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ge2000 (丫分)
看板Stall
標題[出租] 中華電信研究院(中壢楊梅)攤商攤位
時間Fri Apr 26 13:49:35 2019
【 連絡人 】:中華電信研究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研究院分會委員 林先生 0916-700-757
【 預 約 】:免預約,當日直接到中華電信研究院,與大門警衛先生說明擺攤
【 格 局 】:原則上一大張桌子
【 地 址 】:桃園市楊梅區電研路99號,D棟(行政大樓)地下室
【 費 用 】:場地清潔費一次(日)300元,當天有來當天收
【 時 間 】:使用時間自9時至16時止,若當日要來,請11點前到
【 備 註 】:
場地規範:
(一) 基於消費者保護原則,攤商不可對進行 過度推銷之基於消費者保護原則。
(二) 攤位展示範圍僅限於D棟(行政大樓)地下室,不得進入辦公處所,如有違反規定將取
消資格不得異議。
(三) 不得販售或展示違法物品,如有違反概由登記人(公司)自行負責,與本分會及中華
電信無關。
(四) 販售之食品,應符合安全衛生規定,並維護週遭場地之清潔。
(五) 不得自備發電機或使用耗電量大於500瓦之電器用品,以免電路中斷,影響營業及用
電安全,且不得動火(瓦斯爐等)。
(六) 為維護安全使用區域以現場提供之一張桌排列範圍以內為限,不得自備桌椅,如另
吊掛、增設活動衣架、或其他方式不得超出本分會規定使用範圍。
(七) 不得分時段或合租及私下轉讓非登記人使用。
(八) 販賣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並檢附相關機構檢驗證明,必要時本分會得抽
查商品送驗。
(九) 所有展示物品於賣場內如有遺失或遭竊,本分會不負責賠償責任;廠商於下班後一
律將貨品帶走,不得放置過夜。
(十) 每日發信通知全院同仁當日攤商資訊,若11點15分後才到場的攤商,不提供公告服
務。
違反之處置:
(一) 立即停止場地使用,場地清潔費不與退還。
(二) 已登記(月租)未使用之攤位,取消使用資格不予退費。
(三) 如造成本分會會員或中華電信公司之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未維護場地清潔者經通知仍再犯。
(五) 超出使用區域或有阻礙通行之情事,經通知仍再犯者。
(六) 違反本公司門禁管理。
(七) 其他有違管理原則之情事由本分會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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