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時間Sat Nov 19 20:09:55 2005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之銘言:
: 獅板板規中明令禁止事項節錄如下:
: 禁止稱呼球員與球隊(無論哪一隊)一些帶有惡意的名詞。
: 並有人身攻擊或推文挑釁之類者
: 於本人首次發出之申訴本文中皆已提到,獅板以下文章及部分內容
: #15467 allenmu 本文 ...盲劍客...
: #15534 gekkou 推文 是那個白痴教練教高國慶的~~真是個王八蛋
: #14981 sppo 推文 結論:我們投手教練腦殘
: #15008 seasky1014 推文 嗯嗯超偏激魔人= =
: #14982 Archi821 本文 五隊的老闆和教練頭腦都壞了
: #14756 lookers 推文 聯盟本來就是聾啞
: #14240 happiears 推文 眾人皆醉我獨醒"魔人嘛
: 以上皆明顯違反板規,且本人申訴信件皆曾寄予三位板主
: 三位板主於閱讀過後應視為已知悉,卻未處理,明顯雙重標準
: 且kevinchou板主就本申訴案回應之文章裡,類似情形皆有處分
: 獅版版主mindykao於9月24日,第14204篇公告裡提到:
: 「無論是對友隊球員.獅隊球員 乃至於藝人...等公眾人物
: 麻煩請不要用帶有貶義的外號來稱呼他們喔!
: 接下來要是再犯就會祭出板規了唷~」
: 上述引用之推文及本文裡皆明顯有違反之事實
上述兩段所提出者
乃板主之公告(或視同管理規則之公告)
以及違反規定、該公告之板友行為
所提出之證據顯示
確有部分該板板友與板規有所牴觸
形成可動用板規執法而未執法之虞
此即您所言之執法標準不一
然而
您卻並未證明先前您所言的因果關係
即
「您的被禁水桶」
是因為
「板主在其他可執法而未執法之案件中沒有浸別人水桶」
同時
在您已提出的的證據中
顯無直接證明您所言因果關係之可能
因此針對您的第二點申訴
裁定與處理如下:
1. 第二點申訴不受理。
該申訴於棒球群組層級終結。
2. 請獅板板主分別針對上述情況未予處分之理由做未執法之說明,
並於該板公告更為明確的執法標準。
又,由於可執法而未執法之案件,
與grop網友被浸水桶一案顯無直接關連,
請另立標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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