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1225 (封號x鬥羅)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檢舉] [檢舉] #1bDrrcRc 4-5-1 kukukuma等多人
時間Sun Nov 5 09:51:57 2023
檢舉文章代碼:
#1bDrrcRc (Stock)
[1]
被檢舉ID:kukukuma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FFGwSmm.png
違規說明:引戰、人身攻擊。罵人與社會脫節、無知、小丑、在家肯老、盜瘤騙取同情心
等。
[2]
被檢舉ID:winfisa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qCA9Ewm.png
違規說明:引戰、人身攻擊。罵人小丑、盜對帳單(還說可能會被告)、指控另有分身帳號
。
[3]
被檢舉ID:qa1122z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qqOFhVx.png
違規說明:引戰、人身攻擊。罵人小丑。
[4]
被檢舉ID:kl0408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推 kl0408 : 可以把那個Yu終身水桶嗎 夠沒水準的 做這種圖 10/24 16:50
→ kl0408 : 平常大家叫囂喊喊就算了 用這種圖水準何在 10/24 16:51
→ kl0408 : 雜多傻空團結起來 讓yu進桶 太沒水準了 10/24 16:53
→ kl0408 : 支持永桶 !!! 10/24 16:54
→ kl0408 : Yu還在吵 快給我進永桶 10/24 16:56
→ kl0408 : 雜多傻空團結起來 讓Yu進永桶 10/24 16:58
違規說明:引戰、人身攻擊。罵人沒水準。
覺得別人違規,不尋求正當管道檢舉,反而是在閒聊文叫囂引戰。
[5]
被檢舉ID:George1118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WxQzi1Q.png
違規說明:嘲諷引戰、人身攻擊。罵人盜圖仔且還另有分身帳號。
[6]
被檢舉ID:WEYNI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 WEYNI : 也太扯了吧 為什麼要貼這種圖…別人的傷痛當有趣 10/24 17:06
→ WEYNI : 真的有病 圖不就你貼的 人格分裂嗎 10/24 17:07
違規說明:人身攻擊。罵人有病、人格分裂。
https://i.imgur.com/CfLpqJN.jpg
由於
#1bDuZQ_6 (StockPicket)一案遭版主認定引戰
所以一併檢舉當日其他參與討論的版友,看看版主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下圖截取自小組版”L”版主的申訴答辯文
#1bHPNQIQ (Law-Service)
https://i.imgur.com/5zHrXgW.jpg
這部分就是我被”L”版主認定”毋庸置疑的引戰”的地方
第1部分:因為多位版友開始對我謾罵。一開始我試圖冷處理、少回應、不多做評論。
並請大家獨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被帶風向。
第2部分:因為仍然止不住被攻擊的炮火,我試圖以第三者的立場,模仿被風向帶走的版
友。
並點出”不要再討論YU了,越討論他越開心”的觀點,試圖止息紛爭
就像玩股票一樣最重要的就是平常心看待,不要意氣用事。
第3部分:這部分算是為此事件做個總結,跟大家說不喜歡什麼人可以直接黑單
一直吵這個其實沒什麼意義。最後一句”懶得回應,買晚餐去”徹底終結紛爭。
整篇看下來應該不難發現,我的用詞跟其他幾位版友對比,溫和且不帶人身攻擊
但很遺憾的還是被兩位版主認定為引戰。
既然這樣,同一套標準是否也該套用到這些人身上呢?
--
Sent from my iPhone 13 Pro
○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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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e9Eqhoq.jpg
https://i.imgur.com/zBYrDw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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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7.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99149119.A.ED4.html
※ 編輯: YU1225 (116.89.137.21 臺灣), 11/05/2023 09:53:54
1F:→ laptic: 你到現在還沒按正確格式發文啊... 可不可以參考別人的寫法11/05 10:02
2F:→ laptic: 來發呢?11/05 10:03
3F:→ laptic: 再有類似情況,對相關檢舉本身將不予受理11/05 10:03
https://i.imgur.com/dIR5rar.jpg
請問哪裡格式不對?我在更正
※ 編輯: YU1225 (116.89.137.21 臺灣), 11/05/2023 10:05:40
※ 編輯: YU1225 (116.89.137.21 臺灣), 11/05/2023 10:07:02
4F:→ laptic: 請自己看 qwe 檢舉的寫法吧11/05 10:22
已經委請辯護小組全部改寫 請查收!
※ 編輯: YU1225 (106.1.120.140 臺灣), 11/05/2023 11:45:43
6F:推 laptic: 全部都未達 12/01 06:33
7F:推 aloness: 被檢舉人之行為 為回應 檢舉人 對不特定對象群嘲引戰,4- 12/07 22:26
8F:推 aloness: 5-1未達 12/07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