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man (@_@)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申訴] CMWang版版主NYYAndy
時間Fri Sep 29 13:55:09 2006
申訴人:longman
申訴對象:CMWang版版主NYYAndy
申訴事由:
CMWang版版主NYYAndy發表公告禁止帳號longman於CMWang版發表文章與推文.
禁止原因為推噓文用詞不當,裁判2個月.
1.版主NYYAndy並未告知採用何篇文章及何篇文章內的推文內容做為對longman裁罰原因.
2.版主群未受理本人前項之申訴有關網友chan324於CMWang版上辱罵他人為腦殘.
3.版主群未受理本人前項之申訴有關網友lunarblue於噓文內描述
將主張意見王建民可能為賽揚獎得主之版友為腦殘同等人.
4.版主群未受理本人前項之申訴有關網友OLDdaughter於噓文附和網友lunarblue
以下節錄該版版主公告之文章1,
版友chan324發表之文章,
我回覆chan324發表之文章
作者: NYYAndy (我的世界就是這樣) 看板: CMWang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Sep 28 11:14:47 2006
jack320 ,suckyous
挑釁板友 6個月
acker,raxxar82 longman推噓文用詞不當 2個月
如有遺漏 ,請板友寄信給我幫忙檢舉~!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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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25.239
1F:推 GF:今天特別亂 板主多擔待了 加油 09/28 11:19
作者: longman (@_@) 看板: CMWang
標題: Re: [建議] 真是夠了!!
時間: Sun Sep 24 03:12:23 2006
2F:噓 lunarblue:又要戰了嗎...講CY的跟講腦殘的基本上是同等級的 09/23 23:43
版主不處理嗎?
可以這樣在球迷版隨意罵人?
只要他意見與人不同就可以罵另一方腦殘?
可以請版主控制一下這種言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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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206.60
※ 編輯: longman 來自: 61.219.206.60 (09/24 03:14)
3F:推 charmer153:板主也要睡覺吧 這麼晚了耶 09/24 03:17
4F:推 OLDdaughter:感覺他們兩個像是周瑜打黃蓋阿 09/24 03:17
5F:→ longman:嗯,留下來請版主協助. 09/24 03:18
6F:→ OLDdaughter:推腦殘 我個人是覺得客氣了啦 LAG那麼久的話題 09/24 03:18
7F:→ OLDdaughter:故意又提起來 這不是很像黃蓋脫褲子露屁股嗎 09/24 03:19
8F:→ longman:樓上你不懂得尊重別人的言論就請閉嘴,推什麼腦殘. 09/24 03:20
9F:→ longman:你個人覺得的情緒字眼你可以去hate版po 09/24 03:20
10F:→ OLDdaughter:那你說閉嘴 你覺得你的用詞就很不暴力嗎 是醬子嗎 09/24 03:20
11F:→ OLDdaughter:這是你所謂的尊重 那跟我的"情緒字眼"定義有不同嗎 09/24 03:21
12F:→ longman:這是我的回覆文章.你可以選擇去hate版或者自己回覆一篇 09/24 03:21
13F:→ OLDdaughter:為什麼我要回覆文章 我不能針對你的文章推文嗎 09/24 03:22
14F:→ OLDdaughter:你有你的意見 難道 我就必須只能"閉嘴" 09/24 03:22
15F:→ longman:如果你覺得罵人腦殘對,你可以自己發一篇支持. 09/24 03:22
16F:→ OLDdaughter:因為"你不懂得尊重別人的言論就請閉嘴" 是醬嗎 09/24 03:23
17F:→ longman:對 09/24 03:23
18F:→ OLDdaughter:我有說對嗎 我有支持嗎 我一定要發文嗎 我要閉嘴嗎 09/24 03:23
19F:→ longman:你這樣只是協助他人言語暴力的共犯 09/24 03:24
20F:→ OLDdaughter:XDDDDDDDDDDDDDD 我笑了XDDDDDDDDD 09/24 03:24
22F:→ OLDdaughter:我只是單純的覺得 為什麼你不用寫信的就好了 09/24 03:27
23F:→ OLDdaughter:是因為你要教導大家何謂"尊重" 是嗎 所以我要"閉嘴" 09/24 03:27
24F:推 asdfzx:周瑜打黃蓋 張飛打岳飛 基特打艾羅 托瑞打健民 09/24 03:27
25F:噓 lunarblue:好笑..你自己去看看原po的內文寫什麼好嗎... 09/24 03:37
26F:→ lunarblue:我罵他腦殘??...你有沒有搞錯... 09/24 03:37
27F:→ lunarblue:還是他提腦殘兩個字就沒事..我提就有事.. 09/24 03:38
28F:→ lunarblue:你國文去重修好了..."講腦殘"是指原po所指責的那群人.. 09/24 03:38
29F:→ lunarblue:暴力..亂誣賴人才真的是一種暴力.. 09/24 03:40
30F:推 OLDdaughter:要"尊重"喔~ 不然就會被說"閉嘴喔"~ 09/24 03:39
31F:→ lunarblue:根本就看不懂別人在寫什麼..國文去重修吧.. 09/24 03:41
32F:→ lunarblue:請你為你亂誣賴別人道歉.... 09/24 03:41
33F:→ OLDdaughter:嗯" 嗯嗯"嗯~ 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 (閉嘴中) 09/24 03:41
34F:噓 lunarblue:是否亂誣賴別人..曲解別人的意思..就是你的尊重..? 09/24 03:44
35F:噓 mdfh:長男吵輸了就裝睡嗎? 09/24 04:04
36F:→ longman:等版主處理吧. 09/24 04:09
37F:噓 lunarblue:死不道歉.. 09/24 04:12
38F:→ longman:你罵人我為什麼要道歉.我是檢舉.你真是無恥到家了 09/24 04:12
39F:→ lunarblue:我哪裡罵到人了..倒是你罵人的行徑..大家都看在眼裡.. 09/24 04:13
40F:→ lunarblue:說A跟B同等級叫罵人...好笑.. 09/24 04:14
41F:→ lunarblue:好..等版主處理...看他是處理你罵我還是處理我.. 09/24 04:15
42F:→ lunarblue:有膽就不要修文.. 09/24 04:15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看板: CMWang
標題: [建議] 真是夠了!!
時間: Sat Sep 23 23:41:58 2006
我記得當小王完投完封的時候,
有人高喊賽揚獎!!
卻有一群人出來罵說:腦殘,打嘴砲之類的話.
現在還不是很多人在討論!
縱使得獎希望不高,大家也沒放棄過讓小王
得獎的念頭.
小弟只是希望.如果要罵人,該留點後路給自己吧!
否則只會像某球評先罵別人是垃圾!
等到被罵慘了!
再來寫文章:跟小王一起飛翔!!
這樣不是自打嘴巴嗎??
小弟淺見,請大家批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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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4.243
43F:→ skyjun:lag戰文? 09/23 23:44
44F:噓 lunarblue:又要戰了嗎...講CY的跟講腦殘的基本上是同等級的 09/23 23:43
45F:推 Luxemburg:隨時都要順著你的意 不會去開個人版自己寫自己看嗎 09/23 23:46
46F:噓 hirorei:masturbation 09/23 23:48
47F:→ bryon:有一點不同.原po指的球評是罵小王.但po指的一群人是在罵自hi 09/23 23:48
48F:噓 iiverson649:真是夠了~我記得這類型的文章也一堆人愛PO...... 09/24 00:09
49F:噓 ppacers:和和氣氣就好,沒需要戰來戰去 09/24 00:20
50F:推 prostar:習慣就好~總有人高估有人低估~ 09/24 00:22
51F:→ Philharmonic:把"讓"改成"希望"似乎比較合理點 09/24 00:29
52F:推 OLDdaughter:真的是淺見 09/24 00:35
53F:推 jerrykk:原PO這種文也不是第一次 無限回圈而已 09/24 00:55
54F:噓 beast1969:又來了.... 我的感覺就是你的標題 09/24 01:13
55F:噓 hababy: 09/24 01:17
56F:噓 mdbbd:. 09/24 02:55
57F:噓 spring610:lag戰文 09/24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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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前請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處理結果仍有疑慮才可在組務版提出
且請勿寄到組長信箱,在組務板提出的才受理
2.申訴流程: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法務站長
本組群組長層級為所有小組長以及群組長所組成的會議
3.申訴時請附上在板主層級申訴時,板主所給予的回覆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
違者小組長或群組長可以提出糾正,若不願修改將不處理申訴
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申訴案僅能由申訴者本人以及該板板主發表文章
其餘不相干人等不得發表文章,違者直接刪除
除非申訴者本人或該板板主認為需要某一位板友的意見輔佐
必需先向群組長/小組長申請,群組長/小組長同意後方可發表。
6.小組長/群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
亦可提早公告判決。
7.申訴時在發表文章時請選[申訴]類別,請依內建格式填寫,
格式不符合可以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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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38.81
※ 編輯: longman 來自: 210.68.38.81 (09/29 16:28)
58F:→ longman:修改'同等'人. 09/29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