當事雙方 是只有直接人而非間接人 雖然文章可能是你 03/23 01:58
12F:→ S9125126: 檢舉 但是人家申訴的是版主的仲裁 而非你的檢舉...... 03/23 01:58
13F:→ S9125126: 所以當事人是版主跟申訴人,不然就不會定義雙方了 雙方 03/23 01:59
14F:→ S9125126: 的意思就是只有兩個人 03/23 01:59
15F:→ S9125126: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在等版主仲裁吧 03/23 02:04
16F:→ BlueBird5566: 你可以看一下申訴分類的標題規定 03/23 02:06
18F:→ BlueBird5566: 申訴時寫的是檢舉文的文章代碼 所以檢舉人當然是當 03/23 02:07
19F:→ BlueBird5566: 事人 03/23 02:07
21F:→ S9125126: 我檢舉違規的直接當事人不是你呀 你要先了解甚麼是[當 03/23 02:15
22F:→ S9125126: 事]雙方 03/23 02:15
23F:→ BlueBird5566: 原告提告 被告被法院判刑 被告提上訴 法院一樣會傳 03/23 02:22
24F:→ BlueBird5566: 原告再開幾次庭 所以我也是當事人喔 至少在板規 03/23 02:22
25F:→ BlueBird5566: 明確的定義當事人是誰之前 雙方都是當事人 03/23 02:23
26F:→ BlueBird5566: 還有上一篇已經有了 所以你這篇也重複檢舉了 03/23 02:24
27F:→ S9125126: 重複檢舉違反版規哪一條?如果有違規我立刻刪除,或是 03/23 02:31
28F:→ S9125126: 等待上一篇格式修正正確我在進行刪除 03/23 02:31
30F:→ S9125126: 而且如果以法庭來說被告人是不服法官的裁決 而非告訴人 03/23 02:36
31F:→ S9125126: 的檢舉,而且版主也沒有傳喚你呀,未被傳喚而回應在法庭 03/23 02:36
32F:→ S9125126: 上就是擾亂秩序呀 03/23 02:36
33F:→ S9125126: 因版主已經在討論階段 故本文章暫時不刪除 03/23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