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Li5566 (中壢5566代言人)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檢舉] NBA板板主hllwolfkhan將帳號借與他人使用
時間Mon Mar 15 10:07:56 2010
八卦板19489
內文引述如下:
這些推文,說真的我自己也忘記到有沒有去推了,因為文章已經不見了,因為之前有一段
時間我跟我朋友有共用一個帳號的習慣,所以真的也不清楚到底是誰推的(但我沒有印象我
有推過這種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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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篇性板的文章日期是2010.2.27
http://0rz.tw/s4H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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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才知道,原來國中妹妹也是有那麼性慾旺盛的....
而寒假那段日子,我在各大聊天室把了不少妹,但那又是另一些故事了....
以上都是做夢夢到的喔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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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鄉民該不會要小妹妹的圖吧...
http://img695.imageshack.us/i/1__me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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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板主上任日期為2009.4.17
那是什麼時候有借帳號,什麼時候沒有呢?
補一下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7dpxXMZ (ID_Multi) [ptt.cc]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
http://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201618657.A.5A3.htmles 2009-08-24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二.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並提供相關資料。
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原因。
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三.檢舉辦法如下
1.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檢舉流程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2)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3)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問。
四.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權三個
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五.其他未定事項,由帳號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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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十大不可思議之五,補完中
1.__特板: 我們溫馨不搞小團體,自閉魔人退散
2.__車板: 我們散步不飆車殺彎,正義魔人退散
3.__店板: 我們只要放鬆不找砲,道德魔人退散
4.__梯板: 我們只想徵求不找砲,道德魔人退散
5.歐__板: 我們只想徵友不找凱,網路玩咖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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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25.51.1
1F:推 terrywanger:自己表自己 安心上路 03/15 10:11
※ 編輯: ChungLi5566 來自: 69.125.51.1 (03/15 10:17)
2F:推 kobesuck:滾吧 我一堆申訴組務也不處理沒差了 處理這個就好 03/15 10:49
3F:推 smaillove:他能撐到今天已經是世界奇觀了 = = 03/15 10:57
4F:推 godiegodiego:某人一直在推文中挑釁組務也沒處理啊(茶 03/15 11:42
5F:推 JUNstudio:這個跟體育群組有何關聯??? 03/15 12:47
6F:→ ChungLi5566:組長大人,因為他是NBA板板主啊? 板主帳號可以借人? 03/15 13:03
7F:→ NenadKrstic:另請確認籃球群組是否板主罷免失敗一年內不得再提? 03/15 13:11
※ 編輯: ChungLi5566 來自: 69.125.51.1 (03/15 13:14)
8F:推 ilovesongyy:NBA版是否在體育群組內==>NBA版主帳號可否多人共用 03/15 13:18
※ 編輯: ChungLi5566 來自: 69.125.51.1 (03/15 13:28)
9F:推 JUNstudio:我知道他是NBA板主,我也瞭解他對組務群多有怨懟 03/15 21:13
10F:→ JUNstudio:但我要問的是你們舉的例子並不是體育群組的看板,這樣要 03/15 21:14
11F:→ JUNstudio:怎麼證明他的確有失職之處?如果確實有他將帳號交給他人 03/15 21:15
12F:→ JUNstudio:管理NBA版的證據,那麼整篇檢舉文章不是條理更清晰了嗎? 03/15 21:15
13F:推 JUNstudio:我無意袒護任何一方,但我還是建議各位對事不對人,請針對 03/15 21:17
14F:→ JUNstudio:板主在執行板務時的缺失提出檢舉,謝謝! 03/15 21:18
文章代碼(AID):
#1BdHSn5i (Gossiping)
這些推文,說真的我自己也忘記到有沒有去推了,因為文章已經不見了,因為之前有一段
時間我跟我朋友有共用一個帳號的習慣,所以真的也不清楚到底是誰推的(但我沒有印象我
有推過這種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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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都說了帳號借別人用,你要當做看不到嗎?
板主權限的帳號借別人用你敢說這跟板務無關?
哪是誰在管板呢?
※ 編輯: ChungLi5566 來自: 69.125.51.1 (03/15 21:48)
當初法務借帳號給小組長偷看信
結果是因為偷刪別人信才被發現
那現在要怎麼知道板主管板時到底是誰在管啊?
你好意思說這跟板務無關?
※ 編輯: ChungLi5566 來自: 69.125.51.1 (03/15 21:50)
15F:推 JUNstudio:嘖,我有說無關嗎?=___________= 03/15 23:42
16F:→ JUNstudio: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找到他在NBA版有多重使用者跡象再說 03/15 23:43
17F:→ ChungLi5566:板主帳號外借別人使用已經明顯不適任板主了吧? 03/15 23:44
18F:→ JUNstudio:這樣子整件事情的脈絡不是更清楚嗎? 03/15 23:44
19F:→ haha98:JUNstudio:這個跟體育群組有何關聯??? 這不是就說了 03/15 23:44
20F:→ ChungLi5566:難不成你當群組長也會把你帳號和別人共用嗎? 03/15 23:44
21F:→ ChungLi5566:整件事的焦點不就是"NBA板板帳號借別人用"? 03/15 23:45
22F:→ ChungLi5566:約砲事小,糗而已,板主權限借別人在任何站都是大忌 03/15 23:46
23F:→ ChungLi5566:發生這種事情你一點都不會想叫該板主出來說明嗎? 03/15 23:47
24F:推 smaillove:不太懂為什麼一定要有跡象再來處理?? 03/15 23:47
25F:→ JUNstudio:haha98,我那個是疑問句吧?並不是否定句=_________= 03/15 23:48
26F:→ smaillove:等到整個看板的所有文章都被刪掉才要處理嗎? 03/15 23:48
27F:→ ChungLi5566:你回答一個簡單問題就好 板主帳號可以借人用嗎? 03/15 23:49
28F:→ smaillove:而且站規都有規定禁止雙重持有帳號了 難到組長比站規大? 03/15 23:50
29F:→ haha98:加個問號就好 我也會 你一定想餵河蟹??? =_________= 03/15 23:52
30F:推 JUNstudio:等一下,怎麼搞的好像我被認定是在幫被檢舉人講話? 03/15 23:54
31F:→ JUNstudio:現在該板主有罷免案、檢舉案、自請辭職案纏身哩XDDDDD 03/15 23:56
32F:→ ChungLi5566:那可以直接拔掉它了吧 03/15 23:57
33F:推 JUNstudio:好啦,回歸正題,站規當然比組長大,也不該借他人帳號 03/15 23:57
34F:→ JUNstudio:但我只是想建議各位找到更多更完善的證據而已 03/15 23:58
35F:→ ChungLi5566:首先應該請該板主出來說明吧... 03/15 23:59
36F:→ JUNstudio:如果真的要等檢舉通過,也要送請帳號部調查才算數啊 03/16 00:00
37F:→ ChungLi5566:那要你送...... 03/16 00:03
38F:推 skalt:就此案例而言,被檢舉人自身發言已有承認共用帳號之事實,按 03/16 01:35
39F:→ skalt: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因此帳號擔任版主,故已有"擔任公共職務" 03/16 01:36
40F:→ skalt:之積極作為,竊以為此案已有足夠證據轉送帳號部處理 03/16 01:37
41F:→ tachikoma:剛剛那個某h解釋的文章怎麼瞬刪了? 連屍體都找不到 03/16 02:14
42F:→ ryvius0723:看到56先當作廢文 03/16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