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內Sportcenter
標題[轉錄] ccl007網友來函照登
時間Wed Jun 17 17:43:18 2009
以下轉貼ccl007網友來函陳述案情
以及詢問組務板水桶事宜
共六篇
6/17 ccl007 ◇ (RJJ) 回應cjfnued
6/17 ccl007 ◇ RJJ說要寄信在SportCenter版的水桶申訴
6/17 ccl007 ◇ (mousepad) 我在SportCenter版的水桶申訴
6/17 ccl007 ◇ RJJ說要寄信給你的
6/17 ccl007 ◇ 補充版規
6/17 ccl007 ◇ (RJJ) 請問你水桶我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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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回應cjfnued
時間 Wed Jun 17 12:18: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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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問板主 cjfnued
1.判罰原文是否已被板主刪除?
若是,請問是否有收錄至?
若無,未來請務必將被判罰的原文收至,以利各申訴案調查
這點我想我必須先道個歉
我雖然有將此文收錄到
但收錄的時候 是只有一點點推噓文的時候
這位申訴者的噓文還沒有PO 我就收錄了
也因此 我沒有收到這位的須文 請見諒 下次我會特別注意
我不知道版主水桶別人的時候 連這種基本程序都沒做到 那怎麼期待公平的水桶?
不是誠實勤勉之人 本身能力有欠缺疏失 怎解呀?
-----------------------------------------------------------
2.請說明判罰十五天的原因
最近常常因為兄弟的比賽旁邊的觀眾過於吵鬧
而不時就有人以此理由說"怎麼旁邊有狗在叫"(日前也有此案例 被我水捅了)
以及"怎麼都一直聽到猴子的叫聲"諸如此類的 都被我水桶了15天
而原PO來信跟我申訴說 他以為是球員帶狗進來
他說他都沒去現場看 只看電視和線上的文字轉播
但我想 這不能構成理由吧
而且 他一下子說他是看文字轉播
我就回答他"看文字轉播怎麼會扯到狗在叫"
一下子又說他有看網路電視
說詞令人反覆 因此我還是照之前判例判決15天!
我已經回答過我為什麼會說可是狗在叫的原因
說詞並沒有反覆甚至矛盾 針對的版主的質問補充完整自己答辯何來反覆之有
難道我還要再打一次我的心路歷程?
"剛剛聽到的狗叫"是 聽斷斷續續地網路轉播(開啟網頁放著)
跟主要一邊看文字轉播以及逛版
所以我才要推文說那篇文章反駁那不是猴子在叫
根據我上週比較專心看電視印象應該是狗在叫!
另外版主還是閃避我的質問! 沒有具體回答到為什麼要不管任何違反版規強度都一律15天?
最近請問何時開始 球季開始嗎? 還是上週那場比賽開始的
不時就有? 請問幾場比賽? 今天算來搞不好才第二場
你連這些細節理由都沒辦法巨細靡遺地 為自己的所設的水桶負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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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RJJ說要寄信在SportCenter版的水桶申訴
時間 Wed Jun 17 12:34: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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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E0NXNd (Sportcenter)
RJJ的判決文章 申訴版的版規引用? 抱歉我沒找到
不教而殺 謂之虐!..................................
這是我PO的文章
但是我之前有寄信給RJJ版主詢問過可不可以PO
作者: ccl007 (.....)
標題: Re: [申訴] BASEBALL板主cjfnued判決過當
時間: Wed Jun 17 02:00:39 2009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一、請注意雖然 PTT 在各方面均應遵守中華民國的各項法令
: 但是在組務處理各項申訴案時
: 並不會以法律中的規定來作為板主處理時的依據
我是用版規以及人性最基本自然想法規範來跟你申訴答辯
我也沒引用任何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點基礎假設是不存在!
順便一提論理跟經驗法則還有邏輯 還有人的直覺良知 這些都是法律未規定的!
: 而且是板務自治的原則,委由板主和使用者間擬定板規並據以執行
: 舉兩個例子說明此一概念
你舉的例子又跟我所想表達申訴也無關 台大宿舍版禁止黑戶或者推文超過三行 恕刪!
: 二、「去爬文才知道上週那時候棒球版上有在吵」並不能作為理由
: 主觀上或許申訴人並無犯意
: 但實際上此「無意」之行為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紛爭
: 在板務實務上板主可能必須對此行為加以處理
實際上我主觀認知狀態就已經說明過了你也沒有針對我的說明回答
再者如果你認定去爬文才知道上週那時候棒球版上有在吵不能當作理由
那麼就可以順便推定我有故意 否則會有前後矛盾!!!!!!!!!!!!!!!!!!!
按照主觀上常理事實上經驗上的確應該要這樣的認知
舉個例好了 WBC時某位國際賽一日球迷碰到張泰山 跟他拍照還問他 你怎麼沒有去打WBC
結果被人家噓 你是故意酸泰山的是不是 那位球迷說對不起啦! 我真的不知道
諸如此類的辯解 常人來看當然會相信 因為一日球迷本來就只有在國際比賽時會出現
國際賽後禁賽新聞還是選了哪些人的新聞這些國際賽一日球迷會去注意嗎? 完全不會!
他所理解認識的就是如此 如果 跟好幾個噓他的人說 你就是故意嗆還是酸泰山
你這樣的藉口不構成理由! 這樣合理嗎? 我的比喻就是這樣
你大可說 對 按照常理來說 球場禁止寵物進入還是完全沒有任何動物
可以確定球場裡面的動物叫的聲音都是人模仿了 所以你就是在人身攻擊!
我就認了 但是事實上呢? 都看棒球這麼久了 結果因為我對兄弟還有相當好感
沒辦法好友都象迷.....
心中認定他們不會這樣奇怪去學動物叫 想說比較可能是帶寵物反而跟那些偏激球迷一
樣下場被水桶15天 這樣公平嗎? 按照你的直覺 這是合理的版規應該的處罰嗎?
舉個例 MLB投手投球還是打者擊球砸到鳥 很罕見吧
如果轉播到有鳥的屍體出現在球場 你會想是哪個球員沒人性拿球砸死鳥還是會想說
哪個球迷要惡搞或者那麼沒公德心把鳥屍體亂丟? 後者可能性比較高吧
我的想法也是基於如此罷了
: 三、申訴規定中要求需先和板主申訴
: 目的是希望更落實板務自治
: 由被懲處之使用者與板主適度的溝通取得共識
: 申訴人的第一篇申訴信即明示要向組務申訴
: 這樣會讓規定中的第一層申訴徒具形式
: 於此板也常常看到板主直接回信要申訴人直接到組務板申訴
: 這樣同樣是讓此申訴過程流於形式的作法
: 請各位使用者及板主更認真的處理第一層的申訴案件
: 四、請問板主 cjfnued
: 1.判罰原文是否已被板主刪除?
: 若是,請問是否有收錄至?
我信件不就PO出來了 他完全刪除了不然幹麻叫我去歐PO版找 讓我連備分的機會都沒有!
: 若無,未來請務必將被判罰的原文收至,以利各申訴案調查
他一開始還判決不附理由依照哪條版規! 我問他用哪條才去修文章!
: 2.請說明判罰十五天的原因
請問一下我這篇回文可以PO申訴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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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標題: Re: [申訴] BASEBALL板主cjfnued判決過當
時間: Wed Jun 17 02:04:56 2009
我相信當你要寄信給我的時候,應該有看到下面這段話:
國家體育場棒球群組使用者請注意:
[1;33m私人信箱不受理申訴,請至組務板(SportCenter)公開張貼
[0m 除被該板水桶之使用者之外,申訴信件恕不理會
任何使用者一旦使用本信箱討論群組公務與申訴事務
代表寄件者完全認知與同意該信件之公開性質
閣下的信件我全部未讀
與組務(申訴案)相關的事務,請於適當時機於組務板張貼
------------------------------------------------------------------------------
實際上如果用按照常理 別人寄信給你 有閱讀過的可能性比較高 推論都應該有閱讀
我"查閱""翻遍版規" 可是沒看到有版規在這樣的情形下可以水桶版友的回應
觸身球投到頭部出場 但是他只有跟我說不可以投觸身球 但是沒說要出場
不是適當時機 沒有明確說出來 如果不在適當時機PO文章會水桶 沒有說
版規也沒置底 我也沒翻到 申訴版的規則也沒有
申訴版不是版主的個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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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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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RJJ說要寄信在SportCenter版的水桶申訴
時間 Wed Jun 17 12:34: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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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E0NXNd (Sportcenter)
RJJ的判決文章 申訴版的版規引用? 抱歉我沒找到
不教而殺 謂之虐!..................................
這是我PO的文章
但是我之前有寄信給RJJ版主詢問過可不可以PO
作者: ccl007 (.....)
標題: Re: [申訴] BASEBALL板主cjfnued判決過當
時間: Wed Jun 17 02:00:39 2009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一、請注意雖然 PTT 在各方面均應遵守中華民國的各項法令
: 但是在組務處理各項申訴案時
: 並不會以法律中的規定來作為板主處理時的依據
我是用版規以及人性最基本自然想法規範來跟你申訴答辯
我也沒引用任何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點基礎假設是不存在!
順便一提論理跟經驗法則還有邏輯 還有人的直覺良知 這些都是法律未規定的!
: 而且是板務自治的原則,委由板主和使用者間擬定板規並據以執行
: 舉兩個例子說明此一概念
你舉的例子又跟我所想表達申訴也無關 台大宿舍版禁止黑戶或者推文超過三行 恕刪!
: 二、「去爬文才知道上週那時候棒球版上有在吵」並不能作為理由
: 主觀上或許申訴人並無犯意
: 但實際上此「無意」之行為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紛爭
: 在板務實務上板主可能必須對此行為加以處理
實際上我主觀認知狀態就已經說明過了你也沒有針對我的說明回答
再者如果你認定去爬文才知道上週那時候棒球版上有在吵不能當作理由
那麼就可以順便推定我有故意 否則會有前後矛盾!!!!!!!!!!!!!!!!!!!
按照主觀上常理事實上經驗上的確應該要這樣的認知
舉個例好了 WBC時某位國際賽一日球迷碰到張泰山 跟他拍照還問他 你怎麼沒有去打WBC
結果被人家噓 你是故意酸泰山的是不是 那位球迷說對不起啦! 我真的不知道
諸如此類的辯解 常人來看當然會相信 因為一日球迷本來就只有在國際比賽時會出現
國際賽後禁賽新聞還是選了哪些人的新聞這些國際賽一日球迷會去注意嗎? 完全不會!
他所理解認識的就是如此 如果 跟好幾個噓他的人說 你就是故意嗆還是酸泰山
你這樣的藉口不構成理由! 這樣合理嗎? 我的比喻就是這樣
你大可說 對 按照常理來說 球場禁止寵物進入還是完全沒有任何動物
可以確定球場裡面的動物叫的聲音都是人模仿了 所以你就是在人身攻擊!
我就認了 但是事實上呢? 都看棒球這麼久了 結果因為我對兄弟還有相當好感
沒辦法好友都象迷.....
心中認定他們不會這樣奇怪去學動物叫 想說比較可能是帶寵物反而跟那些偏激球迷一
樣下場被水桶15天 這樣公平嗎? 按照你的直覺 這是合理的版規應該的處罰嗎?
舉個例 MLB投手投球還是打者擊球砸到鳥 很罕見吧
如果轉播到有鳥的屍體出現在球場 你會想是哪個球員沒人性拿球砸死鳥還是會想說
哪個球迷要惡搞或者那麼沒公德心把鳥屍體亂丟? 後者可能性比較高吧
我的想法也是基於如此罷了
: 三、申訴規定中要求需先和板主申訴
: 目的是希望更落實板務自治
: 由被懲處之使用者與板主適度的溝通取得共識
: 申訴人的第一篇申訴信即明示要向組務申訴
: 這樣會讓規定中的第一層申訴徒具形式
: 於此板也常常看到板主直接回信要申訴人直接到組務板申訴
: 這樣同樣是讓此申訴過程流於形式的作法
: 請各位使用者及板主更認真的處理第一層的申訴案件
: 四、請問板主 cjfnued
: 1.判罰原文是否已被板主刪除?
: 若是,請問是否有收錄至?
我信件不就PO出來了 他完全刪除了不然幹麻叫我去歐PO版找 讓我連備分的機會都沒有!
: 若無,未來請務必將被判罰的原文收至,以利各申訴案調查
他一開始還判決不附理由依照哪條版規! 我問他用哪條才去修文章!
: 2.請說明判罰十五天的原因
請問一下我這篇回文可以PO申訴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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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標題: Re: [申訴] BASEBALL板主cjfnued判決過當
時間: Wed Jun 17 02:04:56 2009
我相信當你要寄信給我的時候,應該有看到下面這段話:
國家體育場棒球群組使用者請注意:
[1;33m私人信箱不受理申訴,請至組務板(SportCenter)公開張貼
[0m 除被該板水桶之使用者之外,申訴信件恕不理會
任何使用者一旦使用本信箱討論群組公務與申訴事務
代表寄件者完全認知與同意該信件之公開性質
閣下的信件我全部未讀
與組務(申訴案)相關的事務,請於適當時機於組務板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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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如果用按照常理 別人寄信給你 有閱讀過的可能性比較高 推論都應該有閱讀
我"查閱""翻遍版規" 可是沒看到有版規在這樣的情形下可以水桶版友的回應
觸身球投到頭部出場 但是他只有跟我說不可以投觸身球 但是沒說要出場
不是適當時機 沒有明確說出來 如果不在適當時機PO文章會水桶 沒有說
版規也沒置底 我也沒翻到 申訴版的規則也沒有
申訴版不是版主的個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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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RJJ說要寄信給你的
時間 Wed Jun 17 12:39: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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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pad
RJJ說要寄信申訴的
我在SportCenter版的水桶申訴
上篇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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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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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補充版規
時間 Wed Jun 17 12:45: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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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該板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
以維護審理程序
未經要求之發言
其內容均不採信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請問這樣案子要水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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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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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007 (.....)
標題 請問你水桶我要多久
時間 Wed Jun 17 12:44: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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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該板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
以維護審理程序
未經要求之發言
其內容均不採信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我只看到這個版規 他寫說"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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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六篇公務相關之陳述或詢問信件
目前時間僅容許我暫行張貼至組務板
尚未閱讀
近期內將閱讀並視個別情況答覆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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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