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rose (人本,良心)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申訴] #1bU5WupF (stock)
時間Sun Dec 17 22:32:17 2023
欲申訴文章代碼:
#1bU5WupF
原判板主: laptic/rayccccc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噓 baboosh : 板主該處理了 政治文不適合股版 12/05 20:36
低階產業台幹在大陸沒競爭力,回台灣準備終老了,溪河
和熟人打招呼,針對其個人,根本沒有開地圖炮的動機和意圖,本人不檢舉就不應該任意解釋為地圖炮
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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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14.63.96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02823542.A.17F.html
※ 編輯: icrose (171.14.63.96 中國), 12/17/2023 22:44:17
1F:→ laptic: 請解釋一下,「溪河」的意思為何? 12/18 13:09
2F:→ icrose: 嘻嘻呵呵 12/18 13:17
3F:→ icrose: 我是北方人,不懂閩南語。 12/18 13:25
4F:→ liweitseng: 此帳號在別板常用“林北""俗辣"等詞語 證明他已學會 12/18 13:57
5F:→ liweitseng: 用閩南語與版友交流 說自己不會閩南詞語諧音是自打嘴 12/18 13:57
6F:→ liweitseng: 巴 12/18 13:57
9F:→ icrose: 死好=溪河,PTT常見嗎?你找到我這兩個字眼以外還會哪個 12/18 14:21
10F:→ icrose: 閩南詞XD 12/18 14:21
11F:→ liweitseng: 就證明你會用閩南詞並且前後文推敲 溪河=死好 自己證 12/18 14:25
12F:→ liweitseng: 詞不一還要別人相信你說的話嗎? 12/18 14:25
13F:→ icrose: 以北方人的官話發音來説,我們推不出來 12/18 14:26
14F:→ icrose: 死好=溪河,你從熱門大板裏能找到最近的幾處? 12/18 14:26
15F:→ liweitseng: 如果真的是所謂的“嘻嘻呵呵”你何必使用變體字 12/18 14:26
16F:→ icrose: 我再重申一遍,我有判例證明4-5-1,首先要請當事人檢舉 12/18 14:28
17F:→ icrose: 不然應該第一時間結束流程 12/18 14:28
18F:→ icrose: 論壇文化很大一部分就是變體字,變體關你何事?XD 12/18 14:29
19F:推 liweitseng: 你就是會用閩南詞並且自行使用變體字引戰 一會說自己 12/18 14:29
20F:→ liweitseng: 不會閩南語 卻用閩南詞跟人交流 證詞不一難以取信於人 12/18 14:29
21F:→ liweitseng: 請版主裁斷 12/18 14:29
22F:→ icrose: 我還知道俄語、日語的個別詞呢XD 12/18 14:30
23F:→ liweitseng: 你言詞就是引戰台商群體 況且版規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當 12/18 14:30
24F:→ liweitseng: 事人檢舉 12/18 14:30
25F:→ icrose: 本人不回應,你倒是很着急XD 12/18 14:30
26F:→ icrose: 你知道我爲什麽要提終老嗎,因爲baboosh十五年前我們剛 12/18 14:32
27F:→ icrose: 認識的時候他就35-45了,所以我推斷他現在快退休了 12/18 14:32
28F:→ icrose: 臺商都是46-56的年紀嗎,不是吧。所以我本來就是針對他 12/18 14:32
29F:→ icrose: 自己,從來沒有地圖炮過 12/18 14:33
30F:→ liweitseng: 口說無憑 12/18 14:34
31F:→ icrose: 你先證明臺商都是快退休年紀,再說我開地圖炮吧 12/18 14:35
32F:→ liweitseng: 反正你違反版規證據 12/18 14:36
33F:→ liweitseng: 1. 字語完全引戰台商 12/18 14:36
34F:→ liweitseng: 2. 有證據證明你會用閩南語而且用變體字以閩南語引戰 12/18 14:36
35F:→ liweitseng: 卻自稱不會閩南話 證詞不一 12/18 14:36
36F:→ liweitseng: 3. 版規也沒有當事人檢舉的規定 不管群體個人任何人 12/18 14:36
37F:→ liweitseng: 都有權力檢舉 12/18 14:36
38F:→ liweitseng: 以上論點定釘 你轉移話題是沒用的 12/18 14:37
39F:→ icrose: 去兩岸版查就知道baboosh十六七年前就有多活躍 12/18 14:38
40F:→ icrose: 他的年紀就是45以上,甚至五十嵗以上可能性極大 12/18 14:39
41F:→ icrose: 他還當過kmt版版主,很好查XD 12/18 14:39
42F:→ icrose: 你先找到溪河在PTT有多常見,能讓我看到並學會XD 12/18 14:41
43F:→ liweitseng: 一樣 口說無憑 12/18 14:44
44F:→ liweitseng: 而你引戰證據就是訂釘的事情 12/18 14:44
45F:→ aloness: 由於原檢舉文中相關人士baboosh已述明不回應,如無新事證 12/20 00:20
46F:→ aloness: 不能接納您的說法(老朋友打招呼),請見諒 12/20 00:20
47F:→ icrose: 不回應爲什麽要有罪推論,不應該保護被檢舉人嗎 12/20 07:37
48F:→ aloness: 不回應的話,代表沒有新事證可以反駁原本的解釋與認定, 12/21 23:04
49F:→ aloness: 這裡是申訴,不是檢舉哦 12/21 23:04
50F:推 rayccccc: 由於baboosh不回應,故不採納針對該位之說法 12/22 18:03
51F:→ laptic: 單看用詞不像是在針對個人,故維持原判,如仍有疑義,請至 12/23 09:29
52F:→ laptic: Law-Service 板上訴,謝謝。 12/23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