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公告] 棒球群組小組長與群組長職務請假
時間Tue Sep 9 20:01:42 2008
我將於威尼斯工作直至9.25,
期間偶爾可以偷上別人流出來的網路訊號,
但網路品質不穩定,
且差旅費高昂,
必須工作優先,
這段期間雖然偶爾可以接觸網路,
但不保證可以正常處理。
所有略過的案件都請稍待。
造成不便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24.50.200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87.24.50.200 (09/09 20:02)
1F:推 bluesound:不在辦公室也能辦公事 09/11 08:45
2F:推 tsubasa6405:樓上的辭職信寫好了嗎? 09/11 18:03
3F:推 willyt:我也比較想知道一樓的辭職信寫好了沒. 09/13 15:56
4F:推 bluesound:不寫也無所謂呀 (  ̄ c ̄)y▂ξ 09/13 16:56
5F:推 jijeng2001:看了上篇的說明 再看這篇 似乎有雙重標準的嫌疑 09/15 10:59
6F:→ jijeng2001:第一 這個板不是還有其他板主嗎? 不能代行其事嗎? 09/15 11:00
7F:→ jijeng2001:第二 去看了的組規 完全看不到"嚴重警告"的罰則 09/15 11:01
8F:→ jijeng2001:回頭在看上篇的裁定內容 真不知依據為何 可有此裁定 09/15 11:02
9F:→ jijeng2001:純粹就事論事 若小組長看了礙眼 還請包涵啊! 09/15 11:03
10F:推 jijeng2001:個人以為小組長綜合考量過往貢獻 給予自行請辭的作法 09/15 17:38
11F:→ jijeng2001:一來於法無據 二來實在看不出任何正面的實質意義 09/15 17:40
12F:→ jijeng2001:以如此公開方式表達 我的感受是對過往有貢獻板主的羞辱 09/15 17:43
13F:→ jijeng2001:請容我如此不客氣這樣說! 09/15 17:43
14F:→ jijeng2001:況且小組長的一週原來只有4天! 差那3天嗎? 把自己的話 09/15 17:45
15F:→ jijeng2001:自行推翻的作法 實在看不出你的公正性在哪 09/15 17:47
16F:推 jijeng2001:依據組規 也就警告一次 或是警告二次 要解除板主 09/15 17:49
17F:→ jijeng2001:也該詢問該板其他板主是否願意接受留任 09/15 17:50
18F:→ jijeng2001:看到執法人員不依法而行 就是一整個不舒服! 09/15 17:50
19F:→ mousepad:你看錯組規了 組規是四周不執行板務直接解職 無須警告 09/16 00:17
20F:→ mousepad:至於其他板主代行其事 必須要其他板主同意 從案件處理 09/16 00:18
21F:→ mousepad:過程看來 明顯顯示這位被解職的板主根本沒通知其他板主 09/16 00:19
22F:→ mousepad:另外 我除了依規定請假、還在請假期間只要有網路且情況 09/16 00:20
23F:→ mousepad:允許時 就繼續執行勤務 與被解職的b板主不請假、不告知、 09/16 00:20
24F:→ mousepad:被檢舉後不理會、一個月不執行勤務等情事完全不同 09/16 00:21
25F:→ mousepad:不同的情況如何討論是否雙重標準? 09/16 00:22
26F:→ mousepad:最後 仍舊謝謝你的批評 在組務板討論公共事務不用在乎 09/16 00:23
27F:→ mousepad:我是否覺得礙眼 反正大家對事不對人就好了 09/16 00:25
28F:推 jijeng2001:可引用的組規僅只四條 我想我還不至於看錯 09/16 03:14
29F:→ jijeng2001:小組長會說我看錯 應該是面對相同的組規內容 09/16 03:14
30F:→ jijeng2001:我們認定的事實不同 加上引用的方式不同吧!? 09/16 03:15
31F:→ jijeng2001:先此聲明 我僅就我所看到的事實認為此項裁定有疑問 09/16 03:15
32F:→ jijeng2001:法官的心證必須建立在依合理程序所得的事實基礎之上 09/16 03:15
33F:→ jijeng2001:而提出事實的人必須負舉證責任 09/16 03:15
34F:→ jijeng2001:我所看到的事實包括 8/7 l板友檢舉 09/16 03:15
35F:→ jijeng2001:提出之事實為 7/20 – 8/7 b板主未處理板務 09/16 03:16
36F:→ jijeng2001:此部份經b板主回答 確定為事實沒錯 09/16 03:16
37F:→ jijeng2001:然這段時間mlb板無板主應處理而未處理之重大或緊急事項 09/16 03:17
38F:→ jijeng2001:所以可以從輕認定 依組規 我認為最多是警告一次 09/16 03:18
39F:推 jijeng2001:至於後來其他的對談與對話 有更多的事實被舉證嗎? 09/16 03:22
40F:→ jijeng2001:很抱歉 我真的認為大都是自由心證居多 09/16 03:22
41F:→ jijeng2001:退萬步言 即便小組長認為有重大瑕疵 依據組規第四條 09/16 03:23
42F:→ jijeng2001:“看板內其他版主能替代其處理版務,並能接受其留任時 09/16 03:23
43F:→ jijeng2001:,可以不免職,但需有處理版務的板主向小組長申請。” 09/16 03:23
44F:→ jijeng2001:請問小組長是否徵詢了其它板主意見呢? 事實內容在哪呢? 09/16 03:24
45F:→ jijeng2001:而小組長的嚴重警告裁定 我前面推文也以述說 09/16 03:24
46F:→ jijeng2001:不知是根據組規哪一條? 公開自行請辭更是看似寬大 09/16 03:25
47F:→ jijeng2001:實則完全不然 以上 就是我想表達的意見 09/16 03:25
48F:推 jijeng2001:感謝小組長的雅量我的確是就事論事 對於小組長熱心公共 09/16 03:35
49F:→ jijeng2001:事務 我個人是高度肯定的 09/16 03:35
50F:推 willyt:喔。 09/16 20:14
51F:推 larusa:樓上到組務板挑釁 請小組長給予應有的處置 09/16 22:13
52F:→ mousepad:j網友確實看錯了 多年來 "四星期未整理免職"一直都有執行 09/29 14:25
53F:→ mousepad:並不是本案的特例.由於本條文當初okcool群組長撰寫時.我 09/29 14:26
54F:→ mousepad:有參與討論.因此對於本條文的精神相當清楚.如果需要將文 09/29 14:27
55F:→ mousepad:字修改為更白話.我會考量一下如何修改文字.但其實目前的 09/29 14:27
56F:→ mousepad:條文我認為已經蠻清楚的了 09/29 14:28
57F:→ mousepad:至於其他「板主若能接受其留任」,依組規應該由其他板主 09/29 14:30
58F:→ mousepad:主動提出,小組長沒有主動徵詢的義務,尤其是這種違規案. 09/29 14:31
59F:→ mousepad:同時,即使其他板主提出申請,小組長認為違規情況嚴重時, 09/29 14:31
60F:→ mousepad:還是可以視違規情況拒絕該申請的 09/29 14:32
61F:推 jijeng2001:2.2.3.2 以及2.3.2.1.4.2有關板主警告第3,4條 09/30 01:32
62F:→ jijeng2001:"版主違反3.4項規定時" 這應該要改為"違反1,2項"是吧? 09/30 01:33
63F:→ jijeng2001:這內容很白話不致於會誤解 但是有明顯的錯誤! 09/30 01:37
64F:推 jijeng2001:至於要不要主動徵詢其他板主意見 我只是覺得組規既然 09/30 01:53
65F:→ jijeng2001:有此規定 我倒滿想知道其條文精神為何 何以小組長可以 09/30 01:57
66F:→ jijeng2001:認為無須徵詢 甚至依據上述推文,小組長還可以拒絕 09/30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