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elvis (收表演工作坊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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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被水桶者的權益保障
時間Fri Mar 13 13:54:09 2009
※ 引述《Archi821 (Archi)》之銘言:
: 我覺得這和刑法並不像,比較像行政處分罷了
: 這種情形 頂多向執行版主申訴、其他版主再申訴、向小組長訴願
: 向版主申訴期間也許可以解水桶還沒話說,
: 因為版主通常時間都較短,但向小組長(訴願)時
: 時間不定,照你的說法,執行期間也過了,難道在抓回來?
我認同這一點
雖然我不知道申訴案件處理時間
但是我認為 組務這邊暫時解禁
到時候裁定該水桶
然後事後補禁 意義真的不大
比較實際的解決辦法
訂出申訴案件處理時間進度表
我個人認為是三天內拉(不過我真的不知道申訴的詳細程序)
如果三天內得到答案 相信已經給大家一個交代
其實針對申訴案件
也可以分級裁決(以棒球板板規為例)
水桶十五天 申訴後三天就應該有答案
水桶三十天 申訴後一周內回覆
劣文退回 申訴後兩週內回覆
棒球板板規 似乎有比較嚴厲的感覺
至少 其他板上也有三天或七天等短時間的水桶判決
在此順便建議給棒球板板組群
再者 劣文會造成在其他板上發言不便 如八卦板
還是得需要快速處理
第一次劣文 可申請取消
之後的劣文 沒法申請 只能申訴或靜待一百八十天
因此為避免板友不必要的困擾
建議應該先思考如何加快處理的速度
以上
未體諒群組長處理上的困難
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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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chi821:天數是還好,只是不分輕重都30天,有點怪,以前有分啊。 03/14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