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1225 (jacky元)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申訴] #1aZglxF0 (Stock)
時間Sun Jun 18 15:25:18 2023
欲申訴文章代碼:
#1aZglxF0 (Stock)
原判板主: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rayccccc laptic
申訴說明: 之前版主判決同樣違規 短期內也不會累進 如附圖判決
https://i.imgur.com/vpmv7rj.jpg
之前版主判決同樣違反同條版規 違規日期差了很多天
一樣是用七天判決
再者依舊公告
主旨:處分累進原則 補充修正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一三之一號
說明:
為避免使用者對新版規則有所混淆,茲就「處分累進原則」第一項「本板累進加重原則為
一案一罰,在處置當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內有處分之公告,且所違反的板規與當時相同,
依本原則累進之」,補充舉例如下:
情況一:使用者連續違反相同板規
┌─────┬─────┬─────┬─────┐
│ 人員 │ 違規日 │ 涉及板規 │ 處分結論 │
├─────┼─────┼─────┼─────┤
│ 使用者甲 │ 03月01日 │ 4-2-1 │ 刪文 │
│ ├─────┼─────┼─────┤
│ │ 03月08日 │ 4-2-1 │ 警告一次 │
│ ├─────┼─────┼─────┤
│ │ 03月10日 │ 4-2-1 │ 水桶七天 │
└─────┴─────┴─────┴─────┘
如情況一本人 連續違反同樣的板規 應該是執行完後出水桶如再犯才會累計判決 怎會用
水桶後 再去檢舉這期間的違規去累積?
特此跟版主討論是否同樣….
新的累加判決水桶錯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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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20.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87073120.A.901.html
※ 編輯: YU1225 (106.1.120.140 臺灣), 06/18/2023 15:27:41
※ 編輯: YU1225 (106.1.120.140 臺灣), 06/18/2023 15:31:50
1F:→ rayccccc: 2. 若處置當下有多項待處分違規,且先前沒有違規處分紀 06/18 15:38
2F:→ rayccccc: 錄,以處分較重者計。如為短期內連續違規,且遲誤不可歸 06/18 15:38
3F:→ rayccccc: 責於板主 (依板規 3-9) 時,以基本罰則倍數累計的方式計 06/18 15:38
4F:→ rayccccc: 算應受處分之期間 (「刪文」、「警告」罰則除外)。 06/18 15:38
5F:推 laptic: 附圖內容為舊制,與現行制度不同,請勿相提並論 06/18 15:39
6F:→ YU1225: 這樣我大哥A33危險了短期內這樣0.0.... 06/18 15:49
7F:→ YU1225: 感謝版主 !辛苦你們了股版有你們真好! 06/18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