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ce (Price)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basketballTW板主fafan懲處不當!
時間Sun Dec 10 22:14:44 2006
※ 引述《vot1077 (風之谷衛鷹)》之銘言:
: ※ 引述《Price (Price)》之銘言:
: : vot1077 的確是用詞不當
: : 申訴駁回,請自重!
: 請問此一段英數文字如何證明用詞不當??
: 請組長詳述之
: 請不要用一段模糊文字就帶過認定用詞不當!!!
: 謝謝!
: 一個判決該說明的就要說明!
: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
: 而不是草草用文字帶過!
: 這不是一個公正判決者該有的態度!!!
: 人家來這裡要求判決!
: 絕對不是想要看到草草的一段文字!
: 而是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詳述的判決!
: 不然會讓人有官官相護的認定吧!
: 而且就是該版版主已經有草率的態度!
: 所以才會來這裡申訴!
: 結果這裡還是一樣!
: 對嗎??
: 所以請詳述判決之!!謝謝
: 如果本人還是有不服的理由
: 才可以向上申訴!
: : Price
你那串英數字擺明了是要罵髒話,這樣還不算用詞不當?
並不是只有很清楚的把髒話寫出來才算
另外,既然你也承認廢物罵的是中華隊
那就有了很明確的對象,版主即可認定是人身攻擊
如果你要求判決,判決就得如你所願才算判決
那又何必設這樣的機制呢?
如有不服,請繼續上訴。
Pri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7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