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edym (Z-CHEN加油)
看板Star-Clan
標題Re: [閒聊] 原來現在都可以亂噓人了阿??
時間Mon Mar 16 20:41:43 2009
個人意見有點不同,簡單陳述我的小意見,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原PO顯然認定"引戰"是由"噓文"引起,
但是依照大部份版友的看法,"原文本身"就已經引起多數讀者的反感,
並不是從噓文開始。
原PO非常堅持他原文是"理性和平"的討論,
但是根據內文敘述,顯然他的語氣並不平和,訴求也脫離理性,
這樣如何能稱為"理性和平"的討論?
普通討論是該容納多元意見沒錯,
但對"判決"不同意,只能說很抱歉,民主社會應是以多數意見來決定。
一個歌手何時能出專輯,是她自己也無法確定的。
她今天不給你肯定的答案,就表示她自己也不確定,你到底要逼她給什麼答案呢?
如果她說絕對不會發片,原PO會失望如原文敘述,
如果她說今年會發卻沒發,原PO一定更為憤慨覺得被欺騙,
如果她說: 喔...可能考慮個10年左右再發片唷~~
難道這個答案原PO就會比較能接受嗎??? 我想不見得......
意圖強迫歌手給你她根本答不出來的答案,對方不回應就大肆抱怨,
這樣算是什麼理性討論?
至於噓文的問題,版規並沒有禁止正常的噓文吧
m大對於自己說錯"偷改文"這件事已經道歉過,用詞不妥也道歉過
這部份是有不妥,版主可以給警告,但其他部分...我不覺得那是"亂噓文"
為何噓文跟原PO意見不同,他可以一口咬定那是"亂噓文",
版上多數意見覺得原文引戰,原PO卻視為大家都故意刁他?
※ 引述《kissahping (七)》之銘言:
: 雖然很多人說原po是來討戰的,也很多人噓他,但
: 我不認為原po那篇文章剛開始的用意是反串,以及
: 後來與推文者的爭吵,問題只出在他身上耶!
: 那篇文章推文後的修文回應會擦槍走火,跟m板友大
: 量的噓文挑釁,又說原po偷改文不無關係,試問板
: 上有人面臨這種指控能不激動的?說到原po修文的
: 回應挑釁,但推文者一樣語氣不佳在激怒原po啊,
: 而且也的確拿不出原po偷改文章字眼的證據。
: 該篇文章原po語氣雖然激動,但雙方都該負點責任
: 吧!即使要處罰也該針對雙方的情狀作處置,m板友
: 的大量反覆噓文以及口氣一樣很糟糕啊,怎麼會只
: 有原po有處罰問題?
: 無論是原po或miumiu8271板友,兩邊都很意氣用事
: 啊!那篇文章下很多的推噓文也一樣語帶挑釁...
: 而且該文在與推文爭論之前,我並不覺得通篇多不
: 可取,那也是他的個人想法,雖然不是正面的誇讚
: ,偏向負面,但也不到謾罵、攻擊歌手的地步啊。
: 至少是一篇有想法的文章,只是不一定大家都同意
: !這不表示他一定是反串,只是想來鬧版吧。看待
: 事情的角度有如此非黑即白嗎?
: 原本事不需至此,雖然這裡是星光板,但容許不一
: 樣的聲音(非鬧板)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 抱歉,有不通順,修改一下文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82.146
1F:推 kissahping:板主將其水桶理由訴諸引戰(細項板規有),就這樣的處 03/16 20:45
2F:→ kissahping:置,m板友當時的發言同樣難辭其咎。後來他的道歉,不也 03/16 20:46
3F:→ kissahping:正是他當初誤會u板友的證明,一直被莫須有的標籤貼著, 03/16 20:47
4F:→ nomedym:只能說每個人看到文章的感受不同,我看原文有很不好的感受 03/16 20:48
5F:→ kissahping:這也是一種言語上的傷害。不能因為大部分不同意他的觀 03/16 20:48
6F:→ nomedym:我第一個感覺也是"來引戰",也許k大無法體會吧 03/16 20:48
7F:→ kissahping:點,就表示他的觀點勢必就是引戰。 03/16 20:49
8F:→ kissahping:其實板主以多數板友做自由心證,而不就違規事實作處理 03/16 20:50
9F:→ nomedym:未看推文前,我就覺得有不好的感受,不能說是推文的責任吧 03/16 20:50
10F:推 nate530:K大別跟他們廢口舌之爭了..有理說不清. 03/16 20:50
11F:→ kissahping:也很危險,多數板友又是如何認定? 03/16 20:50
12F:→ nomedym:我的重點是 不認同原文是理性和平的討論。 03/16 20:51
13F:→ kissahping:nate530,我有我自己發言的決定。勸你還是少發言。= = 03/16 20:51
14F:→ nate530:明白,請繼續。我不多話了 03/16 20:52
15F:→ kissahping:我的重點在於違規應該有具體的事實,比方他的確出現不 03/16 20:52
16F:→ kissahping:當的言論,而非訴諸觀感。而假如這樣的不當需處置,同 03/16 20:53
17F:→ nomedym:我覺得把林宜融做的事都稱作"外務",還用了"心寒"這個詞 03/16 20:53
18F:→ kissahping:樣的另一方也該處置。不能因為另一方雖然違規,但因為 03/16 20:53
19F:→ kissahping:觀感痛快就忽視之。 03/16 20:54
喔 我發現有觀點接近的部份了XD
簡單的說,原文判決我們都算可以接受,但m大用詞不妥部分,建議也要有所懲處。
請問k大是這個意思嗎?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0:56)
20F:→ kissahping:「外務」不是貶意詞啊...「心寒」也只是一種情緒的形容 03/16 20:55
21F:→ kissahping:,這樣的字眼被視作討戰...= = 03/16 20:56
什麼樣的字詞叫做引戰,說實在很難定義,
像"哭哭"二字,平常跟朋友開開玩笑可以,但在這版就是非常不妥。
[外務] 意味不務正業,[心寒] 通常用於貶意
我們對語言的體會不同,只能盡量彼此注意囉,總不能有一個人說可以就當作OK吧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02)
22F:→ kissahping:對,我覺得有問題的就是,雙方都有問題,而且公告應該 03/16 20:58
23F:→ kissahping:就「違規事證」來處置,不是說很多板友看了不舒服,拿 03/16 20:58
24F:→ kissahping:出證據才能服人。 03/16 20:59
25F:→ kissahping:畢竟除了板友「互相筆戰」處,除外的不同觀點並不能算 03/16 21:02
26F:→ kissahping:引戰文啊。 03/16 21:02
到這裡為止,稍微有點共識了XD
我想是我們對於"引戰文"的定義有點不同!
在我的理解裡,不理性的發言就叫做引戰,我想k大一定不是這樣定義的 @@"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08)
27F:→ kissahping:我個人是認為除卻明確明顯的貶詞辱詞,對於所謂不舒服 03/16 21:07
28F:→ kissahping:的認定要謹慎,比如我們兩人就見解不同。但後面的互相 03/16 21:08
29F:→ kissahping:攻訐就明顯脫離討論了(討論本來就會有正反衝突)。 03/16 21:09
嗯嗯 但k大態度很客氣,我們討論不至於戰起來XD
我剛才又翻閱一次版規...根據你的看法,也許原判決改判"抱怨文"會更合理?
(但還是一樣要水桶耶XD)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13)
30F:→ kissahping:對啊,像我和上篇推文的levelest板友就覺得原文不到引 03/16 21:10
31F:→ kissahping:戰。 03/16 21:11
32F:→ nomedym:嗯...那我們的討論就當作版主參考吧:) 03/16 21:14
33F:→ kissahping:面對覺得不理性的發言(非鬧板),不應該自己也撩下去 03/16 21:15
34F:→ kissahping:,雖然我覺得他原文還可以,但一旦雙方都不理性,不戰 03/16 21:16
35F:→ kissahping:起來才叫奇怪,而且判決應該對每位觸法者一視同仁。 03/16 21:17
36F:→ kissahping:我們沒戰起來,是因為真的沒啥好吵的啊。XD 03/16 21:18
37F:→ nomedym:哈哈 你說的對 我們沒什麼好吵的XDD 03/16 21:20
雖說推文誤解原PO改文是有不對
但原PO立刻回叫對方該"看眼科".....= =" 更是激怒大家的導火線......唉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25)
38F:→ kissahping:對方也被激怒回原po看腦科。所以真的不要撩下去...= = 03/16 21:30
39F:推 xshinjung:唉... 03/16 21:33
40F:→ badvalley:但其他人對於有沒有改文這件事根本不在乎 03/16 21:54
41F:→ badvalley:只是單純覺得原PO的口氣很糟糕吧 好像ANNIE做錯事被罵般 03/16 21:55
兩位A大ID好像..還一樣長XD 我做個分隔好了:)
42F:→ arl616:但是在2365篇 m大的推文一點都沒悔意 讓人觀感很差 03/18 00:30
43F:→ a85316:我不懂 M大都說要自請水桶了 這樣還不夠嗎?? 03/18 00:33
44F:→ a85316:因為M大和原PO的觀感不同 所以後悔的點應該是不能理性討論 03/18 00:35
45F:→ a85316:這一點M大應該有自我反省吧 都引起這麼大的紛爭了.... 03/18 00:35
46F:→ arl616:miumiu8271:原本像他道歉是覺得不想再繼續讓你們被他騷擾 03/18 00:36
47F:→ arl616:嗯, 他有自請水桶 可是他自請水桶的說詞是: 03/18 00:36
48F:→ arl616:"把我水桶好了, 反正我又不像他會開分身" 03/18 00:37
49F:→ arl616:他的道歉或是自請水桶 其實都還帶有挑釁的語言吧 03/18 00:37
50F:→ a85316:在我看來 那就夠了 這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03/18 00:37
51F:→ arl616:自我反省 跟 挑釁 是相反的事 03/18 00:38
52F:→ arl616:在我看來他比較像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03/18 00:38
53F:→ a85316:他的反省是在於引起戰文 而不是噓原PO這件事 03/18 00:39
54F:→ a85316:噓文也是表達自己想法 他的想法就是和原PO不一樣 03/18 00:40
55F:→ arl616:瞭解了 :) 03/18 00:40
56F:→ a85316:現在的癥結點在於M大沒有受到處分是不公平的 03/18 00:40
57F:→ arl616:但他的反省話語還是在引戰 XD 真有趣的道歉跟反省~ 03/18 00:40
58F:→ arl616:嗯對 總之還是就違規事實快點處置吧.. 03/18 00:41
59F:→ a85316:畢竟M大的口氣也實在太差了點 03/18 00:41
60F:→ a85316:現在的感覺就像是同學A罵同學B 同學C不爽 和同學A互罵 03/18 00:42
61F:→ a85316:結果老師只有處罰A 於情是對的 但於法是錯的 03/18 00:43
62F:→ a85316:以結果論 C也必須受到懲處 至於C和A服不服氣 那就是判決後 03/18 00:44
63F:推 a85316:再看看 M大在沒受到處罰的情況下說這種話 被人認為是挑釁 03/18 00:48
64F:→ a85316: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版主真的是難為啊........ 03/18 00:49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8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