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End129 (Eddie哥)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申訴] 對baseball板的水桶+劣退有異議
時間Tue Jul 20 21:52:57 2010
文章代碼(AID):
#1CHOdggI (Baseball) [ptt.cc] Re: [討論] 郭健瑜
作者 NeverEnd129 (Eddie哥)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討論] 郭健瑜
時間 Tue Jul 20 19:34:5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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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克偉+10W=郭健瑜+王建勛
我覺得這則交易真是太過分了!
各位客官,看看今天這什麼比賽?
9個人只解決2個,滿壘、失4分下場,
這跟前天小馬聯盟少棒的印尼(34:0)投手有什麼差別?沒有嘛!
--
以下略
八、推噓文、發文請勿內含政治文、黑特文、廣告文、注音文、他
板賭盤、商品交易文、張爸文等,或在文章、推噓文中吵架、
引戰,及將他板恩怨帶入本板。
^^^^
經多位板友檢舉
原文劣退+水桶15日
這是
#1CHPWZu6 (Baseball)的公告文。
在此提出幾點意見。
該板板主的處分明顯是對於我「引戰」部分而作出。
異議一,引戰定義模糊
「引戰」與否,實屬模糊界線,該是保留商榷的空間,而向該作出處分之板主站內信
提出意見後,得到的理由竟是「很明顯是故意的」,難道這不是再次用主觀的角度判定?
該板主也有用原劣退文章「逐行解釋」的方式駁回我的異議,但是無一句不是主觀說詞,
我相信任何合格文章用「逐行解釋」的方法,也有辦法說成違規或者引戰,這並不難。
異議二,非所有板眾認同
板主判決用「多位板友檢舉」來加強自己定罪的公信力。但是公告文中,也有不少推
噓文根本不認同板主的判決,竟與贊成水桶作法的數量,站成「幾乎五五波」,豈不離譜
?
1F:→ eqdrumslala:其實看不太懂他犯了什麼錯有沒有人解釋一下 07/20 20:39
2F:→ sohate5566:重點是推噓文引戰- -07/20 20:41
3F:推 eqdrumslala:沒看到07/20 20:41
4F:噓 Pharaoh5566:唷 好溫馨07/20 21:09
5F:推 chasebreeze:多位板友=多位象迷07/20 21:09
6F:→ chasebreeze:黃金聖隊豈是凡人可酸07/20 21:10
7F:推 ldstar:酸象就是他最大的錯 象隊豈是凡人可酸07/20 20:40
8F:噓 UntiedDragon:滿中肯的阿07/20 21:40
(截用自baseball板18009篇的水桶、劣文公告,非轉貼所有推噓文)
異議三,處分過當
即使用主觀的說法,說我違規進行水桶,我也只能摸摸鼻子。但是加上劣文處置,會
不會太重?
baseball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先前未有被警告的紀錄,板主對該文章也是「直接鎖文後,進行水桶、劣退」,未曾
事先提出警告。主觀地說我「引戰」,然後順便主觀地說我「故意鬧板」?主觀到了一個
極致。
異議四,「板主」和「支持板主判決之板眾」,認為違規的點竟然「不同」
9F:→ eqdrumslala:其實看不太懂他犯了什麼錯有沒有人解釋一下07/20 20:39
10F:→ sohate5566:重點是推噓文引戰- -07/20 20:41
這句話的意思當是:我「引戰的點在推噓文,而非文章中」吧?(希望國文沒太糟糕)
板主說的是我「文章引戰」;該so板友力挺板主判決,焦點卻在「推噓文」,不是再再指
出這兩位思維的矛盾嗎?
當然,該篇被劣退的文章之推噓文中,有板友批評「廢文」、「有錯字」等,我只有
修改,絕對沒有正面回擊。而有一位板友說我「不會打棒球」,我也只是述說本人的棒球
經驗,沒有惡言相向,且該板友也在稍後的另外一篇文章對本人致歉。故,不管主觀客觀
,推噓文完全「沒有引戰的疑慮」!
為什麼「板主」和「支持板主判決之板眾」的說法會剛好相反呢?這不是點出主觀意
見間的衝突了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9.98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06)
11F:→ sohate5566:請問你前面有多少篇都被連噓 你大可以檢舉噓文 07/20 21:59
12F:推 wglhe:本來就是故意啊 你下面討論的推文就可以像正常人 07/20 22:05
13F:→ wglhe:但只要一發文常常就被噓到X 07/20 22:06
「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我以前的文章「沒有」被處分或者警告,怎麼可以用以前的文
章來討論這篇文章的違規與否呢?怎麼可以因為我以前文章被噓到XX就來指控我這篇文章
違規呢?何況,baseball板並沒有對XX數量作出處分的訂定。
難道PTT的處分或者BASEBALL板的板規是表明「溯及既往」的嗎?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09)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12)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14)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15)
14F:→ sohate5566:還輪不到你寄信來教訓我哩 加油點好嗎 別再po這種文了 07/20 22:17
對於你在站內信中對本人作出的國罵,我會和律師洽談,做充足的討論並且提告。
再說......,你這行回文與本文的關聯是什麼?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20)
15F:→ sohate5566:謝謝您的指教,我會請我的律師團進行了解後再做回應。 07/20 22:26
16F:推 hpttw:eqdrumslala板友只是沒看到 你也打上去斷章取義? 07/20 22:27
你我解釋不同,這就是「主觀」,很熟悉的感覺嗎?再說,接受處理者自有評斷。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29)
17F:→ hpttw:申訴文章那麼正常 平常那些文章就不是故意? 07/20 22:29
所以我來申訴啊,你認為你是對的,我也認為我是對的,就留給處理的人去決定,不好嗎
?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30)
18F:→ hpttw:OK 請加油 07/20 22:30
19F:→ sohate5566:不用跟這種人番了,我們謝謝他的指教。 07/20 22:32
20F:推 wglhe:對了 剛考完指考也懂系棒? 重考生嗎? 07/20 22:32
你懂得上網,線路就一定要自己牽嗎?
與這篇文章無關的留言可不可以站內信或者其他地方討論,
一直跳針讓人不知所措。
※ 編輯: NeverEnd129 來自: 122.121.19.98 (07/20 22:34)
21F:推 Pharaoh5566:這判決太誇張了 跟某熊版主一樣程度的沒邏輯 07/21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