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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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OrixBuffalo版版主 mayfirst不當刪文
時間Sat Feb 28 04:59:10 2009
裁定:
m板主應於看板以板主名義
張貼一篇兩百字以上的文章向申訴者致歉
m板主宜謹慎行使公權力
若日後發現有濫用或徇私
將嚴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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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板主於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
若是以濫權、徇私、包庇為出發點
就應該給予嚴重的處份
本申訴過程中我收到一些關於本事件背後私怨始末的資料
不過我裁定的根據主要必須來自看板上的確實證據以及申訴過程中的陳述
m板主對於砍文的說明顯然不足以說明為何單單砍除這篇文章
因此即使沒有積極證據證明m板主徇私
m板主說服力不足的錯誤處置已經造成申訴者的權益受損
m板主應於本文章貼168小時內
以板主名義於看板張貼一篇兩百字以上的文章
向申訴者公開致歉
並請務必具有誠意
否則我只好依往例寫一篇請你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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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