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yChia (嗨家)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象版版主HeyChia不當水桶 (takuminauki)
時間Wed Apr 29 19:22:21 2009
關於takuminauki版友的申訴
我希望是維持原判的
takuminauki板友一開始的推文如下
1F:推 takuminauki:我也覺得換得太快了 曾表弟沒有比較好
這句是很OK的
推文也沒有什麼版友反彈
但後來他又說
2F:推 takuminauki:表弟年紀輕輕球速這麼慢..有很強嗎..
就是那句"有很強嗎"
語氣過嗆
違反板規第十條
才引發其他版友的反彈
<擷取板規>
第十條
發、推文請注意用字的禮儀,請勿咄咄逼人或語氣太嗆、太酸。
後來他又推
3F:→ takuminauki:只會放大絕的象迷..我在理性討論你們在扯什麼
4F:→ takuminauki:這不是大絕是什麼 可悲耶 連批評都不行
5F:→ takuminauki:表弟很強嗎?? 你們自己摸LP想一想
6F:→ takuminauki:講實話也被嗆 真的很可悲耶你們
以及不在公告內的
7F:→ takuminauki:不是你們挑的是誰 我在質問丹丹太快換換表弟沒比較好 04/28 19:49
8F:→ takuminauki:象迷如果很優質就不會在棒球版被酸成這樣了04/28 19:49
由這些推文看出t版友毫無悔過之意
其他版友是因為他那句"會很強嗎"才推文指正
但他卻仍然不覺得自己的口氣有問題還反嗆版友
先挑起的是t版友 而不是回推文的其他版友
因此判定為違反版規第十條的嚴重案例
<擷取板規>
備註:違者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個月。
另外
takuminauki版友在與我溝通的過程中
我對他說對判決有問題請找組務申訴還嗆我
作者 takuminauki (渡邊)
標題 Re: 我的水桶
時間 Tue Apr 28 23:50:3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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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河蟹
這種版主真是象迷典範阿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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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minauki版友要溝通判決應該也不用那麼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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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過往判例(2009/4/25)
#19ycePFZ
9F:推 love555666:象迷支持球隊一向不需經過大腦
10F:→ love555666:象迷內鬨 ㄎㄎ
11F:推 love555666:連林英傑都打不爆 還敢喊林克謙 ?
12F:推 love555666:投2局沒爆很驕傲? 多投幾次就炸了啦
13F:推 love555666:好啦 好強喔
版規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連同4/11警告
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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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