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kae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bears版主yenfu35
時間Thu Nov 6 12:06:42 2008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請板主說明水桶期限為一個月之必要性為何?
: 按照本板過往判決,挑釁板友原則上是水桶至少一個月。
: 發言是否屬於挑釁,原本就為當事人自由心證,
: 甚至是無法解說的「感覺」(即日語「kimochi」,英語「feelings」)的問題。
: 本人既然同意當事人之認定,予以懲罰並無不當。
2. 發文及推文皆不得人身攻擊,違反者水桶處分。
4. 本板是熊板,不是反x板。
惡意攻訐他隊(含隊職員及球迷)的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
並視情節輕重水桶處分。
6. 請避免針對板友口氣或心態發表文章,板主得自行認定刪文或禁推。
私人恩怨請私下通信解決,不要在板上回。
屢勸不聽者將招待至水桶中冷靜數日。
我在該篇文章有針對他的言論批評
我有反對他文章的理由
並非惡意噓文,也沒特地發文,版規4不成立
那三行根本也不到人身攻擊,版規2不成立
況且人身攻擊版主群也沒標準
白痴只要一週,智障要一個月
這二個人身攻擊有何不同?難道也是無法解說的感覺?
跟挑釁有關的我看版規只有版規6
版規6:屢勸不聽者將招待至水桶中冷靜數日
我連被勸都沒有就直接判定一個月?
判決是要憑版規,而不是只靠感覺吧
連被水桶也要看版主心情好不好?完全不照版規走
難怪影射放水有四種判決 1.一個月
2.三個月
3.六個月
4.永久水桶
熊版的判決一向多元化
同樣的事件可以有好幾種判決,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也曾經發生過明明沒犯版規,結果直接被水桶三個月的事情
難道版主群判決都不看版規,只靠感覺?
要給水桶應該要明確的指出犯了哪條版規
請問我是犯了哪條版規?並且嚴重到跟影射放水一樣?
比人身攻擊還嚴重十倍 (人身攻擊最少的是三天)
靠無法解說的感覺並不能讓人信服
應該是依法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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