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判決] NBA版罷免案
時間Fri Jan 25 20:26:20 2013
判決:此罷免案原告(Seabox)敗訴 被告(sungastill和版主群)需檢討檢舉案
和暱稱案的作法
1.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的第一條之(1)-(2),版主本有權力引導版面為
"使用者自由發言且不毀謗和人身攻擊"的責任存在,原告主張"再短時間內改善
多年來的風格只會造成板上的混亂"並非完全的事實,且使用者若是被處分
應先經由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申訴進行溝通,並非毫無溝通就直接進行罷免案
2.板規(暱稱)規範不明確的問題,首先,組務建議版主應該進行內部
再次討論,
但尚若使用者還是不能接受,可能要用禁語或是判例的方式供使用者參考
,必要時進行討論或投票,而現階段版主群已經討論出"硬階段"和"軟階段"兩種
作法,因此可證實版主群確實非完全嚴格限制,也是有給予使用者機會改正,
並非直接處分造成使用者損失,其作法完全符合版主勤務規範第二條所規定
之事項,當然,若使用者反彈,應舉辦投票進行溝通
3.關於版主處理天數的問題,組務則認為版主群內需要有分工的討論,若使用者
反應處理時間超過7天,則
版主群需要討論一下處理時間和作法為何
4.質疑版主作法是一個改革的過程,組務認同這種改革的反對聲音用"法理"的方式
敘述任何一件事情,但組務不認同下面此種方式,完全違反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之第五點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GzF7Df2 (NBA)
1F:噓 qoomilk :這篇有跟沒有的 還不是文字獄01/16 09:07
2F:→ qoomilk :自己出來面對啦 不要連累神木01/16 09:08
3F:噓 qoomilk :還是軟規定是給人創意 阿之前創意變成硬規定??? 01/16 09:40
4F:噓 qoomilk :迷迷這詞可以說了 但是會被桶因為某版主認為引戰 01/16 09:43
5F:→ qoomilk :這樣這篇意思到底在哪裡?你只是改的版規桶人而已 01/16 09:44
→ qoomilk :該做的是某sungastill滾 在你沒來之前神木管的夠好了 01/16 09:45
噓 qoomilk :搞的這版已經變成幼稚園有禮貌運動加小學文字遊戲 01/16 09:47
6F:→ qoomilk :這是娛樂運動而不是學術運動 不要在那搞戒嚴 01/16 09:47
噓 MakeAWash :北韓不行 大腸可以 拜託自己滾了 01/16 10:31
噓 MakeAWash :禮貌學術活動無所謂 但是標準請統一 沒能力做到就滾 01/16 10:34
7F:噓 qoomilk :沒辦法你做的太爛,我告訴你也不行 寄信也不鳥01/16 15:34
→ qoomilk :光北韓不行大腸可以這種雙重標準你身為版主就可以滾 01/16 15:34
8F:噓 qoomilk :還敢說我噓聲不斷 好像全版只有我噓你是吧?01/16 15:38
9F:→ qoomilk :這篇擺明就是要偏頗球隊,你繼續獨裁,還敢在那提信01/16 15:39
10F:→ qoomilk :你繼續這樣搞我只好噓聲不斷阿 但我看你補推也不少XD01/16 15:41
11F:→ qoomilk :不知道是大家噓字較重要 還是裡面內容較重要01/16 15:42
12F:→ qoomilk :不過這答案我知道辣 我看你繼續戒嚴大家內容不重要阿01/16 15:42
13F:→ qoomilk :沒關係辣 反正這就跟馬英九一樣 你再任大家就繼續噓01/16 15:43
#1GwuujsP (NBA)
14F:噓 qoomilk :上面一堆噓文文字獄.偏袒某方某人的建議還不夠清楚??01/12 06:32
15F:噓 qoomilk :反正你是打哈哈說廢話繼續無試阿噓這麼多還不知悉?01/12 06:35
16F:噓 qoomilk :大家說這麼多你不改 還有那版規...集思廣益就是下台01/12 06:39
17F:噓 vAndaLs :下台 叭叭叭叭01/12 09:21
噓 TiangLei :當的爛就滾吧 還桑某勒zZ 實質建議就是請你停止你的 01/12 11:03
18F:→ TiangLei :自以為是 管教他人的行為01/12 11:03
此等
不堪入目之文字,夾帶於說明中,儼然違反使用者條款,組務對於此種行為無法認同
接受,再者,並無證據顯示板主群"不願"溝通,而是在這種人身攻擊的方式下,版主群
沒有辦法達成溝通之目的,所以原告主張無溝通的證據屬無效證據
6.近期接獲檢舉線報證實原告於
#1G-MttYh (NBAEasyChat)的文章中有這一段證據
19F:→ seabox :快了快了 我再寫罷免理由了01/19 11:23
20F:→ seabox :別說我只會鍵盤鬥阿 好歹我也鬥垮過提娜01/19 11:26
的第二條"跨版爭議",ZIDENS版主不作任何處理行為,也不糾正使用者此等行徑,
因此組務於組務版立案,若不見其有任何"處理"行為,則會逐次警告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7.組務的立場完全以"使用者"和"版主"之間的平衡為考量點,若此案無法證實版主
有拒絕溝通等行為,擅自通過本案罷免,無疑是打擊籃球群組的版主,且會讓使用者
誤以為"人多=正義"的錯誤觀念,組務認為自由的討論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和"不毀謗
他人"的前提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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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修正一下錯字和補充說明,組務的錯誤文字已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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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籃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本版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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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球場裡 Abbas▂▃▂學林 ▂▃▂阿鼎 ▂▃▂ 你們是在屋頂打球嗎?
也曬得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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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喔?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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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6.180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0:26)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0:30)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2:03)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2:08)
21F:推 ZIDENS:本人近期來皆以要求自刪文章以達到警戒板友之目的 01/26 07:45
22F:→ ZIDENS:讓板友知道哪些是可以發的 哪些是不能發的 01/26 07:46
23F:→ ZIDENS:舉凡揪眾鬧板 討論他板判決 都是不行的 01/26 07:46
24F:→ ZIDENS:在本版的資源回收桶還是可以看到刪除的文章 01/26 07:46
25F:→ ZIDENS:對於小組長所謂不作任何處理行為,也不糾正使用者此等行徑 01/26 07:47
26F:→ ZIDENS:的顏行要求道歉 01/26 07:47
27F:→ ZIDENS:*言行 01/26 07:47
28F:→ ZIDENS:另 小組長明確表示"接獲檢舉線報" 01/26 07:47
29F:→ ZIDENS:但本人並未收到檢舉信 01/26 07:47
30F:→ ZIDENS:越級處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這樣真的好嗎? 01/26 07:48
32F:→ joh:所述非事實,請查照 01/26 11:27
33F:推 ZIDENS:其他文章依然是有管制 你看到的是管制後剩下的文章 01/26 11:34
34F:→ ZIDENS:對於不做任何處理行為 還是一個無理的指證 01/26 11:34
35F:→ joh:我只回應到這裡,後續你自己要不要做,是你的決定 01/2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