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gbh (efhgwte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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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連續校正項的使用時機
時間Mon Mar 20 23:50:59 2006
※ 引述《densen (人渴望變偉大)》之銘言:
: 當二項式分配轉成常態分配時 需要使用連續校正項
: 書上有寫到,必須滿足 np >5 且 n(1-p) >5
: 請問為什麼要這樣要求呢?
這是(考試用)經驗法則,不需要去背(除非你要考研究所)
是電腦不發達的時代遺留下的產物。
重點只在於 n 越大,p 越接近0.5,二項分配跟常態分配會長的比較像。
: 那如果不滿足 np >5 且 N(1-p) >5 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連續校正項了呢?
校正效果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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