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申訴] #1bZ_6MaM (StockPicket)
時間Sun Jan 7 17:57:09 2024
欲申訴文章代碼:
#1bZ_6MaM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 laptic aloness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版友分享獲利破百萬會在貼文
這位被檢舉人就激動推文說人名聲臭
這推文跟討論股票適合背道而馳太明顯
4-5-1
違規屬實
如果這樣沒違規?未來是不是每個文章下推文版友
都可以這樣攻擊名聲 臭
引戰版友推文? 然後都沒人管?
版主未依照版規執行業務
既然版主不想處理違規者 就讓大家檢視
也讓上層看到你們板務執行時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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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Xiaomi Mi 10T Pro
○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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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7.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04621431.A.FA4.html
1F:→ laptic: 請問 rayccccc 板主有參與判決嗎?未修正前不受理01/07 17:58
已更正 請版主思考是否沒違規?之後未來有人在推文下面留言 發文者名聲臭掉了 引戰他
人 如沒違規的話 ?之後有其他帳號在其他文章下面留言同樣的推文 也請不要變違規喔...
因為你們版主說沒違規 !
※ 編輯: a926918tim (180.217.137.241 臺灣), 01/07/2024 18:03:23
※ 編輯: a926918tim (180.217.137.241 臺灣), 01/07/2024 18:10:34
2F:→ guilty13: 那怎麼不先解釋解釋 上一篇的問題咧? 01/07 18:34
5F:→ guilty13: 這個也順便解釋一下啊~ 01/07 18:38
6F:→ a926918tim: 解釋什麼 人家上面推文是分享賺多少 有在跟你引戰嗎 01/07 18:39
7F:→ a926918tim: ?根本跟你解釋的對不起來 你就是刻意引戰推文阿 01/07 18:39
8F:→ a926918tim: 累犯了 版主如果要讓這種引戰在推文四處引戰他人 而 01/07 18:40
9F:→ a926918tim: 非討論股票走勢 真的會讓股版推文烏煙瘴氣 01/07 18:40
10F:→ guilty13: 完全按照你自己提供出來的圖片所做的評論 01/07 18:41
11F:→ guilty13: 你自己自承的脈絡 得出的結論的就是那樣 01/07 18:43
12F:→ guilty13: 一下說自己小號 一下說自己請人代發 等一下又會是什麼? 01/07 18:43
13F:→ guilty13: 要嘛 就是分身ID 要嘛就是你擅用他人之資料 01/07 18:45
14F:→ guilty13: 完全合理推論阿~ 自己瓜田李下 怪別人引戰 攻擊? 01/07 18:45
15F:→ a926918tim: 在鬼扯阿 引戰還能鬼扯 01/07 19:13
16F:→ a926918tim: 人家上面說的是獲利破百萬再分享 你在眼紅阿? 01/07 19:14
17F:→ a926918tim: 難道你會去4x貓罵他嗎?敢罵人還找理由合理化自己引 01/07 19:15
18F:→ a926918tim: 戰的推文 ? 01/07 19:15
19F:→ guilty13: 好了啦,不用在那邊撐了啦~ 01/07 19:43
20F:→ guilty13: 自己的行為自己解釋不清,在那邊顧左右而言他 01/07 19:44
21F:→ a926918tim: 什麼我的行為阿!你駡的是帳號726這位大大欸 你可以 01/07 19:46
22F:→ a926918tim: 別再幻想世界嗎? 01/07 19:46
23F:→ a926918tim: 人家726分享推文 請問你無緣無故罵人家名聲臭 請問你 01/07 19:47
24F:→ a926918tim: 有什麼語言障礙阿 01/07 19:47
25F:→ a926918tim: 罵人家還說什麼是我.....你是不是病了 01/07 19:47
26F:→ guilty13: 那請他來檢舉啊~ 01/07 19:47
27F:→ a926918tim: 我不是726大大阿 不要認錯人 01/07 19:48
28F:→ guilty13: 你也是一樣啊~反正都是使用同樣材料的人 01/07 19:48
29F:→ a926918tim: 為何需要 現行版規根本不需要本人阿... 01/07 19:49
30F:→ guilty13: 一起解決比較省事 01/07 19:49
31F:→ a926918tim: 還再吵 你是生活不平衡喔 01/07 19:49
32F:→ guilty13: 三個ID都使用同樣的資料,還是真是碰巧啊~ 01/07 19:50
33F:→ guilty13: 我只是拿你當消遣娛樂而已~你就繼續發繼續回 01/07 19:52
34F:→ guilty13: 我就看你哪天才會有點長進 01/07 19:52
36F:→ YU1225: 看來有版主特權 罵人都沒事!? 01/07 19:53
37F:→ guilty13: 對,你就繼續表演~已經踩到紅線還渾然不知 01/07 20:00
38F:→ guilty13: 就繼續發推文,我也樂得看你們自己自爆 01/07 20:01
39F:→ guilty13: 要就一起來,真的是沒一個能打的 01/07 20:09
40F:→ a760714a: 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 01/08 15:43
41F:→ a760714a: 分靈體 會不會 分身失敗 01/08 15:43
43F:→ laptic: 非當事人不認定,此判決應無違誤,維持原判 01/11 21:52
※ a926918tim: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01/13 13:34
44F:→ guilty13: 為何當事人不來檢舉? 因為無法再解釋共用對帳單的現象 01/24 16:11
45F:→ guilty13: 直到現在仍然對此無法做出表態或者迴避言論的舉動 01/24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